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验收必须满足哪些法律条件要求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
2.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报告;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建设单位以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并有工程款支付证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二、单位工程验收需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1.地基验槽记录。
2.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3.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4.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5.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6.特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7.线路敷设验收报告。
8.地基与基础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9.主体结构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0.装饰装修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1.屋面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2.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3.电气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4.智能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5.通风与空调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6.电梯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7.单位工程及所含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8.室外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三、工程验收的流程是什么
工程验收的流程如下:
1.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2.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验收方案;
3.各单位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作出验收意见;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n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n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n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n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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