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收购的程序性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9: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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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果收购方提出全面报价,应在要约收购报告中充分披露:(1)终止上市的风险;(2)终止上市后收购完成的时间;(3)剩余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东出售其股份的其他后续安排股票
3。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不得超过60日。在收购要约规定的接受期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如果采用要约收购,收购人不得在收购期间出售被收购公司的股份,也不得以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购买被收购公司的股份,且不得超出要约的条件。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三个交易日,预受要约的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根据预受股股东的退股申请解除对预受股的临时托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先接受要约的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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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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