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的商品不满意七日内可“无理由退货”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6:50:18 53 人看过

在网上买衣服鞋子不能试,送到家才发现不合适怎么办?如今网购族再也不用愁了,近日通过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决定草案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自收到网购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网络没有试衣间,网上买的衣服鞋子拿回家一穿,才发现尺码不对,或者觉得不好看,怎么办?成都市民王小姐曾在网上买了一条黄裙子,穿在身上显肥想退货,却被网商一句没有质量问题不包退给顶了回去。事实上,像王小姐这种到手之后方觉悔的网购族很多,一旦货品不如意,想要退货总会遭遇网商这样或那样的推诿。

近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决定草案已正式通过,让网购族从此有后悔药可吃了。

【新规】

无理由退货,消费者承担运费

10月25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的决定草案,这是该法颁布近20年来的首次大修。

新《消法》将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修改草案明确规定,网购的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同时,为防止权利滥用,有关条款也列明不宜退货的情形,如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并明确除另有约定外,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中消协副会长刘俊海解释称,如果不是商品质量出现问题,退货运费应由消费者来承担。

交易平台提供者可先行赔付

现在除了淘宝天猫,京东、亚马逊、苏宁易购、当当等各大电商都开通了第三方网购平台。不少消费者反映,有些第三方平台上的店没有联系方式,或者打客服半天电话没人接,想要退货找不到人咋办?

今年4月份草案一审稿规定,如出现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与展销会、租赁柜台适用相同的条件,向消费者承担先行赔付责任。在二审的时候,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网络交易不同于实体店交易,具有虚拟性的特点,在网络交易平台上销售商品的电商数量庞大,对二者不加区别地对待,也不一定对消费者有利。于是草案三审稿减轻了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增加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向消费者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的条件,即在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才承担先行赔付责任。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

【影响】

将刺激网络消费,实现双赢

那么,七日无理由退货,网络交易平台先行赔付等规定是否损害网商利益呢?

昨日,华西都市报记者就此致电淘宝四川馆运营负责人曾严,他表示去年淘宝天猫就有七日退货的服务,现在通过法律强制所有网商实施这个规定,其实是提振了网络消费的信心,从长远看对网商利大于弊。消费者得到明确的信号,确定在七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无需担心网商的推诿,就能更加放心大胆地在网上购物,反而能提升网商销售额,曾严透露,网络购物平均退货率在2-3%左右,他认为新《消法》虽然是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出发,但同时也能督促网商把控质量提升服务,有利于整个市场的健康发展,最后就是一个多赢的局面。

淘宝店主刘女士也表示,之前淘宝没有明确退货运费由谁出,这让她很犹豫开通淘宝的七日退货的服务。现在新法规定,没有质量问题,退货运费由消费者出,刘女士表示开通服务就没有心理负担了。

新规亮点

1.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

新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机动车、计算机、电视、电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

2.欺诈行为三倍赔偿

新《消法》也加大了对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把原来的双倍赔偿改为三倍。

3.不得擅自推送广告

新法强调,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密、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华西都市报记者罗提

修法背景

网络交易金额6年增49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表示,这些年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消费方式和消费理念都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在消费领域也有不少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出现。网络销售交易额、网络零售交易额,2006年是263亿元人民币,2012年是1.3万亿元,6年增加了49倍。此外,人们的消费理念也有很多的变化,这个时候修改消法非常必要。贾东明说,我们在调研当中也与淘宝网店主进行过交流,他们说,加入了无理由退货以后,他们的营业额还增长了20%至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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