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会的职责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5 18:10:29 480 人看过

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其指导、协调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中国仲裁协会根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以及其他仲裁规范性文件。同时,中国仲裁协会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

仲裁的含义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仲裁协会是什么组织

一般而言,仲裁协会是以仲裁机构或仲裁员为会员的自律性组织。在奉行现代仲裁制度的国家,仲裁协会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否设有仲裁协会,几乎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有无健全仲裁制度的标志。它的主要职能是依法制定仲裁规则、协会章程,并依据协会章程对会员和仲裁员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组织会员培训,提高仲裁员素质等,维护仲裁员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15条规定: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制定。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中国仲裁协会依照本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中国仲裁协会的性质为社会团体法人;仲裁协会的职责一是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二是依照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

协会章程

仲裁协会应有自己的章程。仲裁协会的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

1.名称,即中国仲裁协会;

2.宗旨;

3.组织机构;

4.仲裁协会会长的产生程序和职权;

5.职责;

6.对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的监督;

7.经费来源;

8.章程的修改程序;

9.其他必要事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2日 10: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协会相关文章
  • 我国仲裁法中规定的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4.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6.无法实现的仲裁协议。有的仲裁协议规定,争议发生后,提交中国仲裁机构依照美国仲裁协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这种协议是无效的。7.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的,仲裁协议无效。8.仲裁终局性不确定的仲裁协议。有的仲裁协议规定,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某仲裁机构仲裁,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种协议因违背了仲裁终局性原则而无效。
    2023-06-14
    83人看过
  •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标准有哪些
    一、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标准有哪些在此所述之仲裁费用,根据仲裁标的金额大小进行相应调整。其中,对于仲裁金额不满千元的情况,须缴纳40元至100元不等的仲裁费;至于超过千元且不足五万元者,则需依照4%至5%比例交纳仲裁费;而仲裁金额介于五万元与十万元之间时,则按照3%至4%的比例缴费;当仲裁标的金额达到十万元以上,并且在二十万元以内时,所需缴纳的仲裁费比例则为2%至3%;若仲裁金额超过二十万元但未达五十万元,则仲裁费比例应为1%至2%;最后,仲裁费用超过五十万元并在百万元以内的,其缴费比例降为0.5%到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
    2024-07-23
    213人看过
  •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有哪些职责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的职责包括负责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以及仲裁员的考核等。《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九条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职责是:(一)负责处理管辖范围内的人事争议。(二)决定仲裁员的聘任和解聘。(三)法律、法规规定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承担的其他职责。第十条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其职责是:负责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以及仲裁员的考核、培训等日常工作,办理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办事机构设在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员工跳槽后违反保密协议怎么处理一般情况下,跳槽员工违反保密协议,给原公司造成损失的,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同时还需要赔偿公司的损失。1、依《民法》规定追究违反保密协议的当事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追究侵害商业秘密的侵权人,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2、依据《劳动法》规定向劳动争议仲
    2023-04-27
    258人看过
  • 仲裁协会与仲裁机构有怎样的联系
    一、需不需要设立此前这个问题,也曾经引起过争论,但争论毕竟只限于理论层面,仲裁法明确规定要设立仲裁协会,除非仲裁法修改,否则当然是需要设立仲裁协会的。不过,还是需要看到以下几点:首先,这种设立仲裁协会的需要并非非常迫切。1994年,国务院办公厅就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和筹建中国仲裁协会筹备工作的通知》。在该通知中,国务院办公厅指出,“……先进行重新组建仲裁机构的工作,在此基础上再筹建中国仲裁协会。中国仲裁协会的筹建准备工作可以早一点开始……”。十年过去了,中国的仲裁机构数量已经达到了180多家,而仲裁协会仍未成立。但就是在这样一种无仲裁协会的情况下,中国的仲裁事业依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按笔者的理解,中国仲裁协会应当是有利于中国仲裁事业发展的。其次,仲裁机构是独立的,一个独立的机构理论上完全能够自行生存。当然,也能够自行消亡。中国仲裁协会对于仲裁机构的独立性而言,没有任
    2023-04-29
    408人看过
  • 什么是仲裁协议,有效的仲裁协议须具备哪些条件
    所谓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文件,是申请仲裁的必备材料。二、有效的仲裁协议须具备哪些条件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2)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3)有明确的仲裁事项。相关知识:仲裁协议应包含的内容一份完整、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具备法定的内容。根据我国《仲裁法》第16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是仲裁协议的首要内容。当事人在表达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需要注意四个问题:(1)仲裁协议中当事人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要明确。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不明确的仲裁协议无法判断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仲裁机构也无法受理当事人的仲裁申请。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明确,最主要是要求通过该意思表示,可以得出当事人排除司法管辖而选择仲裁解决争议的结
    2022-11-20
    413人看过
  • 仲裁法解释: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协会
    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第十一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必要的财产;(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四)有聘任的仲裁员。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第十二条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和委员七至十一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第十三条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三)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四)从事法律研究、
