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什么标准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罪的立案标准是:
(1)打击报复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权利受到损害的。
(2)打击报复手段恶劣的。
(3)打击报复致使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4)打击报复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一、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会计、统计人员的人身权利,又侵犯了国家会计、统计管理制度。
建立严格完善的会计、统计制度,是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保证。为此,我国专门制定了《会计法》和《统计法》,要求一切会计、统计机构和人员严格履行职责,并赋予了会计、统计人员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的行为的职权。但近年来,一些单位的领导人员为了个人的私利和小团体的利益,不但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还对会计、统计人员的制行为进行打击报复,严重侵犯了国家的经济管理制度和会计、统计人员的人身权利,对于这种行为,理应给予刑事处罚。
本罪的侵害对象为会计人员和统计人员。会计人员是指持有会计证,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按照有关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专职会计人员、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总会计师等。其中“会计主管人员”是指不设置会计机构,只在其他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的单位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人员。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行为。
所谓依法履行职责,对于会计人员来说,是指会计人员依照会计法第22条的规定履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如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拟订本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办法;参与拟订经济计划、业务计划、考核、分析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办理其他会计事务等。对于统计人员来说,则是指统计人员依照统计法第22条的规定,履行统计人员的职责如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对本月位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并会同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等等。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仅限于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其他人不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打击报复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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