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跟自己都出庭如何辩护要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1-29 14:05:55 203 人看过

一、案件受理后,辩护律师应当及时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联系,出示律师执业证,提交如下法律手续:

(一)律师事务所函;

(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二、辩护律师在阅卷、会见被告人后,应为出庭辩护作好如下准备工作:

(一)是否申请回避;

(二)是否申请不公开开庭审理: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被告人要求不公开审理的,辩护人应向人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

(三)整理被告人(包括其近亲属)提供的证据,决定是否自行调查取证;

(三)是否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四)是否申请证人、鉴定人、人民警察、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五)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六)确定辩护思路及辩护观点,草拟辩护方案,辩护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发问提纲(包括发问被告人、同案被告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等);

2.质证提纲(对公诉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3.举证提纲(依证据目录进行);

4.辩护意见及答辩提纲。

三、辩护律师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的,应将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进行复制,并制作证据目录清单,列明证据名称、来源、拟证事实、页数,一式三份,于开庭前五日前或者在庭前会议时提供给人民法院,证据材料原件在开庭质证后提交法院。

四、辩护律师在收到开庭决定通知后,应当再会见被告人,及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的姓名、证据情况、辩护思路、辩护观点等情况与被告人进行沟通,询问是否有需要申请回避等事宜,并将庭审流程及注意事项告知被告人。委托人是被告人的近亲属的,也可以跟委托人进行沟通。

当辩护律师的辩护思路、辩护观点与被告人、委托人的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尊重被告人的意见或者解除委托,由被告人另请他人辩护。

当两位辩护律师的意见不一致时,沟通时应当尊重被告人的意见。

五、辩护律师接到开庭通知书后应按时出庭,因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出庭的,应及时与人民法院联系,申请延期开庭:

(一)发现重大证据线索,需进一步调查取证或申请新的证人出庭作证的;

(二)所收到的通知开庭日期与已经收到的其他案件开庭日期冲突的;

(三)具有其他无法准时参加开庭的合理原因的;

(四)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的情形。

6、辩护律师申请延期开庭,未获批准,又确实不能出庭的,应当与委托人进行协商,妥善解决。

7、辩护律师在开庭前三日内才收到出庭通知的,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更改开庭日期,人民法院不同意更改开庭日期的,辩护律师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8、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的,应制作上述人员名单,注明身份、住址、通信方式等,并说明拟证明的事实,在开庭五日前提交人民法院。

庭前会议

1、在确定庭前会议的时间后,辩护律师应当分别制作以下材料,一式三份,在庭前会议时提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一份:

(一)辩护律师拟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目录清单(见本章第一百三十六条);

(二)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相关侦查人员、有专门知识的人等出庭作证的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以及拟证事实等;

(三)如有需要进行排除的非法证据,应当单列目录,并附辩护律师认为应当排除的理由、线索及相应的证据。

如果审判人员没有召开庭前会议,辩护律师可以将上述材料在开庭五日前提交人民法院。

2、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辩护律师应及时与审判人员沟通,建议审判人员召开庭前会议:

(一)对案件管辖有异议的(包括侦查、审查起诉的管辖);

(二)需要申请有关人员回避的;

(三)需要申请调取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己收集,但未随案移送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的;

(四)提供新证据的;

(五)对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有异议的;

(六)需要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

(七)申请不公开审理的;

(八)案情重大复杂及社会影响重大的。

3、审判人员确定召开庭前会议后,辩护律师根据情况可与被告人及审判人员就被告人是否参加庭前会议进行沟通。

4、在庭前会议中,辩护律师除对本规范第一百四十三条的内容与承办法官、公诉人进行沟通外,还可以就以下内容进行必要的沟通:

(一)向审判人员、公诉人介绍自己的基本辩护思路,必要时可以事先提交举证提纲;

(二)控辩双方可以通过庭前会议进行质证的有关证据、意见;

(三)庭审可能持续的时间;

(四)是否可能当庭宣判;

(五)被告人、辩护人可能就案件程序、证据瑕疵、起诉书表述失误等方面所提出的质疑意见;