    2023-06-06
    282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有什么规定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第十一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必要的财产;(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四)有聘任的仲裁员。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第十二条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和委员七至十一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第十三条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三)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仲裁委员会按照
    2023-06-12
    369人看过
  • 仲裁协会的章程
    仲裁协会
    我国《仲裁法》规定,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仲裁法》的上述规定,明确了中国仲裁协会的法律地位、中国仲裁协会的性质、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的职能等一系列具体问题,这些具体问题都是中国仲裁协会章程的具体内容。仲裁协会应有自己的章程。仲裁协会的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1.名称,即中国仲裁协会;2.宗旨;3.组织机构;4.仲裁协会会长的产生程序和职权;5.职责;6.对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的监督;7.经费来源;8.章程的修改程序;9.其他必要事项。
    2023-04-21
    187人看过
  • 仲裁仲裁保全的规定有哪些
    “若干规定”不仅明确了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调解书和人民法院判决一样由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而且对仲裁过程中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均作了详细规定。(1)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2)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或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仲裁裁决是否有不予执行事由进行审查的,应组成合议庭进行。(3)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前款案件的级别管辖,参照各地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4)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仲裁财产
    2023-08-05
    98人看过
  • 劳动仲裁员有哪些职责和权力和义务
    一、劳动仲裁员有哪些职责和权力和义务1.劳动仲裁员的职责:(1)公正、公平地解决劳动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3)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4)维护仲裁活动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2.劳动仲裁员的权利:(1)依法履行职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社会保障待遇;(3)参加专业培训和参加仲裁活动;(4)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3.劳动仲裁员的义务:(1)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2)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3)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依法承担保密义务。二、劳动仲裁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劳动仲裁员回避的情形有:1.劳动仲裁员是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
    2023-11-12
    128人看过
  • 上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申请书有哪些内容?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载明其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及邮政编码、电信号码等;当事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当载明其名称、住所地及邮政编码、电信号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2、提交仲裁的依据;3、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住所地及邮政编码、电信号码。仲裁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签名,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名或者加盖单位印章。
    2023-04-30
    219人看过
  • 口头达成的仲裁协议有效吗,申请仲裁的条件有哪些
    一、口头达成的仲裁协议有效吗依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应该以书面的形式签订,口头约定的仲裁协议难以取证,所以一般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二、申请仲裁的条件有哪些1、有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既是当事人授权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的依据,也是排除法院司法管辖权的依据。因此,当事人之间订有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必要前提,如果没
    2023-06-15
    196人看过
  • 有效的仲裁协议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仲裁法》第16条,有效的仲裁协议需包括:(1)有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2)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3)有明确的仲裁事项。我国《仲裁法》第1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另外,我国《仲裁法》第18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3-06-14
    377人看过
  • 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需要哪些条件
    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事项,应当符合下面两个条件:1、争议事项具有可仲裁性仲裁协议中双方当事人约定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必须仲裁立法允许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的争议事项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仲裁协议的无效。这已成为各国仲裁立法、国际公约和仲裁实践所认可的基本准则。(1)涉及当事人身份关系的争议不属于仲裁的范围。例如,甲某与乙某就离婚及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达成仲裁协议,请求某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那么这个仲裁协议肯定是无效的,因为该仲裁协议约定的事项超出了法定仲裁范围。又比方讲,一个老先生生后留下一栋房子,他的三个子女为继承之事争执不下,最后三个人约定让某仲裁机构来明断是非,这一约定也超出了法定仲裁范围,因而是无效的。(2)不平等的主体之间发生的行政争议不属于可仲裁事项范围。而应由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解决。行政争议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与相对人发生的争议,如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
    2023-05-01
    191人看过
  • 我国仲裁法中规定的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4.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6.无法实现的仲裁协议。有的仲裁协议规定,争议发生后,提交中国仲裁机构依照美国仲裁协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这种协议是无效的。7.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的,仲裁协议无效。8.仲裁终局性不确定的仲裁协议。有的仲裁协议规定,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某仲裁机构仲裁,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种协议因违背了仲裁终局性原则而无效。
    2023-06-14
    83人看过
  •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标准有哪些
