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类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20:02:20 498 人看过

一、我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类型

1、安全权

安全权就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身财产不得受侵害;

2、知情权

知情权就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所购买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

自主选择权包括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不受他人胁迫;

4、公平交易权

公平交易权就是指消费者在质量、价格、计量交易条件等方面享有与所有消费者、经营者同等的权利;

5、求偿权

求偿权就是指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

结社权就是指消费者有成立维护自身权利的组织,也就是当前的消费者协会

7、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就是指消费者有获得消费者权益方面知识的权利

8、受尊重权

受尊重权就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格尊严、民族习惯等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

监督权就是指消费者有对商品、服务、经营者、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消费者维权方面进行监督的权利。

二、消费者需要履行的义务

1、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生产者、销售者、服务者的劳动和合法权益;

2、按商品使用说明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商品、遵守规定或约定的服务制度;

3、投诉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等问题时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据。

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解决途径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即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交换意见,协商解决争议。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者协会是专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群众性组织。在消费者利益受到侵害时有职责去保护,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是其一项重要职能。调解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的过程为:一是收理消费者的投诉;二是消费者协会要求经营者处理、答复;三是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后,在与经营者协商得不到解决时,可直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这种方式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保护消费者的行政机关主要有: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商检、医药、卫生、食品监督等机关。