(六)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

5、辩护律师通过参加庭前会议,了解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的争议及不同意见,解决有关程序问题,为参加法庭审理做好准备,并根据庭前会议相应的修改辩护方案,完善质证和举证提纲。

6、开庭前辩护律师应向法庭了解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情况。如发现有未予通知或未通知到的情况,应及时与法庭协商解决。

如确有必要,辩护律师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法院院长签发证人强制出庭令

一审辩护

1、辩护律师在办理下列公诉案件时,建议被告人要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向被告人说明,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被告人,罪行较轻的,人民法院可以从宽或者免除处罚。建议被告人与被害人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除外。

2、被害人死亡的,被告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和解。近亲属多人的,达成和解协议,应当经处于同一继承顺序的所有近亲属同意。

3、被害人系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与被告人和解。

4、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办理可以和解的刑事案件,应当建议被告人及其近亲属与被害方达成和解,由人民法院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5、刑事案件的和解,应当自愿、合法。辩护律师如发现以前的和解,不具有自愿性、合法性,可申请人民法院认定原和解无效,并争取与对方当事人重新达成和解,由人民法院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6、在和解协议签订前,辩护律师应查看和解协议是否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真诚悔罪;

(二)被告人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涉及赔偿损失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方式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三)被害人自愿和解,请求或者同意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

对和解协议中的赔偿损失内容,双方当事人要求保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7、对于在审判阶段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辩护律师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辩护律师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建议。

8、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辩护律师应认真听取公诉人、审判长对被告人的讯问以及其他辩护人对被告人的发问,作好相应记录,及时调整发问提纲及辩护思路。

9、公诉人或者其他辩护人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的方式、内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辩护律师应当提出反对或质疑意见:

(一)明显与本案无关的;

(二)重复讯问被告人的;

(三)明显具有诱导性或威胁、引诱被告人的,而且被告人无法正面回答的;

(四)明显对被告人进行人身侮辱的;

(五)阻止被告人辩解的;

(六)其它辩护律师认为根据有关法律,应当提出反对或质疑的情况。

10、辩护律师在公诉人讯问、被害人及其代理律师发问被告人后,经法官许可,可向被告人发问。辩护律师向被告人发问时,应当表明自己的身份。

11、辩护律师向被告人发问时,应当围绕本案的基本事实进行。同时应尽量避免与公诉人、其他辩护人已经问过的内容重复。如果认为被告人已经回答过的问题非常重要,确有必要再次发问的,应当变换、调整发问的角度。

12、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移送证据以外的证据的,辩护律师应当向法庭提出当庭审查证据,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经过当庭查看证据,确信该证据不会影响自己的辩护思路的,可以当庭提出质证意见;

(二)经过当庭查看证据,对该证据存在疑问或者可能会影响自己的辩护思路的,应当向法庭提出申请休庭。以便有足够的时间审查证据,对该证据做必要的准备。

13、公诉人通知移送材料以外的证人、鉴定人出庭的,辩护律师应当向法庭提出意见,并要求休庭作必要的辩护准备。

14、对公诉人宣读的未出庭证人的书面证言,辩护律师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质证:

(一)该证人不能出庭作证的原因及对本案的影响;

(二)该证人证言的形式和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三)本节规范的其他内容。

如辩护律师认为确有必要对该证人证言进行当庭质证的,应当向法庭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或者要求通过视频语音通信等技术手段对该证人证言进行质证,或者建议法庭对该证人证言不予采信。

15、对出庭的证人,辩护律师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发问、质证:

(一)该证人与案件事实的关系;

(二)该证人与被告人、被害人的关系;

(三)该证言的内容与其他证据的关系;

(四)该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条件和精神状态;

(五)该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和表达力;

(六)该证人的年龄以及生理上、精神上是否有缺陷;

(七)该证人的证言是否与以前的证言有矛盾。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证人证言的客观性及时发表意见并阐明理由,如有异议,应与控诉方展开辩论。

16、对公诉人宣读的鉴定意见,辩护律师应当从以下方面质证:

