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调查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7 09:22:26 129 人看过

一、刑事证据调查的目的

证据调查是有关人员为了收集证据和审查证据而进行的各种调查活动的总称。在刑事诉讼中,证据调查包括:公诉方的证据调查,主要是侦查人员的调查即侦查;辩护方的证据调查,主要是辩护律师的调查;法官的证据调查,主要是在法庭审判中进行的证据调查。证据是司法人员认定案件事实的中介。证据调查是司法裁判的基础。正当合理的证据调查制度是司法公正的保障。

二、刑事证据调查的规则

非法取得的证据材料,能不能在法庭上作为证据提出,能不能作为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根据,要不要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刑事诉讼领域最容易产生价值冲突的问题。但是,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对刑事诉讼规律认识的提高,各国对违法取得证据的危害性的认识也日益深刻,并在一些原则性问题上基本达成共识。一般认为: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利于遏制非法取证行为,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高业务水平,防止或减少冤假错案的滋生,促进司法文明;有利于制止国家机关的违法行为,防止国家权力对个人权利的任意侵犯,以加大人权保障的力度。但是,我国对于非法取得的证据材料是否可以作为证据采用,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屡禁不绝,学术界也存在较大争议。比较统一的观点是,至少应当确立非法收集的言词汪据排除规则。我国已经签署加入的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15条规定: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任何诉讼程序中,不得援引任何已经确定系以酷刑取得的口供为证据,但这类口供可用做被控施用酷刑者刑讯逼供的证据。另外,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61条也明确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65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实际上已经确立了非法收集的言词证据排除规则。但是,对于由这些非法收集的言词证据而派生出来的其他实物证据、非法收集的实物证据,能不能予以排除,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都没有规定,学术界争议也较大。一种代表性的观点认为,非法收集的实物证据虚假的可能性不大,如果对这种证据一概予以排除,将直接导致审判所能使用的证据很少,最终必然会影响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带来打击犯罪不力的严重后果。另一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基础并不在于排除不真实、不可靠的证据,而是为了防止警察的非法取证行为;如果对侵犯公民宪法权利而获得的证据仍然采用,无疑是鼓励执法者违法,那么,宪法的尊严也就荡然无存,司法公正也就难以实现,国家公共权力被滥用的历史悲剧必然会再次重演,显然是弊端重重,所以,只要是违法取得的证据,原则上都应当予以排除。还有一种代表性观点认为,非法收集的证据,原则上都应当予以排除,但应当同时确立一些例外情况,以便使刑事诉讼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公正与效率都能够得到兼顾。当前司法实践中;应以两高的司法解释为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8: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交通事故调查:证据的追踪
    1.物证。物证是能够证明交通事故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如交通事故中的当事车辆,在车辆上的撞击痕迹,道路上的制动拖印以及划痕等,都是物证。2.书证。书证是指能够证明交通事故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的。如驾驶员的驾驶证、提货单、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有关信件等都属于书证。3.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亲眼目睹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况,就自己所知道的有关情况向公安机关所作的陈述。4.当事人陈述。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包括驾驶人员、受伤人员和其他有关当事人。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叙说自己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的经过或者申辩自己有无责任及为自己辩护等。5.鉴定结论。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交通事故中某些专门技术问题进行科学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意见。6.勘验检查笔录。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对交通事故现场、车辆、人员等进行检查后所制作的各种记录。7.视听资料。可用来证明交通事故事实的录
    2023-07-06
    126人看过
  • 民事诉讼证据调查的原则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证据调查的定义在诉讼法与证据法领域,证据调查是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概念。从活动的内容与目的上看,证据调查既可以指形式调查,也就是我们通常所指的证据的收集(证据保全也可视为一种特殊的证据收集形式);也可以指实质调查,即证据的审查与判断。而从活动的主体上看,证据调查既包括了法院的职权活动(包括形式调查与实质调查),也涵盖了当事人为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所进行的证据收集活动(仅指形式调查)。二、证据调查的原则1、证据调查合法性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据调查的合法性是传统的证据学理论强调的证据调查的首要原则,它也是诉讼证据合法性的基础。首先要求证据调查的主体要合法。我国民诉法并没有就证据调查主体作出明文规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0条之规定,即“人民法院收集调查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并结合民事诉讼实践,证据调查主体合法至少
    2023-06-03
    144人看过
  • 证据调查的形式及分类是什么样的
    一、证据调查的形式(一)向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就要着手开始收集相关的证据,代理律师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诸如合同、契据、函电、书信、鉴定书、诊断书和其他证据,也可以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和线索进行调查。律师在向当事人收集证据时应当注意,一定要求委托人如实陈述案情。当事人往往叙述案情时带有偏见,使律师难以对案情作出正确判断,因此律师在向当事人收集证据时,不仅要向当事人讲清如实陈述案情的重要性,要求其提供所有对自己有利或不利的事实,实事求是的反映案情,而且还要通过当事人的叙述发现一些有价值的证据。(二)向证人调查收集证据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时,有关单位和个人有责任给予支持和配合。律师在向证人调查收集证据时,应持律师事务所的调查专用介绍信,并首先告知律师身份,出示律师执业证,告知证人应当如实反映与本案有关的情况,并向其讲明作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律师向证人调查、收集证据,可以
    2023-05-22
    443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怎样调查收集证据
    ?一、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怎样调查收集证据1、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申请进行调查取证的,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二、成为民事案件证据,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民事诉讼证据,它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客观事实,需要满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1、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客观存在的事实,即具有客观性。客观性是指民事诉讼证据本身是客观的、真实的,而不是想象的、虚构的、捏造的。2、关联性是指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具有的某种内在的联系。3、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不为法律禁止,即具有合法性。合法性包括收集证据的合法性、证据形式的合法性和证据材料转化为证据的合法性。民事诉讼证
