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19:05:30 388 人看过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1、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2、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3、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宅基地的;

4、权属争议尚未处理的;

5、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未处理完的;

6、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7、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一、国家宅基地规定新政策

国家宅基地的政策随着时间变化而变化,需要注意以下规定:1、宅基地购买者的资格有限制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因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原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转让,但宅基地使用权的购买者(即受让主体),有资格限制。2、转让后原则:“一户一宅”《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宅基地遵守“一户一宅”的标准。双方进行宅基地买卖是,应该满足这个标准的限制。如果宅基地数量超标,以后进行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超过部分需归还集体经济组织。

二、宅基地的取得方法

1.申请。申请是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只有村民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进行讨论,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根据法律规定,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严格的条件:

第一,必须是农村村民;

第二,必须以户的名义申请,且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

第三,申请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标准;

第四,农民出卖、出租住房后,不得在此申请宅基地;

第五,申请宅基地应当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2.审批。审批宅基地也要经过一定的程序。用户按规定的用地标准,提出建房设想,向各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后,村民委员会根据村镇规划,对其用地申请进行全面审核,必要时提请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村委会按规定权限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人不得未经任何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造住宅。

3.登记。在县级人民政府批转宅基地使用权后,申请人应当到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明确其权限范围,更好的保障宅基地使用权的实现。

三、宅基地证过户新政策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重要的用益物权,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转让的。

1、双方需满足一户一宅的原则。

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的原则,宅基地过户后的双方也需满足此项原则,且宅地基的面积不得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大小。

2、需是同一村集体组织的成员。

(1)农村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其分配的对象也只能是该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农村宅基地过户的对象必须年满18周岁,且名下无宅基地。