    一、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标准有哪些在此所述之仲裁费用,根据仲裁标的金额大小进行相应调整。其中,对于仲裁金额不满千元的情况,须缴纳40元至100元不等的仲裁费;至于超过千元且不足五万元者,则需依照4%至5%比例交纳仲裁费;而仲裁金额介于五万元与十万元之间时,则按照3%至4%的比例缴费;当仲裁标的金额达到十万元以上,并且在二十万元以内时,所需缴纳的仲裁费比例则为2%至3%;若仲裁金额超过二十万元但未达五十万元,则仲裁费比例应为1%至2%;最后,仲裁费用超过五十万元并在百万元以内的,其缴费比例降为0.5%到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
    2024-07-23
    213人看过
  •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有哪些职责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的职责包括负责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以及仲裁员的考核等。《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九条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职责是:(一)负责处理管辖范围内的人事争议。(二)决定仲裁员的聘任和解聘。(三)法律、法规规定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承担的其他职责。第十条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其职责是:负责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以及仲裁员的考核、培训等日常工作,办理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办事机构设在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员工跳槽后违反保密协议怎么处理一般情况下,跳槽员工违反保密协议,给原公司造成损失的,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同时还需要赔偿公司的损失。1、依《民法》规定追究违反保密协议的当事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追究侵害商业秘密的侵权人,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2、依据《劳动法》规定向劳动争议仲
    2023-04-27
    258人看过
  • 仲裁协会与仲裁机构有怎样的联系
    一、需不需要设立此前这个问题,也曾经引起过争论,但争论毕竟只限于理论层面,仲裁法明确规定要设立仲裁协会,除非仲裁法修改,否则当然是需要设立仲裁协会的。不过,还是需要看到以下几点:首先,这种设立仲裁协会的需要并非非常迫切。1994年,国务院办公厅就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和筹建中国仲裁协会筹备工作的通知》。在该通知中,国务院办公厅指出,“……先进行重新组建仲裁机构的工作,在此基础上再筹建中国仲裁协会。中国仲裁协会的筹建准备工作可以早一点开始……”。十年过去了,中国的仲裁机构数量已经达到了180多家,而仲裁协会仍未成立。但就是在这样一种无仲裁协会的情况下,中国的仲裁事业依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按笔者的理解,中国仲裁协会应当是有利于中国仲裁事业发展的。其次,仲裁机构是独立的,一个独立的机构理论上完全能够自行生存。当然,也能够自行消亡。中国仲裁协会对于仲裁机构的独立性而言,没有任
    2023-04-29
    408人看过
  • 什么是仲裁协议,有效的仲裁协议须具备哪些条件
    所谓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文件,是申请仲裁的必备材料。二、有效的仲裁协议须具备哪些条件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2)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3)有明确的仲裁事项。相关知识:仲裁协议应包含的内容一份完整、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具备法定的内容。根据我国《仲裁法》第16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是仲裁协议的首要内容。当事人在表达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需要注意四个问题:(1)仲裁协议中当事人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要明确。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不明确的仲裁协议无法判断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仲裁机构也无法受理当事人的仲裁申请。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明确,最主要是要求通过该意思表示,可以得出当事人排除司法管辖而选择仲裁解决争议的结
    2022-11-20
    413人看过
  • 仲裁法解释: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协会
    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第十一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必要的财产;(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四)有聘任的仲裁员。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第十二条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和委员七至十一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第十三条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三)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四)从事法律研究、
    2023-06-06
    282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协会是依法设立,从事仲裁工作的自律性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制定仲裁规则,监督仲裁机构和仲裁员,组织仲裁员培训等,以促进仲裁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仲裁协会的存在,有助于提高仲裁工作的公信力和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仲裁协会
    相关咨询
    • 国际仲裁员有哪些职责?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4
      仲裁员的职责主要是要独立、公平、公正、勤勉地从事仲裁工作。首先,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中国的仲裁员一定要注意依据事实、适用法律以及仲裁规则发表意见。其次,仲裁员一定要尽到勤勉义务。再次,仲裁员一定要公平开展仲裁程序。最后,仲裁员要承担对所涉案件的保密义务。
    • 什么是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的职责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31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劳动仲裁职责如下: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依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劳动争
    • 仲裁活动中的仲裁协议有哪些特征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7-17
      1、仲裁协议只能由具有利害关系的合同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或其合格的代理人订立。否则,就不可能在有关合同发生争议时约束各方当事人。如果有关当事人在仲裁程序开始时提出证据,证明他不是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当事人,或订立时没有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那么仲裁协议无效,对双方均无法律约束力。 2、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申请仲裁、排除法院管辖的法律依据。仲裁协议一经签订,就成为仲裁委员会受理合同争议的凭据,同时在申请法
    • 劳动仲裁几点下班劳动仲裁员的职责是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6
      一般来说是法定工作日的9点至17点,具体各地略有差别。 另外每周会有半天业务学习(一般为周五下午),虽然未明确不对外办公,但最好问清楚再前往,以免耽误时间。
    • 仲裁协议与仲裁管辖权的关系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30
      表现编辑 环境保护风险不仅表现在由于增加生产成本或资本投入而造成项目降低甚至丧失原有的经济强度,而且表现在一旦项目投资者无力偿还债务时,贷款银行取得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之后也必须承担同样的环境保护的压力和责任。进一步,由于存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项目本身的价值也就降低了。 管理编辑 (一)在项目设计中考虑环境因素 一方面,要熟悉所在国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并将其纳入项目的总的可行性研究中。另一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