(一)鉴定人不能出庭的原因及对本案的影响;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

(三)鉴定意见的形式和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四)本规范规定的其他相关方面。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鉴定意见的可信性及时发表意见并阐明理由,如有异议,应与控诉方展开辩论。必要时,辩护律师有权申请法庭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或者建议法庭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或者要求法庭延期审理,申请人民法院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17、对出庭的鉴定人和鉴定意见,辩护律师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发问、质证:

(一)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具有法定资质;

(二)鉴定人是否具有该专业知识;

(三)鉴定人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检材的来源、取得、保管、送检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与相关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等记载的内容是否相符,检材是否充足、可靠;

(五)鉴定意见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是否注明提起鉴定的事由、鉴定委托人、鉴定机构、鉴定要求、鉴定过程、鉴定方法、鉴定日期等相关内容,是否由鉴定机构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并由鉴定人签名、盖章;

(六)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

(七)鉴定的过程和方法是否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

(八)鉴定意见是否明确;

(九)鉴定意见与案件待证事实有无关联;

(十)鉴定意见与勘验、检查笔录及相关照片等其他证据是否存在矛盾;

(十一)鉴定意见是否依法及时告知被告人,被告人及辩护律师对鉴定意见有无异议。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鉴定意见的客观性及时发表意见并阐明理由,如有异议,应与控诉方展开辩论。

18、如果辩护律师认为应该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支持辩护律师观点,应当向法庭提出申请,得到允许后,由有专门知识的人提出观点,对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进行辩论。

19、对公诉人出示的书证,辩护律师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质证:

(一)该书证的来源是否合法、是否为原件、是否经过辨认鉴定;在保管复制的过程中是否符合程序规定;

(二)该书证的真伪:书证在收集、保管、鉴定过程中是否受损或者改变,更改的迹象是否有合理可信的解释;

(三)该书证与本案的联系;

(四)该书证与其他证据的联系;

(五)该书证的内容及所要证明的问题;

(六)取得该书证的程序是否合法。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书证的可采纳性及时发表意见并阐明理由,如有异议,应与控诉方展开辩论。

20、对公诉人出示的物证,辩护律师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质证:

(一)取得该物证的程序是否合法;

(二)该物证的真伪;

(三)该物证与本案的联系;

(四)该物证与其他证据的联系;

(五)该物证要证明的问题;

(六)在勘验、检查、搜查过程中提取、扣押的该物证,是否附有笔录、扣押清单,是否证明其合法来源;

(七)对与案件事实可能有关联的血迹、体液、毛发、人体组织、指纹、足迹、字迹等生物样本、痕迹和物品,在提取的过程中是否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物证的客观性及时发表意见并阐明理由,如有异议,应与控诉方展开辩论。

21、对公诉人提供并播放的视听资料,辩护律师应从以下方面进行质证:

(一)是否附有提取过程的的笔录、扣押清单等,是否能证明来源合法;

(二)是否为原件;是复制件的,是否附有无法调取原件的原因、复制件制作过程和原件存放地点的说明,制作人、原视听资料持有人、见证人是否签名或者盖章;

(三)制作过程中是否存在威胁、引诱当事人等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

(四)是否写明制作人、持有人的身份,制作的时间、地点、条件和方法;

(五)内容和制作过程是否真实,有无剪辑、增加、删改等情形;

(六)内容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

辩护律师在视听资料播放后,通过上述各方面的质证如发现该材料不真实,或者与本案没有关系,或者其内容不是被告人自愿所为等,应提出要求重新鉴定或者不予采信的建议及理由,控辩双方可以就此展开辩论,辩护律师有权要求法庭调查核实[2]。

22、对公诉人提出的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电子数据材料,辩护律师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质证:

(一)是否随原始存储介质移送;在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封存、不便移动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返还时,提取、复制电子数据是否由二人以上进行,是否足以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有无提取、复制过程及原始存储介质存放地点的文字说明和签名;

(二)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技术规范;经勘验、检查、搜查等侦查活动收集的电子数据,是否附有笔录、清单,并经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持有人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远程调取境外或者异地的电子数据的,是否注明相关情况;对电子数据的规格、类别、文件格式等注明是否清楚;

