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应注意什么手续
取保候审后没有其他要办的手续,但是需要注意遵守以下的规定:
1.不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随意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改变了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的,向执行机关报告,报告时间在二十四小时以内;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违反了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期间可以撤案吗
取保候审期间可以撤案。是否可以撤案,还要看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情况决定,如果没有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微不应当追究的就要撤案。公安机关作出终止侦查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1.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取保候审交保证金吗
取保候审不一定要交保证金。因为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可以选择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并且,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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