4、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消费者与经营者就争议的解决方式达成仲裁协议,将案件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起诉是解决消费争议的司法手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8: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消费者相关文章
  • 消费者权益法权益争议的解决,消费者权益有哪些
    消费者权益法权益争议的解决是可以与经营者进行协商解决、向行政部门进行申诉、提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等等。消费者权益有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等各种权益。一、消费者权益法权益争议的解决消费者权益法权益争议的解决如下: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就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消费者权益有哪些消费者权益有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求教获知权、依法结社权、维护尊严权、监督批评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
    2022-06-30
    417人看过
  • 违反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哪些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构成
    在实践中侵犯消费者权益多数是属于民事违法行为,但如果侵犯消费者权益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构成犯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除本法外,根据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民事责任:(1)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的;(2)不具备商品应具备的使用性能而销售时未说明的;(3)不符合商品或其包装标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4)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5)生产国明确命令淘汰的商品或销售无效、变质的商品;(6)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7)拒绝服务的情况下,或者对违反法律的消费者退货、退货、退货、退货、退货、退货、退货的情况的情况的情况下(9)对违反法律、退货、退货、退货、退货、退货、退货、退货的情况的情况的情况的商品进行补偿金的情况的情况下(6)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法赔付标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标
    2023-08-06
    400人看过
  • 消费者权益之消费者的特征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作为消费者权益最主要的对象,消费者的特征如下:(1)消费者是自然人。消费者的消费是生活消费,生活消费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自然人。(2)消费者的消费性质是生活消费。(3)消费者的行为是不以营利为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这是消费者区别于经营者的重要特征。经营者同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其表现并无本质区别,但本质区别在于购买的目的和购买以后的行为。经营者购买商品后,他不是用于消费而将其消耗掉,即商品到他这里还没有流转到终点,商品还要通过进一步交易而继续流通,从而使其获得经济利益。而消费者购买商品的目的却不是用于继续交易,即使他要继续转让与人,也不是为了获利。(4)消费者是众多
    2023-06-07
    94人看过
  • 目前我国有哪些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现行法律?
    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现行法律主要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还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计量法实施细则》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另外,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制定权的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及地方规章,也有许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定。本文主要对中央政府、人大制定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重要规章加以解释。其中重要规章包括《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检定管理办法》、《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
    2023-06-07
    191人看过
  •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所存在的缺陷
    【消费者】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所存在的缺陷目前,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消费者的概念不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但是这一条中并没有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什么才是该法所保护的“消费者”。受这种模糊性概念的影响,很多实际问题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司法人员以及执法人员往往会对“生活需要”、“消费者”这些概念进行不同的界定,同时对于消费者的范围以及生活需要的范围都有各自不同的解释,这种概念的不明确性以及对法律条文的随意解释必然会产生不良的法律后果。没有合理的举证责任规定。举证责任在权益纠纷中是最为重要的内容,它直接关系到消费者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的维护。但是目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并没有规定合理的举证责任。目前,消费者权益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而民事纠纷在我国一般
    2023-06-07
    432人看过
  • 消费者分哪些类型
    从消费者购买态度与要求区分1、习惯型指消费者往往忠于一种或几种品牌,对这些产品十分熟悉,信任、注意力稳定,体验深刻,形成习惯。购买时不假思索,不必经过挑选和比较,行动迅速,时间短,容易促成重复购买。比如,一些“烟龄”较长的中、老年吸烟者,他们固定购买吸食某一个或几个品牌的卷烟,就是因为他们吸食该品牌的感觉良好或认为该品牌的质量稳定。2、理智型指消费者根据自己的经验和学识判别商品,对商品进行认真的分析、比较和衡量才做出决定,在购买过程中,主观性较强,不愿意外人介入。3、经济型指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多从经济角度考虑,对商品的价格非常敏感。例如,有的农村中老年吸烟者由于经济条件有限,加之长期养成节俭习惯,倾向于低价卷烟品牌,且对这些品牌的价格很敏感。4、冲动型指消费者个性心理反应敏捷,客观刺激物容易引起心理的指向性,其心理反应与心理过程的速度也较快,这种个性因素反映到购买的实施时便呈冲动型。此类行
    2023-06-14
    287人看过
  • "法律保护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利的揭示"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等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处理的方式规定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
    2023-07-15
    212人看过
  • 构建我国消费者知情权公益诉讼的思路
    【消费者知情权】构建我国消费者知情权公益诉讼的思路现代的诉讼政策,不是把民事诉讼目的完全局限于争议的相对解决或个别解决,而是应当顾及争议的整体解决。因为“个别解决”仅仅是争议的“相对解决”,而争议在整体上并未得到彻底解决,以致造成诉讼的浪费,增加诉讼成本.因此,通过扩大当事人适格范围,可以形成诉讼政策,使得判决效力最终得到扩张。其形成政策的效果首先表现为在同类事件裁判上形成先例,使那些没有参加诉讼的人的权益也受到维护,将当事人未来为判决的纷争事项视为在该诉讼上一并存在,从而兼顾潜在的纷争而做出判决,节约了诉讼成本。就消费者知情权民事公益诉讼而言,笔者认为,应当重新界定消费者权益诉讼原告资格,允许更多主体提起公益诉讼以实现诉讼主体的多元化和层次化。对于原告资格的具体确定需要解决以下两点:一是确定具有原告资格的主体范围;二是确定具体案件的原告资格。就第一点来说,由于对公共利益保护的特殊性,应当
    2023-06-07
    415人看过
  •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30年回眸:典型判例_消费维权
