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赔偿和医疗事故赔偿的区别是什么,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2-06-14 05:33:37 357 人看过

医疗赔偿和医疗事故赔偿的区别是赔偿项目不同,赔偿系数不同和赔偿数额不同。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责和严格责任原则。

一、医疗赔偿和医疗事故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医疗赔偿和医疗事故赔偿的区别是赔偿项目、赔偿系数和赔偿数额上的不同。

1.赔偿项目。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包括11项,而一般医疗损害赔偿包括12项。

2.赔偿系数。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要考虑责任程度、原发疾病、事故等级等因素,而一般医疗损害赔偿则要考虑过失参与度、责任程度、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收入差异等因素。

3.赔偿数额。

二、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三、医疗事故怎么解决

当发生医疗事故时,无论对于医疗机构还是对于患者,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方法来使问题得以解决,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医疗事故的处理一般可以通过三种途径:

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医患双方共同协商达成的解决方案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当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只具有合同上的法律效力。

2.由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进行调解:卫生行政部门在纠纷解决中,不做独立的意思表示,只起到促成当事人形成一致表示的目的。

调解协议和协商协议一样,具有合同效力。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所做出的判决和调解,都属于国家公权力对民事活动的干预,具有强制性、终局性和权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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