    2023-04-26
    350人看过
  • 民事证据调查方式是什么(002)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自行调查收集2、律师持律师调查令调查收集3、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4、人民法院依职权经行调查一、怎么寻找对方出轨的证据要想寻找对方出轨的证据,有三种收集方法。第一种是自己收集,第二种是委托律师收集,第三种是申请法院收集。《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二、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吗?只有律师才可以申请调查令。其他人一般是不允许的。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
    2023-03-20
    104人看过
  • 外遇的证据调查怎么找
    外遇证据调查的作用具体如下:可以证明对方存在外遇。如果外遇行为构成重婚、与他人同居情形的,在起诉离婚的同时,无过错方可以依法主张过错方承担离婚赔偿责任。一、村支书搞外遇犯法吗村支书搞外遇属于婚外情,婚外情并不承担刑事责任,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婚外情违背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条款。如果因婚外情引起夫妻离婚,无过错的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可向对方提起精神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婚外情中的男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受害方可持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二、男人有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分割男人有外遇双方离婚,财产分割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进行判决。如果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
    2023-06-22
    56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的刑事证据怎么审查
    刑事证据的审查,是指司法人员对于已经收集到的各种证据材料,进行分析研究,审查判断,鉴别真伪,以确定各个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并对整个案件事实作出合乎实际的结论。一般情况下,刑事证据的审查应当包括以下三个步骤:1.单独审查。单独审查是对每个证据材料分别审查,即单独地审查判断每个证据材料的来源、内容及其与案件事实的联系,看其是否真实可靠,看其有多大的证明价值。对于那些明显虚假和毫无证明价值的证据材料,经单独审查即可筛除。2.比对审查。比对审查是对案件中证明同一案件事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证据材料的比较和对照,看其内容和反映的情况是否一致,看其能否合理地共同证明该案件事实。一般情况下,经比对研究认为相互一致的证据材料往往比较可靠,而相互矛盾的证据材料则可能其中之一有问题或都有问题。3.综合审查。综合审查是对案件中所有证据材料的综合分析和研究,看其内容和反映的情况是否协调一致,能否相互印证和吻合
    2023-07-21
    494人看过
  • 对事故调查形成的报告可否作为刑事证据
    一、对事故调查形成的报告可否作为刑事证据1、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时形成的报告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2、报告中涉及专门性问题的意见,经法庭查证属实,并且符合有关规定,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二、刑事证据采信规则是怎样的证据采信规则,就是法院在已经提供的一系列证据中认定、采用具有证明力和可信度的证据时必需遵循的规则。证据采信规则主要包括:1、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任何证据只有经过质证,才有可能作为裁判依据。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保障和尊重当事人的举证、质证权利。2、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目的仍然在于保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必须在作出决定时已经有充分确凿的证据。3、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
    2023-04-21
    439人看过
  • 审前账户证据调查的内容和方法是怎么样的?
    一、审前账户证据调查审前调查的内容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内外两方面情况。外部情况有被审计单位所处的经济环境、法律环境和行业地区环境等;内部情况有被审单位的组织经营情况、财务会计及内部控制情况等,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调查被审计单位所处的经济环境。如宏观经济形势对被审计单位产生的影响,政策因素对被审计单位产生的影响和政府对被审计单位限制性规定等,主要考虑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对某些行业进行扶持,财税金融政策的优惠等。2、调查被审计单位所处的法律环境。包括与被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等,主要考虑开展对被审计单位的合法合规性检查的内容和重点。3、调查被审计单位所处的行业的地区环境。如行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行业地区的主要经济指标和统计数据,行业地区运用的法规,特定的会计规定和惯例等。4、调查被审计单位的组织经营情况。包括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性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2023-06-03
    375人看过
  • 刑事证据有哪些特点,法院如何进行刑事调查取证
    一、刑事证据有哪些特点(一)客观性客观性是指作为案件证据的客观物质痕迹和主观知觉痕迹都是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遗留和客观反映,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具体体现在:其一,诉讼证据有自己存在的客观形式,并且这种形式可以为人的认识所感知。如果不具有能为人们在现有条件下所感知的形式,它就不能被人们认识并被用作诉讼证据证明案情。其二,诉讼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必须是客观的,是不以当事人和司法人员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二)相关性相关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并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主要从四个方面理解:其一,相关性是证据的一种客观属性。即证据事实同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是客观联系而不是办案人员的主观想象和强加的联系。它是案件事实作用于客观外界以及有关人员的主观知觉所产生的。其二,证据的相关性应具有实质性意义,即与案件的基本事实相关。在刑事案件中是指关系当事人是否犯罪、犯罪性质及罪责的轻重等
    2023-06-01
    209人看过
  • 离婚案件调查要怎样收集证据?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收集外遇离婚的证据:当事人需要收集一套完整的证据链才能更充分地认定案件事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方外遇的法院人权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应当准予离婚。证据主要有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录音录像以及当事人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等。一、如何收集对方出轨证据打官司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一方主张另一方有了外遇,婚外情,那么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如果不能提供证据,那么法院不会采信。取证的过程相当麻烦,大多数情况下,建议选择协议离婚。通常证明外遇的证据有很多,但是你说的,他说的,他们说的,法院都当你没说!证据讲究书证和人证。只有人证是没用的,对方随时也可以找几个人出来说没见过他出轨。除非对方在法庭上亲口承认,或者给你写过承认出轨、保证不出轨的保证书。证据越多越好,单一的证据可能因证明力不足而不被法院采信。建议收集以下相关证据:(1)男女拥抱接吻等亲昵行为的照片、视频,注意一点要合法取
    2023-06-29
    315人看过
  • 什么是刑事调查?
