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的合同解除权有哪些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8 16:53:39 379 人看过

一、破产管理人的合同解除权有哪些内容

法律明确规定管理人享有合同解除权,涵盖有“管理人正当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意思,这就意味着,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必须通过合理、明确的方式予以表达,且不能滥用故意造成相对人的损失。

按照《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破产管理人解除合同的范围为“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在行使方式上,要求“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即视为解除合同;

在行为性质上,管理人的合同解除权仅是一项权利,并非遇所有合同就必须解除;在权利救济通径上,相对人对管理人随意解除合同的行为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按正常的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二、《企业破产法》相关法律规定

1、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2、第二十六条: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有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3、第六十九条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

(七)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4、合同解除后,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有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00: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破产管理人相关文章
  • 解除劳动关系管理规定有哪些内容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劳动纪律,规范解除劳动关系的管理,使之规范化、合法化,特制定本规定。二、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三、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类别1、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1)辞职辞职是指在合同期内,由员工提出提前终止聘用关系的行为。试用期内员工辞职须提前4天申请,转正后须提前10天申请,总经理特别指示的人员不受此限。否则,每提前一天离职,均需在工资所有项目中按比例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员工申请辞职,须填写《员工辞(离)职申请/通知单》,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2)劝退劝退是指在合同期内,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原则上,公司劝退员工须提前一个月通知被劝退员工,或按《劳动法》规定立即劝退,以加一个月工资补助代替通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公司可劝退员工:A、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
    2023-02-28
    496人看过
  • 监理合同有哪些主要管理内容
    监理合同的管理措施的内容:1、编制投资控制工作计划和详细的工作流程图,落实合同人员从投资控制角度进行施工跟踪。2、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确定、分解投资控制目标。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防范性对策。《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一、固定总价合同中的暂列金结算如何处理合同总价如果是固定的暂列金,就不存在结算问题,把发生的暂列金转为实际发生即可;不是固定合同总价的,结算时把已经发生的暂列金项目转为实际项,其余的就不存在了。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
    2023-06-26
    88人看过
  • 债权人解除与破产的区别有哪些
    债权人和债务人申请破产的区别是存在的,破产原因及破产程序上都有显著的区别。债权人申请破产时需要查审其债务人能否清偿债务,债权人还能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破产清算的申请;而债务人是没有权利向法院提出对债权人破产清算的申请。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区别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和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就在于债权人是借钱给他人的人或者组织;而债务人就是已经借钱负债而有归还借钱人的人或者组织。《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023-07-24
    245人看过
  • 合同管理有哪些程序?相关内容有哪些
    合同管理有哪些程序(一)项目的审批1、项目承办部门按照上级或厂部确定的项目,提出拟采购的物资项目(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技术参数、主要设备的内部配置)或拟实施的工程项目(包括工程概括、技术方案与要求,安全方案、施工工期、施工机械与设备等)以及拟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承包商名单。2、主管厂领导审批。3、纪监、审计部门对合同项目申请的真实性、拟邀请对方当事人名单进行监督。(二)资质审查1、项目承办人负责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资信和履约能力等情况。2、项目承办人在邀请对方当事人参加合同谈判时,应同时通知对方带齐各种符合规定要求的资质审查材料。3、法律事务室对对方当事人符合规定要求的资质审查材料进行合同资格审查并出具意见。4、纪监、审计部门对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资信和履约能力等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三)准备会议1、合同谈判前应召开准备会议,确定谈判方案及主谈人员,统一谈判意见
    2023-06-01
    125人看过
  • 企业破产法管理人解除合同是否可行
    企业破产法管理人解除合同是可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制定是为了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一、破产法的法律责任是什么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二十六条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经人民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并依法处以罚款。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不陈述、回答,或者作虚假陈述、回答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第一百二十七条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的,人民法院
    2023-04-01
    203人看过
  • 合同解除后,要怎么解除,包括哪些内容
    合同解除后应该的处理方式:1、如果双方尚未履行合同义务的,中止履行;2、如果双方已经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一、合同解除后要怎么办视情况而定。合同解除后,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二、合同解除就是合同终止吗是的。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三、解除合同后要怎么处理合同解除后,
    2023-03-25
    78人看过
  • 合同纠纷管辖有哪些内容?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合同管辖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购销合同的履行地一般都为在合同当中所提及的交易地点,合同中未做规定的以实际的交易地点为准。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6.《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7.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8.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
    2023-06-22
    212人看过
  • 保险合同解除规定了哪些内容?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汇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被保险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被保险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投保人不是被保险人时,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2、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就保险险种和保险金额必须取得被保险人的同意,该保险合同转让和质押也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否则保险合同无效,合同的转让和质押也无效。但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不受此限,但是死亡给付属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限额。三、虚假申报被保险人年龄有什么后果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
    2023-07-13
    287人看过
  • 了解合同管理的范围和内容
    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有以下几种:1、应当做好市场调查。主要了解产品的技术发展状况、市场供需情况和市场价格等;2、应当进行潜在合作伙伴或者竞争对手的资信调查,准确把握对方的真实意图,正确评判竞争的激烈程度;3、了解相关环境,做出正确的风险分析判断。只有抓住了问题的实质和关键,才能衡量谈判的难度和距离,适当调整谈判策略。合同管理的优势通过控制合同管理从而控制企业的对外合同的签订的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一缺陷。所谓合同管理其实质就是将被收购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这一活动单独提出,提交到公司总部进行审查,在审查通过以后才能够签订。由于所有交易最终都需要通过合同表现,这种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被收购企业的控制。一般而言,总部的法律部以及外聘律师是审查工作的主要执行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
    2023-07-03
    132人看过
  •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是什么?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有哪些?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是什么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有哪些1、破产管理人作为管理、处分破产财产的法定机关,其职责是指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破产管理人独立完成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事务,但必须对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并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根据各国破产立法例和我国现行破产法可知,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2、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就成为破产人,企业法人就沦为了清算法人,破产人所有的全部财产被作为概括执行的客体,应全部移交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破产管理人接受的破产财产包括破产人的有形和无形财产、动产和不动产、知识产权、对外的债权、持有的股份和债券以及破产人对外应履行的债务。此外,破产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将该企业的财产状况说明书、债权债务清册及全部账册、文书、资料、印章、营业执照移交给破产管理人占有、管理和支配,破产人原进行的营业活动和诉讼或仲裁事务也
    2023-06-21
    265人看过
  • 破产债权的主要内容包含有哪些及破产债权的分类
    一:破产债权的主要内容包含有哪些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虽有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利;2、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3、连带之债的债务人破产时,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4、保证人破产时,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5、清算组解除合同而致使对方当事人受到损害的,其损害赔偿额;6、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二:破产债权的分类有哪些破产债权按债务产生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不同关系,可具体分为不同种类。1、无担保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种无担保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它在债权总额中比重大,债权人人数多,是债权确认的重点。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认为需要了结某些事项而决定继续加工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债务属于无担保债权,但是属于优先债权。2、放弃优先债权,是指那些原本具有财产担保,但
    2023-06-13
    162人看过
  • 关于管辖权的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
    关于管辖权的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关于管辖权的司法解释,其内容主要如下:一、如果被在提交自己的答辩状的这个期间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的,认为其受诉的法院违反了级别管辖的相关约定,此案件应该是由上一级别的法院或者是下一级别的法院来进行管辖的话,受诉的法院是应该要对其进行审查的,应该要在受到此异议之后的十五天以内做出相关裁定,如果说异议不成立的话,那么将会对裁定进行驳回,如果异议最后成立的话,那么应该要将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对应法院。二、如果说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裁定还没有作出之前,原告的一方申请要撤回其起诉的话,那么受诉的人民法院应该要对准许其撤回起诉的裁定,对于被告一方提出的管辖权的异议不需要再进行审查,并且要在裁定书里边写清楚情况。三、如果说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已经满了之后,原告的一方又增加了诉讼请求的金额,并且导致了此案件的标的额已经超过了该受诉的法院自身级别管辖的标准的话,被告一方提出了管辖权的异议,请
    2023-04-13
    207人看过
  • 律师代理破产清算内容有哪些
    律师代理破产清算律师在办理公司、企业破产的案件时主要应从事的工作如下:1、代理或协助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申请宣告破产可以由债权人提出也可以由债务人提出。律师在办理此项事务时应着重注意,协助债权人在一定的期限内向法院申报债权并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停止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并且债务人除正常的生产经营所必需外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2、协助债权人或债务人参加债权人会议。要明确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的权利外,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权人清偿债务后也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而且,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列席债权人会议,回答债权人的询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一定期限内由法院召集。债权人会议的职权通常是:(一)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二)
    2023-02-22
    291人看过
  • 股权转让税收的管理有哪些内容?
    一、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主要区分两种情形,一是一般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二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企业股权转让。(一)一般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由转让双方按万分之五的税率,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政策规定:《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适用税率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同时,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这里说的股权转让,适用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适用范畴主要限定在非上市公司之间。(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企业股权转让由出让方按1‰的税
    2023-06-01
    296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法院在破产程序中决定指定何人为破产管理人,债权人会议一般不得干预。但债权人会议对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 更多>

