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程序法院立案后需要重新认定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8 20:13:05 390 人看过

要。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当事人认为工伤认定程序违法,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申请重新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申请认定的公司和个人对设立区市级劳动力认定委员会的认定结论不服的,从收到该认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力认定委员会提出再认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第二十七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力鉴定委员会成员或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避免。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骨折工伤认定程序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须知和材料。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5日 16: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伤认定程序相关文章
  • 工伤认定后需要什么程序
    工伤鉴定后需要什么流程工伤鉴定书签发后,员工康复或达到一定医疗期后,需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申请工伤待遇审核,享受工伤赔偿。员工需要按照工伤处理流程处理工伤:1。及时送医院治疗。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待职工完成治疗或达到一定医疗期后,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待遇审核:职工或单位根据医院的待遇发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发放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和伤残补助职工需要解除劳动关系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和一次性医疗补助的待遇,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协调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有特殊情况,用人单位未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可
    2023-05-02
    321人看过
  • 工伤认定不按程序判决撤销重新认定
    在接到申请认定的工伤认定申请后,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新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并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程序依法行政,而是在没有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况下,作出了一份工伤认定通知书,而被申请人对此表示不服,将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了法庭,请求判决依法撤销这份不合法的工伤认定通知书。然而新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则认为被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而不应直接提起行政诉讼,遂请求法院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2006年5月8日,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案,并判决撤销被告新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豫(新)工伤认字[2005]0808245号《河南省工伤认定通知书》,并限被告新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2005年7月1日,毛卫国在新乡市中新电子衡器有限公司突然死亡,后送到新乡市第二人民医院,经诊断为猝死。新乡市中新电子衡器有限公司认为毛卫国的死亡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未向有
    2023-06-10
    110人看过
  • 工伤认定程序合法的重要性
    涉及审理工伤(亡)认定的程序是否合法的几个问题,如该人社局认定杨某为工伤的主要证据是否不足;人社局认定杨某为工伤的程序是否违法;工伤为什么要符合法定条件和经过法定程序认定。[案情]:2011年2月,原告澧县xxx中学(以下简称xxx中学)下属机构xxxxx小学聘请杨某某为食堂工作人员。2011年7月3日,杨某某因交通事故而死亡。现第三人李某某、杨某某与xxx中学、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xx市人社局)因杨某某死亡是否为工亡而产生争议,故诉至法院。[审理]:澧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2011年2月,杨某某在领取一学期工资3800元、中饭后骑自行车离校,当日13时10分许,杨某某被张某驾驶的湘J8Cxxx号两轮摩托车撞倒受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澧公交认字(2011)第xxx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负此次交通事故全责、杨某某不负责任。事故发
    2023-06-05
    232人看过
  • 工伤认定后病情加重可以重新认定吗?
    一、工伤认定后病情加重可以重新认定。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或者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二、由于行政鉴定结论具有一定行政性特征,因而对当事人对行政鉴定有异议,要求重新鉴定的要慎重处理,可把握以下原则:(1)如果当事人是对行政机关依据行政鉴定结论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告知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2)当事人只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要求重新鉴定的,分两种情况处理:鉴定结论为药品、产品、工程等存在质量问题,当事人对此有异议,认为没有质量问题,要求重新鉴定的,如果经审查鉴定不存在瑕疵情形,一般不予准许;鉴定结论为药品、产品、工程等无质量问题,当事人对此有异议,认为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重新
    2023-08-06
    92人看过
  • 工伤认定后病情加重可以重新认定吗?
    一、相关法律规定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或者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二、重新鉴定要把握什么原则由于行政鉴定结论具有一定行政性特征,因而对当事人对行政鉴定有异议,要求重新鉴定的要慎重处理,可把握以下原则:(1)如果当事人是对行政机关依据行政鉴定结论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告知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2)当事人只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要求重新鉴定的,分两种情况处理:①鉴定结论为药品、产品、工程等存在质量问题,当事人对此有异议,认为没有质量问题,要求重新鉴定的,如果经审查鉴定不存在瑕疵情形,一般不予准许;②鉴定结论为药品、产品、工程等无质量问题,当事人对此有异议,认为存在质量问题,要
    2023-03-19
    435人看过
  • 工伤认定后病情加重可以重新认定吗?
    单位职工在工作期间因工作任务负伤,在进行了工伤认定之后,根据相关规定和政策进行了工伤认定赔偿,但是,由于伤情恶化或者其它一些因素导致伤病情加重。那么在法律的规定下,这样的情况工伤认定后病情加重可以重新认定吗?一、相关法律规定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或者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二、重新鉴定要把握什么原则由于行政鉴定结论具有一定行政性特征,因而对当事人对行政鉴定有异议,要求重新鉴定的要慎重处理,可把握以下原则:(1)如果当事人是对行政机关依据行政鉴定结论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告知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2)当事人只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要求重新鉴定的,分两种情况处理:①鉴定结论为
    2023-04-17
    469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认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1] 。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 更多>

    #工伤认定程序
    相关咨询
    • 工伤认定程序法院立案后需要重新认定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0-23
      要。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当事人认为工伤认定程序违法,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申请重新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申请认定的公司和个人对设立区市级劳动力认定委员会的认定结论不服的,从收到该认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力认定委员会提出再认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第二十七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
    • 工伤认定程序违法要重新认定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25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当事人认为工伤认定程序是违法的,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是可以申请重新进行认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工伤认定后需要重新做法律鉴定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2
      工伤鉴定出来已过重新鉴定的时限,过了鉴定的期限是不能重新鉴定的,可以按照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要求其赔偿。
    • 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程序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15
      工伤再次鉴定程序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
    • 工伤认定重新鉴定什么程序?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13
      重新申请工伤鉴定是指当事人对第一次的工伤鉴定结果有所质疑,因此需要进行第二次鉴定以保证鉴定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重新申请与第一次申请鉴定差不多,但是在需要的材料方面却有所不同。提出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一般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伤病治疗情况、初次鉴定情况、申请时间(单位申请需加盖公章、工伤职工申请需本人签字); 2、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再次鉴定); 3、认定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