(三)电子数据内容是否真实,有无删除、修改、增加等情形;

(四)电子数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

(五)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电子数据是否全面收集。

辩护律师在电子数据展示后,通过上述各方面的质证如发现该材料不真实,或者与本案没有关系,或者有相反的证据表明该数据为伪造等,应提出要求重新鉴定或检验的建议和理由,或者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控辩双方可以就此展开辩论,辩护律师有权要求法庭调查核实。

23、对公诉人出示、宣读的勘验、检查等笔录,辩护律师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质证:

(一)勘验、检查是否依法进行,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勘验、检查人员和见证人是否签名或者盖章;

(二)勘验、检查笔录是否记录了提起勘验、检查的事由,勘验、检查的时间、地点,在场人员、现场方位、周围环境等,现场的物品、人身、尸体等的位置、特征等情况,以及勘验、检查、搜查的过程;文字记录与实物或者绘图、照片、录像是否相符;现场、物品、痕迹等是否伪造、有无破坏;人身特征、伤害情况、生理状态有无伪装或者变化等;

(三)补充进行勘验、检查的,是否说明了再次勘验、检查的原由,前后勘验、检查的情况是否矛盾。

辩护律师在质证后,通过上述各方面的质证,如发现该材料不真实,或者与本案没有关系,或者其内容涉及程序性违法,应要求法庭传唤笔录的制作人出庭说明情况,如果拒不出庭,可提出不予采信的建议和理由。

24、对公诉人出示、宣读的侦查实验笔录,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质证:

(一)审查实验的过程、方法,笔录对侦查条件、经过、结果的记录是否准确,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二)审查侦查实验所依据的条件与案件发生时的客观条件是否一致;

(三)审查侦查实验笔录记录侦查实验过程中所发生的事实、情况是否客观。

辩护律师如发现侦查实验的条件与事件发生时的条件有明显差异,或者侦查实验不具有科学性,或者实验笔录与相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存在矛盾,应提出该侦查实验笔录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5、对公诉人出示、宣读的辨认笔录,辩护律师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质证:

(一)辨认是否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

(二)辨认前是否让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三)辨认活动是否个别进行的;

(四)辨认对象是否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是否符合规定;

(五)辨认中是否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

(六)是否存在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辨认笔录的客观性及时发表意见并阐明理由,如有异议,应与控诉方展开辩论,或者建议法庭不予采信。

26、在公诉人举证完毕后,辩护律师应该向法庭申请对本方证据进行举证,得到允许后按照提交给法庭的证据目录清单进行举证。

公诉人在质证时提出不同意见的,辩护律师应与控诉方展开辩论。

27、在法庭调查活动过程中,辩护律师发现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能够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没有向人民法院移交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调取其收集的能够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

28、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辩护律师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书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29、案件每项事实的举证、质证完毕后,辩护律师可以发表综合性的质证意见。

30、在法庭调查活动中,有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不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辩护律师可依法提出建议或异议。

31、在控诉方发表控诉意见后,辩护律师在审判长许可后发表辩护意见,辩护意见应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从以下方面进行:

(一)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二)定罪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是否适当;

(三)诉讼程序是否合法;

(四)是否有法定、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

(五)对案件的定罪、量刑发表意见和理由。

32、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时,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被告人不在作案现场或者没有作案时间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二)控诉方指控的证据,证明不是被告人所为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三)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四)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

1.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

3.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

(五)其它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

33、为被告人做从轻辩护的,辩护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

(二)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

(三)具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情节;

(四)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

(五)被告人身体状况不佳不宜羁押及家庭需要照顾;

(六)适用缓刑无社会危险性及已落实监管的;

(七)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

(八)未成年人、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孕妇、精神病人不能判处死刑;

(九)未成年人、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精神病人、聋哑人的从轻、减轻处罚。

34、在庭审过程中发现审判程序违法,辩护律师应当向法庭指出并要求予以纠正。当庭没有被采纳的,休庭后应及时提交书面意见。

35、辩护律师提出对未成年被告人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等量刑建议的,应当充分搜集有关未成年被告人能够获得监护、帮教以及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的书面材料,并提交法庭。