(2)特殊情况下,农村宅基地可以过户给外村居民,如本村的孤寡老人养老期间是由外村的亲属照顾,这种情况经村集体组织和老人同意后可进行过户。

3、房屋随宅基地一起过户。

农村房屋是建在宅基地上的,若是该宅基地上建有房屋,受“地随房走,房随地走”原则的影响,其宅基地过户后,宅基地上建的房屋也得一起进行过户。

4、需征得村集体组织的同意

农村宅基地的归属权是村集体组织,关于农村宅基地的一系列过程都要先征得村集体组织的同意,不可私自进行交易。

5、需进行主体变更。

农村宅基地过户除了满足上述条件外,在过户后还得进行宅基地主体的变更,过户行为才会受法律认可。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3: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宅基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是怎样的?什么情况下不能确权登记
    一、什么是农村宅基地农村村民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用地属于农村宅基地,当前农村其他的农业生产用房、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用房等不是用于农村村民居住的,因此不属于农村宅基地。故本次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应为农村村民生活居住用房,即不包含家庭农业生产用房等。二、当前农村“一户多宅”和宅基地超面积如何处理1、1987年1月1日之前建设或在全市农村宅基地总登记中已经登记发证的,至今未扩建、翻建的农村宅基地,按实际使用宗地面积登记发证或换证。2、对1987年1月1日至1999年1月1日前,经批准建设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没有突破最高标准的,按现状进行登记,对面积突破最高标准的,超过部分在土地证书备注栏内作量化备注;未经批准建设的农村宅基地,按法定标准面积补办处理后予以登记发证,超出最高标准部分在土地证书备注栏作量化备注。3、1999年1月1日修订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后,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
    2023-02-27
    349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包括哪些情况?
    国家为了更好的发展社会,更好的让人民享受改革开放带来的成果,将土地的使用权提供给人民,鼓励人民对土地的使用,发挥土地的作用。不过,使用土地一般都是有一定的年限,当土地使用权利到期后,我们的土地使用权就会注销。那么,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包括哪些内容?一、注销土地登记主要包括哪几种情况?依据《土地登记规则》第六章,注销土地登记主要是指已登记的土地权利,因权利被依法收回、存续期届满、土地灭失、他项权利终止等进行的登记,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依达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2)国家组织移民,农民集体成建制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注销登记。因自
    2023-04-10
    412人看过
  • 哪些情况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是无效的
    一、哪些情况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是无效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1)城镇居民购买;(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2023-05-10
    52人看过
  • 济南:六种情况不予批用宅基地
    日前,山东省济南市政府出台了《济南市区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规定从8月1日起,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外缘地带每户新建宅基地面积一般不超过166平方米,其他地区不超过200平方米。市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和已列入近期改造建设计划的村庄,原则上不再审批宅基地。《规定》要求,每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建宅基地面积标准为: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外缘地带每户面积一般不超过166平方米,其他地区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建在山坡薄地及荒滩地上的,标准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市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和已列入近期改造建设计划的村庄,原则上不再审批宅基地。根据规定,可在本村申请使用宅基地的条件包括,因结婚等原因需要分户,而已有宅基地不能满足分户需求的;因村庄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占用原宅基地,需要重新安排宅基地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且无住房的;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
    2023-06-10
    260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技术合同登记不予通过?
    1、技术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技术合同特征。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技术合同特征,不予认定登记。(1)没有探索未知技术领域或开发新技术内容的产品加工合同。(2)没有技术权属转移的产品供货合同。(3)没有特定技术内容,仅就发展前景、市场预测、产品性能进行咨询签订的合同。(4)采用常规手段,以提供劳务服务为主的合同。(5)其他不具有技术合同特征的合同。2、技术合同必须合法,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合法,不予认定登记。(1)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以法人名义签订的。(2)印章不齐备或印章与签订合同单位名称不符的。(3)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经有关部门审批,未履行审批手续的。(4)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5)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的。(6)个人转让非职务发明而没有所在单位证明的。(7)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一、技术服务与委托开发区别技术服务合同与
    2023-03-11
    237人看过
  • 什么情况土地确权不予登记
    土地确权不予登记的情况1.主动放弃二轮承包经营权未承担农业税费义务的按无田户处理,不予确权登记。2.农村二轮承包时,没能力种田没承包的孤寡、单身户、五保户,按无田户处理,不予确权登记。3.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户口外迁不在册或按当时政策不符合分田条件的人员,目前户口仍在外地或已回迁,要求分田的,暂不处理。4.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未承包到户的土地原则上暂不确权登记,归集体所有。5.在承包土地上未批先建、改变用途的不予确权。6.承包农户代种他人承包地的,现代种户要求确权的,原则上不予确权。7.承包地已被依法征占,并已得到相应补偿,确权登记时要从承包地块面积中减除,进行变更登记。(也就是说被依法征占且得到补偿的这部分地块不予登记)8.承包户的承包地被全部征收、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不再确权发证。9.机动地、经济地、荒地已纳入承包地管理的继续作为承包地管理;未纳入承包地管理的,不
    2023-05-05
    226人看过
  • 宅基地使用权怎样登记和出让
    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因依法继承、分家分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而转移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以下材料:(一)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二)依法继承的材料;(3)分析生产协议或材料;(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房屋互换协议;(5)其他必要材料。【延伸内容】解决宅基地买卖纠纷1。农民之间发生宅基地所有权纠纷,双方应尊重历史,互相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或双方均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和对方的名称和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附有争议地块示意图;相关证据及其来源、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受理机关收到处理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给对方。
    2023-08-16
    406人看过
  • 宅基地使用权是登记设立还是登记对抗
    需要分情况来看,无论是登记对抗还是登记设立都是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如果是原始取得的话根本就不是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探讨登记对抗和登记设立根本没有意义。如果宅基地使用权是因为买卖、继承、赠与宅基地上面的住宅而获得,或者因为继承住宅而取得,那么这个也不是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讨论登记设立和登记对抗也同样没有意义。如果是因为买卖、赠与住宅而一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话,那一定是登记设立。一、登记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转让、抵押。(2)荒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注意耕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抵押。(3)乡镇企业用地连同乡镇企业用房的抵押。(4)房屋所有权的转让及抵押,在建房屋的抵押。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对抗要件的有:(1)地役权的设立,地役权的转让不存在登记问题,因为地役权的转让具有从属性,随需役地或供役地的转让而转让;(2)土地承
    2023-03-05
    119人看过
  • 哪些情况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申请宅基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哪些情况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以下几点情况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1.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2.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山区每户150平方米标准。3.申请的农村宅基地存在土地权属争议。4.已有农村宅基地面积能够解决子女分居立户需要。5.原农村房屋(宅基地)出租、赠与、转让或已列入当地政府规划改造范围。6.法律、法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二、申请宅基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申请宅基地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1.村民个人申请宅基地的申请书。2.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是否本村集体户口等)。3.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材料:(1)申请人现有的宅基地情况。(2)对申请人拟发放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宗地草图等。(3)村民会议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情况,在村集体公布情况的说明等。(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现状图等
    2023-03-04
    410人看过
  •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法律要求
    (一)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二)受让人主体资格应受限制。(三)转让后原则上仍遵循“一户一宅”。宅基地分配制度的福利性必然产生权利主体的身份特定性与权利取得的受限性,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宅基地使用权合法转让的要件和限制既然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十分特殊的性质,那么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也具有特殊的要求。在司法实践中,除了转让行为的双方都必须是其自身真实意思表示之外,合法有效的转让还应该满足三个要件:一是双方都是同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二是满足一户一宅的原则;三是得到村集体的同意。1、双方都是同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由于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衍生权利,因此,对于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有严格的限制。为了防止农村集体用地面积的减少和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保障,转让双方都必须是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案中,原告张某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2023-07-04
    198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需要哪些条件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1、经县政府批准,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异地建房的,可予确权登记发证。2、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居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并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3、农村村民转为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地上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
    2023-05-05
    238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什么情形不予确认
    一、以下特殊情况的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登记发证?(一)对不符合补办用地审批手续违法超占宅基地,且违法超占不足一间(46平方米)的房屋,确因各种原因暂时无法拆除的,可对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对违法超占部分在土地登记簿、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占面积,超占部分待今后拆建、翻建时予以拆除。宗地图按实际使用范围绘制,可以区分违法超占位置的用虚线标注;如确实无法区分违法超占位置的,在宗地图上注明批准面积和超占面积,但违法超占面积不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二)对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因重点工程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下山脱贫等原因,经依法批准异地建房的,在落实原宅基地处置政策后,可凭相关权属证明文件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并在土地登记簿、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相关信息。(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城镇居民,经依法继承等方式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可凭相关权属证明文件
    2023-02-19
    206人看过
  • 宅基地不予确权的情形
    (一)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三)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四)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五)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六)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七)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八)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九)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十)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十一)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十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一、农村宅基地登记确权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
    2023-02-13
    395人看过
  •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错误如何纠错
    一、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错误如何纠错1、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错误可以要求进行更改,如果还有争议的可到当地政府进行调解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2、凡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承包地应由村、组调查解决后再确权登记。对矛盾纠纷较大,暂不能解决的,划定争议区,查清争议区的位置、面积、形成原因,并登记造册,记录在案,待化解争议后再进行确权公示和登记。《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期限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有年限,不超过七十年;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无年限,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身体而获得的。土地使用期限的来源:1、城市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自然人只有使用权,相当于我们使用国家的土地,国家给你的使用有一个期限,由《土地法》规定。2、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相当于这些土地是属于农村集体农民的,在自己土地上盖自己的
    2023-05-03
    65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占有和使用,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以供居住的用益物权。 宅基地... 更多>

