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悉知范围的基本原则解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11:32:43 188 人看过

1.工作需要原则。确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首先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不应简单地把知悉国家秘密视作一种政治待遇,或者把行政级别作为确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依据。将工作需要作为知悉国家秘密的前提条件,是国际通行做法。

2.最小化原则。在可能的情况下,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应当最终限定到具体人员。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确定抚养权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第八条各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依照保密范围的规定及时确定密级,最迟不得超过十日。

第九条密级确定以后,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发现不符合保密范围规定的,应当及时纠正;上级机关或者有关保密工作部门发现不符合保密范围规定的,应当及时通知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纠正。

第十条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依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绝密级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二)机密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或者其上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三)秘密级由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或者其上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其他机关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审定,可以在其主管业务方面行使前款规定的确定密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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