36、休庭后,辩护律师应就当庭出示、宣读的证据及时与法庭办理交接手续。

37、休庭后,辩护律师应尽快整理、完善辩护意见,并提交法庭。

38、一审判决后,在上诉期限内,辩护律师可根据情况回访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是否认可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告知其上诉“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的规定。

39、一审判决书送达辩护人后,辩护律师应保存好法律文书等相应材料,及时结案并整理相应的材料归档,交律师事务所存档。

简易程序案件的辩护

1、辩护律师担任公诉案件、自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如果有可能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向被告人阐明关于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定,并征求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2、辩护律师对于受理辩护的下列案件: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如果人民法院没有适用简易程序,辩护律师应当书面向人民法院请求适用简易程序。

3、辩护律师对于受理辩护的下列案件,如果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辩护律师应当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请求转为普通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二)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五)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六)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七)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

4、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大多数是属于可以和解的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受理案件后应当建议被告人及其近亲属与被害方达成和解,以争取得到法院的从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5、和解协议的具体操作,见本规范第三节第一百四十八条至第一百五十三条。

6、庭审的准备、辩护,同本规范本章第一、三节。

7、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辩护律师可以与公诉人互相质证,申请法庭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经法庭许可,可以互相进行辩论。应当主要围绕罪名、量刑以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在确认被告人庭前收到起诉书并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后,辩护律师律师应当用简洁的语言,简明扼要地发表质证意见、辩护意见。

8、辩护律师在办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形的,应当建议法庭中止审理,转为普通程序:

(一)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二)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

(三)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四)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五)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

9、鉴于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有可能是当庭宣判,因此,辩护律师应当尽量在开庭前,提出辩护意见与合议庭沟通,并向人民法院提交辩护词初稿。对辩护意见有修改的,应在庭审结束后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修改后的辩护意见。

