关于执行费用的相关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4 14:30:51 198 人看过

关于执行费用的规定: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4、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申请执行费用标准

(一)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二)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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