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制度的优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4 14:10:27 317 人看过

中国《民法典》在保留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制度优点的同时,也吸收借鉴了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的精华,构筑了一个相对先进并有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

(一)对行使条件作了更充分详细的规定在传统大陆法系中对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仅限于“财产显著减少,有难以履行的可能”的规定,但对商业信誉的丧失,技术机密的泄露以及其它诸多原因未有具体的表述,但这些都可能造成相对人履约能力的丧失。中国《民法典》突破了这个限制,把商业信誉的丧失作为判断相对人失去履约能力的标准之一,体现了诚实信用的立法原则。同时,《民法典》还通过第五百二十七条第四款的概括性的规定,把一切有害于合同履行的行为都包括到相对人丧失履约能力的判定标准当中,大大拓宽了不安抗辩权的使用范围,给合同的先履行方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护。

(二)既反映了先履行方的履行权益,又充分照顾到后履行一方当事人的期限利益从《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合同先履行方并没有获得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或者要求对方提前履约的权利,在中止履约并尽了通知义务后,先履行方只能处于等待的状态之中,而无权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或提前履约,这一规定充分考虑了后履行方的期限利益。因为后履行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其履约能力降低、难以履行的状态可能只是暂时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还可能恢复履行能力。如果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就要求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提前履行,会对后履行方造成额外的负担,进一步降低其履约能力,这是明显不公平的。法律不能为了避免一种不公平的后果而造成另一种不公平,因此不给予先履行方要求后履行方提供担保和提前履约的权利体现了对后履行方的保护。同时,《民法典》对后履行方提供担保的行为并未作任何的限制,后履行方为了避免对方中止履行后可能造成的损失,也可以自愿提供担保。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民法典》的先进性。

(三)进一步完善了先履行方在行使不安抗辩权之后的救济方式不安抗辩权规定先履行方在有充分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时可以中止对合同的履行,一旦对方提供了充分的担保,则应继续履行义务,但如果后履行方不提供担保,那么先履行方在行使不安抗辩权之后,是否可以接着解除合同呢?许多国家的法律对此的规定十分模糊。这种救济方式的不明确导致了先履约方当事人的利益得不到充分的保护。中国的《民法典》明确规定:后履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未能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进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对先履行方提供了明确的救济。

(四)有效地防止了不安抗辩权的滥用在纷繁复杂的合同实务中,难免有当事人以不安抗辩权为借口,撕毁合同,达到毁约的目的,这与立法精神的初衷相左。为防止不安抗辩权的滥用,中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规定了不安抗辩权人在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当负有举证和通知两项法定的附随义务:

(1)举证义务。

(2)通知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15: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安抗辩权相关文章
  • 【不安抗辩权】什么是不安抗辩权?
    抗辩,履行,当事人,合同,行使,当先【不安抗辩权】什么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提供担保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没有后履行抗辩权,故法律设立不安抗辫权,使其在对方无力履行的情况下享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后,应当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不安抗辩权属延期抗辩权,当事人仅是中止合同的履行。倘若对方当事人提供了担保或作了对待给付,不安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应当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行使了不安抗辩权,对方当事人既未提供担保,也不能证明自己的履约能力,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错误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023-06-08
    259人看过
  • 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制度有什么区别
    1、前提条件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时间有先后之别,而预期违约制度不以双务合同当事人债务之履行存在先后顺序为前提,无论双方当事人是否有义务先行作出履行还是同时作出履行,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在对方预期违约时中止履行合同而寻求法律救济。2、行使权利主体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仅为一方,具有特定性,即有先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而合同任何一方都可提出预期违约。3、行使权利所依据的原因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根据是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而预期违约所依据的理由是一方声明不履约以及债务人在准备履约过程中的行为表明其将不履约。4、时间要件不同不安抗辩权要求应当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义务已到履行期。这是因为,如果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合同
    2023-04-16
    300人看过
  • 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什么?怎么行使不安抗辩权
    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一、不安抗辩权概念及成立要件是什么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其成立要件包括:(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不安
    2023-02-26
    418人看过
  • 定期金制度拥有哪些优点
    定期金制度有哪些优点在定期金制度确立之前,一次性给付总额的方式在我们国家实施了多年,它是一种便捷的支付方式,而且这种方式已经被社会广泛接受。对于中国人来说,似乎更贴近社会、贴近生活,也符合中国人的心理习惯,且与中国人的传统文化观念脉络一致,接受了几千年儒家思想洗礼的中国人在心理上更趋于内敛、内秀、内强,表现在外人面前却又是勤劳、朴实、善良。所以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中国人“怕诉”、“厌讼”的心理尤其强烈,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不论赔偿权利人,还是赔偿义务人,虽然表面上针锋相对,内心上却都希望迅速了结,故要求案件一次性了结的做法暗中迎合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理,只不过因为赔偿金额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双方,使双方当事人之间客观上隔着一堵墙,使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所以,一次性赔偿总额的方式在我国实行了多年,没有哪个当事人提出过怀疑或持否定态度,倒是一些法学家们认为这一制度有不尽合理之处,特别是这种制度存在
    2023-05-04
    354人看过
  • 限制抗辩权的条件有哪些?
    行使抗辩权要受到如下方面的限制:1、只有双务合同才能够行使行使抗辩权;2、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的,能够行使行使抗辩权;3、合同当事人的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可以行使同时抗辩权,合同当事人的互负债务具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可以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有哪些?1、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什么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民法中抗辩权的一种。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是指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可暂时中止履行
    2023-07-06
    114人看过
  • 城市户口制度的优缺点有哪些?
    一、有户口可以有安全感;二、你有权享受更好的城市福利,比如现在一线城市买房买车小孩儿上学都需要户口。三、随着社会发展,财富和机会必将更多的集中在一线城市,看看一线城市的房价和二三线城市房价就知道了。现在的城市户口可以分为农村户口吗?现在依然分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中国现阶段的户籍制度根据血缘继承关系和地理位置把户口划分为了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这种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在城市和农村之间竖起了一座高墙,是对公民身份的一种不公平的等级界定,带有一定的歧视性。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和社会生活民主化的今天,现行户籍制度已经引起了越来越多的争议,户籍制度改革是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持有农村户口公民和整个社会的迫切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
    2023-07-05
    221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不安抗辩是指在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履行能力严重恶化时,权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中止履行的权利。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有,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能享有不安抗辩权。后履行义... 更多>

    #不安抗辩权
    相关咨询
    • 不安抗辩权的不安抗辩法律效力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5-23
      一、如何行使不安抗辩权 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该通知的内容包括中止履行的意思表示和指出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的合理期限。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先给付义务人并负有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义务。 先给付义务人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可使后给付义务人尽量减少损害,及时地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以消除不安抗辩权,使先给付义务人履行其义务
    • 为什么设立不安抗辩权制度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3-01
      不安抗辩权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避免因情况变化而导致应先履行一方遭受损害。 不安抗辩权时法律规定的保护手段,在对方于缔约后出现财产状况明显恶化等情况,可能危及先给付一方的债权实现时,法律赋予先给付一方在对方未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之前拒绝履行的权利,以维护公平。
    • 不安抗辩权的优势与不足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28
      不安抗辩权的优势主要体现在行使条件更详细,更多的保护先履行方权益;不足之处是与预期违约制度存在矛盾,举证责任较重,“适当担保”含义不清。
    • 法律允许高度不安抗辩权的标准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7-04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债务的可能的情形存在时,在对方没有对待履行或提供担保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债务《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
    •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不安抗辩权有哪些构成要件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23
      对于合同我们并不陌生,可以说,合同已经越来越深入到我们的生活中了,但是,说到对合同的具体的理解我们却还是比较陌生的,例如对于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问题。那么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不安抗辩权有哪些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