    #宅基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哪些情况下会出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况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5-30
      多余宅基地将被收回或有偿使用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希望能够进城买房改善生活条件以及孩子的受教育条件,再加上我国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已经成为了对农村非常有利的一个改革,所以对于多余的宅基地将会回收或者有偿利用。在这些情况下会出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收回: 1、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比如:修建公路、建广场、公园等等。 2、非法使用宅基或改变宅基地用途。比如,在宅基地上开建工厂 3
    • 哪些情况下,登记结婚,当事人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应当给予哪些理由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26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政局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中国法定结婚年龄是男22周岁,女20周岁。如果是外国人、港澳台等人士,在内地结婚的,必须满足我国法定结婚年龄的要求。 2、非自愿的。欺骗或受胁迫的婚姻都是可撤销婚姻,所以也不能结婚。 3、已有配偶的。中国实施一夫一妻制,法律禁止重婚,所以有配偶的不能再结婚,即使外国一方法律规定与
    • 在哪些情况下会宅基地使用证注销呢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06
      没听说土地证废止(注销)有时效,一旦注销,该证就没用了。但符合条件的可重新申请办理土地证。城镇居民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也是有可办理的,比如继承,比如之前该人有合法的使用宅基地批文。土地权属争议一般要经过政府调查调解,之后才诉讼。
    • 哪些宅基地不能确权登记?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0
      下列情形的农村宅基地不能确权登记: 1.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宅基地; 2.城镇居民在农村非法购买的宅基地; 3.跨村集体经济组织购买的宅基地; 4.因依法查封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宅基地; 5.已异地安置或批准新建,应拆旧房至今没有拆除的宅基地; 6.农民建房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面积,未经处罚、补办审批手续的宅基地; 7.在农民建房审批中隐瞒的旧宅基地; 8.自行灭失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 9.土地违法违规
    • 什么是宅基地使用权证办理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收费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26
      宅基地使用权证相当于农村宅基地的“身份证”,有了宅基地证,农民就告别了“有地无权”的历史,开启以证管地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