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诉讼保全措施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06 10:30:34 266 人看过

根据问题,我们需要回答诉讼保全措施是否可以对担保人适用。根据分析,我们得知诉讼保全措施可以对担保人的财产采取,因此答案是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六章 海事担保 第七十五条 海事请求人提供的担保,其方式、数额由海事法院决定。被请求人提供的担保,其方式、数额由海事请求人和被请求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海事法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六章 海事担保 第七十九条 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和先予执行等程序所涉及的担保,可以参照本章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三章 海事请求保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 海事请求人申请海事请求保全,应当向海事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海事请求事项、申请理由、保全的标的物以及要求提供担保的数额,并附有关证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2日 12: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海事诉讼相关文章
  • 什么是诉讼保全措施
    我国相关法律对诉讼保全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诉讼保全一般是指,在对该案件进行判决前,人民法院对于那种可能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存在的原因,导致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法律的规定,对诉讼标的物或者是和该案件有关的财物,实施的强制性措施。一、房产证上没有房产的话可以保全吗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一般不可以保全。房屋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房屋采取的强制性措施。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不能证明房屋权属,无法起到保全的作用。二、合同纠纷最有效的处理方法是什么1、协商解决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解决。既不应采取消极拖延的办法,也不应采取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的办法自行行使法律处分权,因为这两种做法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合同纠纷律师按照法律规定,应该首先
    2023-03-10
    198人看过
  • 仲裁财产保全:民事诉讼中的保全措施
    离婚分为两种: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备齐以下材料,然后去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双方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4)各提交两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5)在离婚登记现场由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协议离婚,手续完备,当时即可办理。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就财产分割、抚养、赡养等事宜达不成一致的话,则需要通过起诉离婚,起诉离婚需要以下流程:第一,原告提起民事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第二,申请立案的时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以及诉讼费第三,法院立案后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会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婚姻一场来之不宜,建议尽量通过协商离婚。民事仲裁的特点仲裁相比与诉讼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仲裁以当事人双方自愿为前提,双方当事人须在纠纷发生之前或之后达成仲裁协议,否则仲裁机构无权受
    2023-07-07
    265人看过
  • 财产保全措施的种类有哪些,财产保全措施有哪些种类?
    1、诉讼中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2、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法院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一、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7、申请人提供担保。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买卖合同的标的
    2023-05-07
    276人看过
  • 海关可以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有哪些
    1、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纳税义务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保全措施包括:(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金融机暂停支付款项;(2)扣留纳税义务人价值相当财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一条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有明显的转移、藏匿其应税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的,海关可以责令纳税义务人提供担保;纳税义务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1)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义务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2)扣留纳税义务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的,海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期限届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暂停支付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变卖所扣留的货物
    2023-02-19
    57人看过
  •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包括哪些,强制措施的特点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包括哪些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采取限制或者剥夺的一种强制性方法。拘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拘留: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逮捕:
    2023-04-18
    470人看过
  • 诉讼保全属于强制措施吗
    诉讼保全是对被申请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但不是对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适用条件和程序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三条保全方式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一、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的区别一是两者申请的主体不同。诉前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
    2023-03-29
    307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海事诉讼是指享有海事请求权的人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遭受人身伤亡时,为行使海事请求权而向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的一切活动,海事诉讼具有较强的涉外性。... 更多>

    #海事诉讼
    相关咨询
    • 诉讼保全是什么意思, 诉讼保全措施一般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12
      诉讼保全,也叫财产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
    • 民事诉讼法里的保全分类有哪些,民事诉讼法里的保全措施有哪些种类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14
      民事诉讼法里的保全有以下分类:一、财产保全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
    •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哪些,保全财产的措施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1-03-09
      根据民诉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财产保全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的财产,应当妥善保管,如果交当事人或有关单位保管的,当事人、有关单位应妥善保管,原则上任何人都不得使用、处分,但被查封、扣押物是不动产或特定动产(如车辆),若由当事人保管的,其仍然可以使用,但不得处分。保全
    • 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有哪些?什么情况下才能保全?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06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 哪些行为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9-05
      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行为有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了措施的,以及还有明显超过申请人申请保全数额,再者就是保全案外人的财产,但案外人对案件当事人负有到期债务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