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程序规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5 14:40:14 222 人看过

刑事申诉条件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主体为由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自己或其近亲属提出;监察机关得有管辖权;须在自接到行政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30日之内提出;有明确的申诉请求和理由。

一、公安不按立案标准立案怎么办

当派出所不予立案,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申诉:

1、进行复议申请

如果原告不服从审批的结果的,是可以进行复议申请的。进行复议申请的时候应当向派出所提出。原告在收到复议申请的时候必须在复议通知7日内提出。理由应该在申请书中做出说明。派出所也应该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且需要书面通知原告。

2、申请评审

如果对复议决定不服从的,是完全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算的七天内,向上一级派出所进行申请复议。上一级派出所也必须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七天内作出决定。当上级派出所撤销不予立案的决定被撤销的,可以由下一级派出所执行命令。

3、可以向检察院提出诉讼请求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申诉。原告如果对派出所的立案不服从的是可以向同级的检察院进行申诉的。并且检察院有不进行立案的理由的,派出所需要在接到检察院通知的时候起七天内,说明不进行立案的原因理由和室友,并且需要答复人民检察院。

二、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其系统内部违法失职的公务员实施的一种惩戒措施。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虽然都是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制裁行为,但有较大区别:

1、作出决定的主体范围不同

行政处罚是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作出的,这些行政主体具有对外管理职能,其行政处罚权已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公安行政机关有权实施治安管理处罚。而行政处分是由受处分的公务员所在机关,或上级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也就是说,一般的行政机关都享有对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权。

2、所制裁的对象不同

行政处罚制裁的对象是违反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行政处分的对象仅限于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公务员。

3、采取的形式不同

行政处罚的形式、种类很多,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而行政处分的形式只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等六种形式。

4、行为的性质不同

行政处罚属于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管辖关系为基础;而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以行政隶属关系为前提。

5、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

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是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

6、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相对方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复议与行政诉讼获得救济;而对行政处分不服的,被处分的公务员只能向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行政监察部门申诉。

三、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条件包括什么?

提出管辖权异议有以下几个条件:

(一)管辖权异议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后尚未对案件实体审理之前提出

(二)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法定期间内以法定的形式提出

(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应当是行政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四)管辖权异议只能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

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的提出必须在规定的10日之内,一定要写明申请的事由。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的申请书的格式要规范,申请事由要详细说清,理由得当,以免出现不予受理的情况,申请书的最后要写明申请日期以及当事人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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