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18:03:30 294 人看过

发布部门: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企业职工在遭受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以下简称工伤)伤害时,获得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和享受职业康复的权利,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第三条工伤保险应与工伤预防、安全生产相结合。企业和职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法规,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第四条职工发生工伤和职业病时,企业应及时进行救治,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企业和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应及时向工伤职工提供工伤保险待遇。第五条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设立工伤基金,对工伤职工提供经济补偿,逐步实行工伤管理社会化。第六条企业必须按照本办法参加工伤保险统筹,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保障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第七条市劳动局是我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和检查监督本办法的贯彻实施。市社会保险总公司具体负责企业工伤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并协助劳动行政部门对定点医院实施管理。市劳动鉴定康复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伤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护理依赖程度的等级鉴定和康复规划的实施。第二章保险范围及认定第八条职工在下列情况下造成负伤、致残、死亡,应当认定为因工伤亡:(一)从事本企业的正常生产、工作或者本企业负责人临时指定企业工作的,以及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企业负责人指定而从事直接关系本企业重大利益的工作的;(二)经本企业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企业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三)在生产、工作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造成职业伤害,经市以上职业病院确认为法定职业病的;(四)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五)在生产工作中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或为维护社会治安和人民利益从事抢险救灾的;(六)职工在上下班时间和必经路线行进发生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七)职工因工作调动报到期限内,途中遭受非本人责任事故伤害的;(八)职工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和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失踪或突发性疾病未能及时救治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九)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十)由市劳动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因工伤亡的。第九条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一)犯罪或违法;(二)自杀或自残;(三)斗殴、酗酒、蓄意违章;(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条职工发生工伤,由企业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行政保险部门提出职工工伤认定报告,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天。第十一条劳动行政保险部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后,应在15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两个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31日 21: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焦作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焦作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2001年10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安全生产,保障企业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分散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关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属地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中央、省属驻焦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均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设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工伤职工提供经济补偿和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本市工伤保险以市、县(市)、区为相对独立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主管部门为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是工伤保险的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待
    2023-05-03
    377人看过
  • 新余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发布部门: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余府发[2000]16号分宜县、渝水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驻市中央、省属各企事业单位:现将《新余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年四月二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统称职工)。第三条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设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工伤职工提供经济补偿和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第四条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机构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保障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2023-05-03
    69人看过
  • 沈阳市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标准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一、江苏工作人员退休病世后能领多少钱江苏职工退休后死亡补贴包括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救济费,具体发放标准如下:一、全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以及退休、退职(含按月领取生活费)、退养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费标准为6000元。二、全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以及退休、退职(含按月领取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调整为16000元,企业退养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调整为8000元。三、全市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的月计发基数为1800元。二、
    2023-03-02
    106人看过
  • 葫芦岛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葫政发[1998]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工作中遭爱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安全生产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葫芦岛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及其职工。第三条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建立工伤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保障职工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第四条企业和职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第五条职工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后,企业应当及时救治,并按有关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企业和社会保险机构应当向工伤职工提供工伤保险待遇。第六条市、县(市区)劳动行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工伤保险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2023-05-03
    341人看过
  •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
    2023-02-24
    393人看过
  • 沈阳工伤保险工伤认定规定
    第一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二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
    2023-02-20
    426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沈阳市工伤保险办理流程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20
      下面是沈阳市报工伤保险流程: 一、申请:由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医保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来访、询问,医保科以书面告知申请须知,并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审核: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不完整的当场或者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 三、受理:提供的材料完整,属于本局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受理,并告知受理不受理。 四、调查核实:劳动保障行政
    • 沈阳市补充工伤保险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10
      养老保险单位:20%,306元;个人:8%,112.4元 医疗保险单位:8%,112.4元;个人:2%,30.6元 失业保险单位:1%,15.3元,个人:0.5%,5.75元 生育保险单位:0.60%,0.91元;个人:无需缴纳 工伤保险单位:0.60%,0.91元;个人:无需缴纳
    • 沈阳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10
      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 沈阳办理工伤保险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0
      工伤保险办理程序大概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用人单位批准成立后就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初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需准备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该单位所有员工的劳务合同,身份证复印件。资料备齐后到社保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并缴纳职工的工伤保险费。单位参保缴费后有人员变动及时将变动
    • 沈阳市企业改制职工安置办法有什么呢?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25
      妥善解决国有改制企业职工安置问题,现制定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办法如下: 一、政策规定 (一)改制企业裁员安置办法。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不能够继续留在改制后企业工作,确需裁减的人员,企业应当与其解除 劳动合同,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1、经济补偿金支付、计发标准和计发年限。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按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在本企业工作年限不足1年的 按1年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