综合上面所说的,律师和自己出庭都应该按照案件的事实情况来进行辩护,但还是前提要做好自己的准备工作,只有工作准备充分了,才能更好的保障这场官司胜利,所以,做好前提的工作是多么的重要,只能有证据证明案件的事实,才能理好的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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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4日 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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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民事诉讼被告不请律师自己要做哪些准备1.需要按照法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准时达到指定的法庭。很多地方的法官对于到这件事情是深恶痛绝的,很有可能在超过传票规定的时间后直接以原告撤诉或被告缺席来处理,所以,万一没法在指定的时间赶到,一定要给法官打电话,告知法官你正在来的路上。2.开庭时必须遵守开庭纪律。例如:把手机关机或者调成静音,不得用手机录音录像,未经法官允许不得随意发话,不得随意在法庭行走等。总而言之,法官的开庭槌敲下之后,就得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庭审工作,一切听法官的就行。3.注意庭审技巧。作为没有聘请律师的当事人,如果案情简单,其实可以自己应付法庭庭审。关键的关键是听从法官指引。二、民事诉讼被告不出庭有什么后果被告不出庭的后果是:1.被告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2.不要求被告必须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3.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中华人
    202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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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拒绝律师辩护应该自己辩护吗
    拒绝他人提供辩护的,一般需要自行辩护,但特殊情况下,没有辩护人时,法院是会强制指定刑事辩护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的。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因此,是否委托辩护人提供辩护,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权利,其可以选择委托辩护人,也可以拒绝委托辩护人,选择自己为自己辩护。故一旦犯罪嫌疑人拒绝他人为其辩护的,一般就只能自行辩护了。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可以拒绝他人为其辩护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1、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2、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3、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所谓“应当”就意味着必须,法律规定在上述人员没有委托辩护人或拒绝辩护人时,法院是可以强制指定刑事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同时,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正
    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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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贿案辩护律师要准备哪些材料
    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犯罪构成的关键问题:1、国家工作人员;2、利用职务之便;3、索取他人财物;4、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辩护律师应当在案件实体上围绕这四个方面做准备,分析嫌疑人是否构成了受贿罪。由于受贿罪是一个相对保密的犯罪,受贿人与行贿人大多选择秘密交易,因此认定索贿时公诉机关的证据相对比较薄弱,如果只有行贿人的证言没有受贿人的供述或其他证人的证言一般都无法认定,辩护律师一定要抓住这一要点进行辩护。辩护律师会见被羁押的嫌疑人需准备哪些材料?1、律师的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2、律师事务所的证明(律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3、刑事辩护委托书(如果是法律援助的,则需要出具法律援助公函)4、委托人(一般是当事人家属)身份证件和亲属关系证明。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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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己出庭需要准备什么
    自己出庭需要准备: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民事起诉状至少要准备被告的人数1份;3、基本的证据材料。对于民事起诉状的内容,要列名;4、原被告身份信息姓名、民族、出生年龄、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或现居住地址;5、明确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自己要求法院判决支持的事情;6、事实和理由起诉状要将基本的事实情况和认为法院应支持自己的理由写明。证人出庭程序为:1、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2、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3、证人出庭后、作证前,审判人员要告知其作证的权利和义务;4、证人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以及审判人员的询问。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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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诉人要怎样做好庭前准备工作
    《刑诉法》修改后,对庭审方式作了重大改革,重新确立了新的庭烛模式,同时也确立和强化了公诉人在庭审中的地位和作用,这无疑对出庭支持公诉的公诉人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庭审方式的改变也使庭前准备工作必须做得更周密、细致,也显得更为突出和重要。因为,它是保证公诉人在庭审活动中始终处于主动地位的一个重要环节。本文就公诉人如何做好庭前准备工作谈些粗浅的看法。一、认真阅卷,全面分析、掌握案情最高人民检察院《实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第287条规定,公诉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后,应当做好如下准备工作:(一)进一步熟悉案情,掌握证据情况;(二)深入研究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政策问题;(三)充实审判中有可能涉及的专业知识;(四)拟定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和宣读、出示证据的计划并制定质证方案;(五)列好答辩提纲,准备辩论意见。依照这些规定,公诉人接案后,便应当认真审阅案卷材料,全面熟悉案情,掌握本
    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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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庭前有哪些准备工作需要做
    一、开庭前有哪些准备工作需要做1.开庭前,要带齐身份证、相关证据原件和复印件等诉讼材料。2.法院一般让当事人做的陈述,最好提前写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二、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流程是什么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3.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当事人陈述;(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4)宣读鉴定意见;(5)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4.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
    202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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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不请律师自己如何上诉出庭?
    一、如果不请律师自己如何上诉出庭?1、诉状和证据:没有证据可能连法院的立案庭这一关都过不了,没有证据更别谈胜算,所以起诉前必须要先做的就是收集证据材料。一切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当然要分清这些材料在法律上对自己是否有利。如果无法辨别,可以请律师给选择。有了证据之后,就需要一份起诉状。诉状的写作很有学问,建议请专业律师代书。2、诉讼费:法院的收费标准,基本上是按照争议标的额来计算的,争议的标的越大,诉讼费越高。3、耐心:打官司需要有耐心。一个民事案件如果是普通程序,审限就是6个月,如果是简易程序就是3个月。在这个审限过程中,如果又有鉴定、公告、案件中止等情况,那么就要再延长。所以一个官司短则三五个月,长则一两年。所以一定要耐得住。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提出上诉,应当按照其他当事人或者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原审人民法院
    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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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租房屋要做好什么准备工作