    刑事侦查指的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立案的案件,根据法定地程序,进行收集证据,证实犯罪、并查获犯罪人以及在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必要的强制措施的诉讼活动。侦查活动包含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扣押、冻结存款、汇款、鉴定、通缉在逃犯,以及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刑事侦查终结行政处罚可以执行吗?目前的这个刑事侦查终结行政处罚,具体来说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侦查终结的下一个程序是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经审查可根据案件具体情节作出补充侦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或不予起诉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第一百六十七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023-07-01
    314人看过
  • 检察院调查证据的证据效力是什么?
    检察院的调查取证有依当事人申请和依职权两种。检察院依职权调查取得的证据,属于司法探知,即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调查取证,从而探明抗诉事由是否存在,审判组织或审判人员是否存在诉讼违法的事实。由于检察机关依职权调查取证一般不以当事人申请为前提,也与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无关,属于当事人双方举证以外的证据。因此,对于检察机关依职权调查取得的证据,在再审中,应由出席再审法庭的检察人员出示,经当事人质证等,由法院依证据规则审核认定。对于依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的,检察院取得的证据,在性质上视为当事人一方提供的证据。因为当事人申请原审法院调查取证,而原审法院不予或不当调查取证,当事人因而申请检察院抗诉时,再次申请调查取证,此时的取证是对法院查证缺漏行为予以补救。因此,这种证据在再审中,要由一方当事人提出,经双方当事人质证,由法院依证据规则审核认定。一、采取证据保全,必须具备哪些条件(1)证据有灭失的可能性。这是指证
    2023-06-20
    407人看过
  • 判前调查缓刑的依据是什么
    司法局调查是接受法院委托进行适用社区矫正审前调查。司法局调查是因为法院认为有可能判处缓刑。但有调查不代表一定缓刑。如果经调查认定不宜社区矫正,或者法院之后认定不符合缓刑条件,就不会判处缓刑。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3-26
    423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证据的流程一般是怎么样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9-09
      1、依照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派出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人民法院派出员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表明自己的合法身份,取得被调查人的配合,法院的调查取证应当制作调查笔录,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2、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材料,应当以该机关的名义移送,经人民检察院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 如何办理刑事案件的准备、调查、调取证据、证据材料、证据证据材料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4
      准备案件的第一步是:必须了解案件事实是怎么回事。这就要求我们汇总案件材料,对案件事实做出客观的分析和独立的判断。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我们已经进行了大量的工作:会见犯罪嫌疑人、阅卷以及必要的收集证据。在审判阶段,面对有利于和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各项信息,我们必须做到有条不紊的梳理:(一)仔细审阅起诉书,全面掌握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其依据在看到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前,我们对所有的案卷了解都是非正式的
    • 嫖娼调查证据怎样找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29
      直接报警110或者到当地派出所报警即可,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证据由公安机关调取。当事人提供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
    • 刑事证据的侦查调取是什么,刑事证据的侦查机关应当遵守法定程序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4
      刑事证据的侦查调取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发现某单位或者个人持有与案件有关的物证、书证或者视听资料以后,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单位或者个人向侦查机关提供相应的物证、书证或者视听资料的活动过程。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律的规定,侦查机关在从事相关侦查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侦查机关在从事证据调取行为时,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实物证据,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
    • 法庭调查怎样核实证据?
      天津在线咨询 2021-08-04
      人民法院在调查核实证据时可以使用的具体措施,包括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勘验、检查”是指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的勘验或者检查;“扣押”,主要是指扣押可用于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或者罪轻的各种物品和文件、邮件、电报等,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但与案件无关的上述物品等不得扣押;“鉴定”,是指为查明证据的真伪,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中的某个专门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