    #破产管理人
    相关咨询
    • 破产组织管理人可以解除合同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05
      法律既然明确规定管理人享有合同解除权,就应当涵盖有“管理人正当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意思,这就意味着,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必须通过合理、明确的方式予以表达,且不能滥用故意造成相对人的损失。
    • 破产重整股权质押解除的相关内容是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4-06
      般情况下,股东及法人的要承担组织破产清算的法律责任。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应当在记载在股东名册,适用《公司法》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即质押权人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质权,出质的股东因股权转让而丧失股东权;质权优于债权,即当质押权人不能实现质权时,其对破产财产具有优先受偿权。
    • 企业破产破产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程序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6
      1.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有结算工资、支付社保至上述日期、关闭社保帐户、支付经济补偿金、开退工单或其他文件、其他如果单位事先有其他违法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行为的,建议一次性了结,并于劳动者书面确认。 2.切记应当支付补偿金(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书面解除的除外)。否则临破产被起诉或申请仲裁可能得不偿失。
    • 企业破产法解除合同的途径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13
      企业破产法》第18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第2款规定:“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
    • 哪些是管理合同,管理合同都有哪些内容?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6
      合同管理存在于管理双方甚至是多方合作关系中,会用到项目管理其他知识领域的管理过程,同时,合同管理的结果又体现在整个项目管理过程中。最常见的与合同管理相关的其他项目过程有: 1、在项目计划实施时,用以授权承包商在适当时间进行工作; 2、给出绩效报告,用以监控承包商成本、进度计划和技术绩效方面的进展; 3、质量控制,用以保证分包商产品质量; 4、合同变更控制,用以保证变更适当,并能得到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