    出租房屋要做些什么准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出租需要办理以下手续:1、出租人与承租人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2、租赁双方应当在祖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申请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文件:(1)书面租赁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书。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已设定抵押的房屋的,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4)经办人的证明文件。房屋代管人出租产权人委托代管的房屋,须提交房屋产权人明确授权其有出租房屋权限的委托书和代管人的合法证件;(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3、在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房屋出租应具备什么条件房屋出租的条件,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2、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3、
    202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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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给自己辩护合法吗?
    一、律师给自己辩护合法吗?律师可以为自己辩护。《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扩展资料辩护律师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
    2023-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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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如何做好法庭质证
    质证,就是在法庭审理活动中,辩护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控方、其他同案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以及法庭依法收集的证据,从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以及证明的目的、证明的标准等等进行质疑、质询。1、质证的对象质证的对象主要是控方的证据,但也包括同案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向法庭提供的证据以及法庭依照职权收集的证据。2、质证的范围对单一证据,主要是从证据的三个基本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质证,除此之外,还可从证明的目的、证明标准进行质证。3、质证的基本方法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质证:(1)对证据的形式要件提出质证。规定的证据有7类,有些证据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如果不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就不具备证据资格,比如通过测谎仪获得的证据材料,我们就可以提出质疑。(2)对证据提供者的法定资格提出质证。(3)对证据来源的合法性进行质证。(4)对举证程序也可以进行质证。(5)对举的举证目的进行分析,
    2023-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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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己醉驾如何辩护才是最好的?
    一、自己醉驾如何辩护才是最好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为被告人的自己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自己可以在上述二个阶段为自己争取缓刑。1,在辩护阶段,自己可以考虑从是否初犯、是否有被害人谅解、主动认罪、主动缴纳罚金等有利于你的角度进行辩护,并可以提出要求法院判缓刑的请求。2,在最后陈述阶段,自己可以向法庭说明当初因何会实施犯罪,是出于什么目的、现在是否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以后准备怎么做等方面进行陈述,并可在最后向法庭表示认罪服罚,希望法庭对自己从轻处罚,并判处缓刑。判处缓刑的可能性行为:1,认罪并悔罪,2,能积极全部赔偿被害人损失;3,要得到被害人的谅解;4,可否初犯;5,接受审判。不再犯新罪。以上是现行法定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要从这几个方面陈述。就有可能判处缓刑。二、辩护的种类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33条和第34条,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辩护
    202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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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对被告作无罪辩护,辩护律师有哪些权利
    如何对被告作无罪辩护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一项基本的宪法权利。实际上,辩护权并不仅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而是每个公民、每个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因为从理论上来说,每个人都可能受到刑事指控,因此,每个人都需要并享有辩护权。辩护人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二)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三)其它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辩护律师有哪些权利辩护业务是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主要业务,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可以接受公诉或自诉案件被告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
    2023-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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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代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如何做好庭前准备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9
      一、做好会见工作,奠定刑事辩护的基石。会见被告人应当着重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全面细致的听取被告人陈述案件事实。 2、认真分析犯罪原因,查清有无排除犯罪的事由。 3、了解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态度,区分故意、过失或意外。 4、了解是否有自首、立功表现等法定从轻、减轻的情节。 5、了解被告人个人及家庭情况二、认真阅卷,全面分析、掌握案情,从中找出问题。 (1)做好阅卷笔录,详细摘录案情;(2)全面审查证
    • 应在哪些方面做好律师辩护工作?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3
      律师的辩护应围绕与定罪量刑有关的问题进行,抓住要害,重点突出,不在枝节问题上纠缠。律师发表辩护意见所引用的证据、法条一定要清楚准确,核对无误。律师的辩护发言应观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有力,逻辑严谨,用词准确,语言简洁。律师辩护应向法庭陈述自己的意见和观点,以期得到采纳,不应以旁听人员为发言对象,哗众取宠。律师发表辩护意见应当以理服人,尊重法庭,尊重对方,不得讽刺、挖苦、谩骂、嘲笑他人。律师多次辩护
    • 出来做为什么律师要为自己辩护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26
      因为,最终如何判决--是否能得到一个好的处理结果,要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并向办案机关简明、扼要、有理、有据、有力地说清楚。刑事辩护是一个过程,律师只有介入案件、展开具体辩护工作才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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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4
      最好委托律师辩护,因为效果确实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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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19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和人民法院审判阶段,可以委托他人为自己辩护。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使辩护权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行辩护,一种是委托辩护。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对被指控的犯罪行为进行辩解,自己提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理由和根据。委托辩护,是犯罪嫌疑人委托他人为自己进行辩护,由辩护人提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理由和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