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损害赔偿被告需举哪些证据
财产损害赔偿一般由原告承担举证的责任,被告也可以举证自己没有损害财产,举证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视听材料、鉴定结论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财产损害赔偿范围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
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
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
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
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
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所以财产损害赔偿一般由原告举证。
而被告也可以举证证明自己没有侵权,证据类型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鉴定意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第六十四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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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举证举证财产损害赔偿澳门在线咨询 2022-12-06财产损害纠纷举证方式如下: 1.纠纷起因、被告过错、损害事实的依据,要求赔偿数额及计算依据; 2.受损害现场、实物的照片、有关部门的鉴定及证明; 3.涉及民法典规定的特殊侵权赔偿的受害人,应提供损害的事实以及损害事实与被告有因果关系的证据; 4.证人的姓名、住址和证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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