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被告羁押如何启动诉讼程序,羁押能否折抵刑期?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5 21:11:37 485 人看过

民事被告被羁押启动诉讼程序的流程是对原告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被告羁押的事由对民事案件的审理也是有影响的,在羁押期间可以折抵刑期,折抵刑期的规则因不同的刑罚也是不一样的。

一、民事被告被羁押如何启动诉讼程序

民事被告被羁押启动诉讼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原告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立案受理。在立案受理后,应该查明以下事实。

1.如果刑事案件对民事案件有影响的,等刑事案件裁判后再审理民事案件;

2.如果是由刑事案件引起的民事案件,符合条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告确因涉嫌犯罪正在羁押的,参照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6)款之规定,裁定中止本案诉令,这样更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保护原、被告双方的合法权益。

3.如果刑事案件对民事案件没有影响的,可以直接审理民事案件,不用等刑事案件的裁判。

二、羁押能否折抵刑期

羁押是折抵刑期的。

《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刑事诉讼中的羁押期限是多少

拘留的羁提期限最多为一个月零七天。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5]《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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