    法学家何山买假获双赔何山,消法的起草人之一、消法第49条“双倍赔偿”的积极倡导者。1996年4月24日,何山从某商行买下两幅徐悲鸿先生的作品。5月13日,何山以“怀疑有假,特诉请保护”为由诉至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法院开庭审理后认定被告出售国画时有欺诈行为,判决被告退还原告购画款2900元,增加赔偿原告购画价款的一倍赔偿金2900元。法学家“以身试法”,在当时被称为全国首例疑假买假诉讼案。此前王海知假买假打假的案件,只是王海与商家的交涉,并未进入诉讼程序。而何山打假直接突入诉讼领域,向商品欺诈宣战,无疑是向商业欺诈行为投出的一颗重榜炸弹。回击了“知假买假者不是消费者”的议论,明确了疑假买假者也是消费者,应当获得双倍赔偿。昭示了消费者请求双倍赔偿不是商家的恩赐,而是消费者自身应有的法定权利,受到欺诈的消费者应当勇敢地行使自己的权利。消费者受伤有权获得精神损害赔偿1995年3月8日,17岁的贾国宇
    2023-06-07
    323人看过
  •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因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或
    我国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06-07
    184人看过
  • 消费者有权选择发票类型吗
    没有。消费者有索取发票的权利,商家有义务提供相应交易的发票;但是消费者无权选择发票的类型,无论纸质发票还是电子发票等,各类发票的效力都是一致的。一、通行费通用机打发票可以抵扣吗1、取得纸质通行费发票(非电子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2、取得电子发票,可以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3、若是取得不征税的电子发票,不得抵扣增值税。4、定额通行费普通发票的增值税抵扣政策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已经到期。也就是从2019年1月1日起定额通行费普通发票不得计算抵扣增值税了。二、消费者具的权利及消费者保存的证据(一)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简称安全权,安全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二)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简称知情权。(三)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简称自主选择权。(
    2023-04-07
    205人看过
  • 中国产品质量法与消费者权益
    一、消费者的社会监督权利《产品质量法》第22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第23条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社会组织主要指各级消费者协会及质量管理协会等。二、销售者必须对消费者购买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三、消费者有权要求获得损害赔偿《产品质量法》第44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
    2023-06-07
    421人看过
  • 公益诉讼为消费者合法权益撑腰
    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组织公益诉讼权,由原来只能支持消费者起诉到可以代表消费者进行公益诉讼,是一个很大的突破。新《消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消协表示,这一规定明确赋予消费者协会消费类公益诉讼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充实了消协的维权职责,实现了与民事诉讼法有关公益诉讼制度的无缝连接,细化了民诉法第五十五条在消费者保护领域的实施内容,有助于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扩大消费维权效果。公益诉讼是针对经营者侵害众多且不特定的消费者,使其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可能受到损害的情况,由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体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这种代表不特定多数消费者诉讼制度,是保护消费者集体利益的重要制度设计。中国消费者协会分析,因为在目前的条件下,单个消费者维权成本高、时间长、举证
    2023-06-07
    292人看过
  • 零售药店消费者类型
    按购买目标的选定程度,消费者可以分为以下3类:全确定型这类消费者在走进药店前,就已经确定要购买药品的种类、数量、出品厂家、价格等情况,一般进入药店后,直接向驻店药师询问是否具有其所需要的药品,价格合意后立即购买。对于这类消费者,服务重点应放在取药的准确和快速上。半确定型这类消费者在走进药店前,已大致确定所要购买药品的类别,但并不十分明确药品的具体种类名称和生产厂家。进入药店后,大多先向驻店药师询问具有某种治疗作用药品的种类、疗效和价格等情况,进行比较后才决定购买。对于这类消费者,应仔细询问病情和用药史,推荐针对性强和疗效好的药品,详细介绍药品的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并承诺在消费者用药过程中,随时提供用药咨询服务。不确定型这类消费者在走进药店前,并不知道所要购买药品的有关信息。进入药店后,一般先向驻店药师描述病情症状,基本听从驻店药师的意见,在驻店药师的指导下购药。对于这类消费者,应花精力重
    2023-06-14
    334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费者
    词条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消费者
    相关咨询
    •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哪些,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09
      承担保护消费者权益职责的政府行政部门有两种类型,一是行政执法机关,二是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均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主要是指: 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它是国家综合性的经济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企业登记注册、市场监督、商标、广告、经济合同、个体私营经济以及其他经济监督,如制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并依照《保护
    • 我国消费者保护法规定什么是消费者权益保护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7
      《消法》1、人身、财产安全权。2、知悉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求偿权6、结社权7、受教育权8、受尊重权9、监督权。法律没有规定哪些是最重要的,但个人认为人身、财产安全权应该是第一位的。
    • 违反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哪些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构成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0-01
      在实践中侵犯消费者权益多数是属于民事违法行为,但如果侵犯消费者权益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构成犯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除本法外,根据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民事责任:(1)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的;(2)不具备商品应具备的使用性能而销售时未说明的;(3)不符合商品或其包装标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4)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5)生产
    • 哪些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什么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权益的展现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8
      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就是3.15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一般在这一天各地的消协都会联合各部门一起进行活动的宣传,主要也是为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作为消费者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有: 1.安全权;2.知情权;3.自主选择权
    • 我国的消费者的法律特征有哪些我国的消费者的消费者基本权利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5
      我国的消费者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消费者的消费性质属于生活消费消费者的生活消费包括两类:一是物质资料的消费,如衣、食、住、行、用等方面的物质消费。二是精神消费,如旅游、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消费。2.消费者的消费客体是商品和服务商品,指的是与生活消费有关的并通过流通过程推出的那部分商品,不管其是否经过加工制作,也不管其是否为动产或不动产。服务,指的是与生活消费有关的有偿提供的可供消费者利用的任何种类的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