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时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8:50:21 274 人看过

合同订立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也就是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过程,在法律上表现为要约和承诺。当合同双方位于不同的地方或国家,并通过信函、电报和电传达成协议时,要约和承诺的分阶段履行最为明显。双方还容易就要约和承诺是否已送达以及是否已撤回产生争议。一般来说,此类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如下:

1。要约与要约邀请之间的界限十分明确,不容易混淆和争议。然而,在实践中,对于要约是否附有保留条件,有时会存在争议。有争议的,被告人应当承担保留事实的举证责任。由于提案包含合同最基本条款的事实构成要约,主张要约的原告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有保留的事实妨碍了要约的成立,否认要约的被告人应承担举证责任。要约或承诺发出后,行为人有权撤回要约或承诺,但撤回要约或承诺的通知必须在要约或承诺发出的同时或之前送达另一方。对是否撤回有争议的,主张撤回要约或者承诺的一方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他不仅应证明撤回通知已发出,还应证明通知在要约或承诺发出的同时或之前到达。他可以通过证明撤回通知比要约或承诺更快地发出来证明这一点。承诺是否在要约有效期内到达要约人是承诺的必要条件。如有争议,主张合同成立的原告应承担其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承诺的举证责任。事实证明后,被告人声称未收到承诺或者迟延履行承诺的,应当对所声称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承诺的信件和电报可以在合理的时间期限内送达收件人,而丢失和误发等事故极为罕见。与在合理期限内投递邮件相比,丢失和误投递属于例外情况,因此原告不必为没有例外情况而承担举证责任。合同成立争议的举证责任一般来说,在原告要求被告根据合同履行义务的诉讼中,如果被告否认双方已订立合同,原告应当对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即:,被告已订立合同的事实

合同纠纷诉讼的证据是什么

合同诉讼的证据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书证是指用文字记录人们的思想或行为,用符号、图表等表达某种思想的文章,其内容能够证明事件的真实情况。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其外观、质量、规格、特征等均为物证。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记录的内容或者反映的图像,以及电子计算器存储的数据和资料,作为证据,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这是一项将现代科学技术应用于诉讼的新证据。证人是指知道法庭传唤情况的人。证人向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证人的证言一般应由证人在法庭上口头陈述,但如果证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出庭,也可以提供书面证言。当事人陈述书是指当事人就其所知道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作出的陈述。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根据提供的案件材料,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人民法院指定的案件中的一些特殊问题进行分析鉴定后得出的结论。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法官对案件现场进行勘验、查阅的笔录和与案件有关的物品。

根据上述介绍,我们可以知道,为了赢得合同纠纷,当事人需要收集一些充分有效的证据,具体证据可参考上述介绍。如果您遇到任何更复杂的法律问题,我们将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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