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的趋势,在深圳的一次调查显示:少年犯罪中实施严重危害行为的始发年龄最小从十岁开始,较普遍的是十二三岁。为了惩治未成年人犯罪,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对待未成年犯这样一个特殊群体,在罪与非罪之间,我们选择非罪;在重罪与轻罪之间,我们选择轻罪;在刑罚化与非刑罚化之间,我们选择非刑罚化。毕竟,他们是我们帮扶的对象,他们的可塑性极强,而且有很长的路要走。何况,据有关资料显示,中国的未成年人犯罪并不是想象中的那么可怕。
我国不应该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理由如下:
1、十二、三岁的未成年人心智上还不成熟,还不具备相应的认识犯罪的条件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九年制义务教育,按小学生从六岁开始上学算起,十二、三岁的孩子在读小学五年级和初中一年级。他们的文化水平还很低,认识能力还很弱,缺乏必要的是非观念。他们的理解、辨别、抵制能力与复杂的社会之间还有很大的差距。未成年人的精神需要又有显著的特征,诸如好奇心理、追求刺激、喜爱竞争性游戏等。而为了满足这些需要,他们可以干出各种富于冒险的不计后果的鲁莽行为来,甚至会做出令同伴和成年人都意想不到的事情。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就有一种游戏型犯罪。他们好似在做游戏一般,嬉打吵闹,结果却触犯了刑律,造成了对社会的危害,这无疑与未成年人的精神需求有关。未成年人对满足需要的意义缺乏理解。由于实现需要具有社会性,有些手段是社会道德和法律所不许可的,如使用暴力、欺骗和秘密窃取等手段都是违法的。但未成年人有时感到需要本来无可非议,是合理的。他们不加考虑地采取实现需要的途径,甚至不择手段地区满足自身的某种需要,从而导致犯罪。由于我们的法制教育在这一阶段尚未真正开始,很难说他们要故意实施犯罪。
2、十二、三岁的未成年人意志力弱,难以抑制犯罪
对犯罪故意的具体分析,我们知道,它包括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个方面。首先,行为人要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此为认识因素。在承认少年负刑事责任的年龄这一概念的法律制度中,该年龄的起点不应定得太低,应考虑到情绪和心智成熟的实际情况。此外,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将导致的危害结果抱着希望或放任的态度。有的未成年人虽然认识到诸如杀人伤人的行为是不对的,一旦伤害后果的发生,这也是他所不希望的,他只是想教训一下对方而已,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他想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也是不容易或不可能的。
3、任意扩大惩罚范围与刑罚的目的相背离
刑罚的目的之一时预防犯罪。无论是贝卡里亚、费尔巴哈、还是龙勃罗梭、菲利都主张预防犯罪。预防有可以分为个别预防?特殊预防
和一般预防。对犯罪人的惩罚是特殊预防,这是通过对犯罪人的消灭或矫正来实现的,这是针对已然的犯罪;对于未然的犯罪,即针对社会上可能发生的其他人的犯罪,则是通过一般预防来实现的。过多地惩罚是一种典型的报应主义,与预防主义是相反,与刑罚的目的相背离。未成年人的可塑性极强,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只要不是特别严重,还是应以预防教育为主。牧野英一说刑法的目的,毕竟是犯人的改善,换言之是教育。虽然无庸讳言它是一种特殊的教育,然而是使犯人的人格适应社会生活的方法,即教育的方法。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4条第1款就明确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甚至有的学者还建议对法定刑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犯罪不应进行处罚。
把少年投进监禁机关始终是万不得已的处罚办法,其期限应是尽可能最短的时间。监禁使得犯人之间交叉感染,不仅没有达到改造的目的,反而使得一些犯人之间相互学习、相互模仿、相互影响,使得犯罪手段更加高明,为以后成为累犯或重新犯罪奠定了基础。
4、刑罚特别是监禁刑使犯罪人难以融入社会,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刑罚作为最严厉的处罚方式,会对一个人的一生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我们这样一个并不开明的社会本来就对犯罪人持有一种偏见。犯过罪的人?往往是指有前科的人
会导致他们某些权益的丧失、资格的限制和名誉的损害。即使改造好之后刑满释放,他们的上学、就业、生活等也将带来很多困难,影响他们重新做人的信心,延缓他们回归社会的进程。他们不能出任国家公职、不能出国,甚至没有哪个学校愿意让他就读,以至于难以完成最基本的教育。虽然一日是贼未必终身是贼,但是总有一些人会用异样的心理提防他们。刑罚是一把双刃剑,惩罚犯罪本来是要预防犯罪,却使一个人难以回归社会。这正是我们的再犯罪率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位被劳教的少年小偷被问及出狱后将从事什么职业时,他好不掩饰的说:除了继续去偷,我还能干些什么呢﹖意大利最伟大的思想之一罗格诺西讲到:游手好闲是一种真正的社会犯罪,然而为了不给他们辩解的机会,必须给他们以工作。预防犯罪、消灭犯罪,就要让犯罪人找到一份职业,让他们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
应该降低“刑事责任”的年龄
148人看过
-
已经降低未成年刑责年龄了吗?
80人看过
-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法律依据
423人看过
-
探讨: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必要性
189人看过
-
是否适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下限
106人看过
-
未成年犯罪为什么不降低年龄
366人看过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划分。 根据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在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八大严重犯罪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低于十四周岁的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 更多>
-
降低刑事责任龄年龄质询,是否应该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20不应该从世界范围来看,低龄儿童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有所增加,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社会急速发展,激剧增长的信息量不仅促使儿童早熟,大量不良信息也使儿童“受污染”的年龄提前,犯罪低龄化是一种世界趋势。但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并没有因为犯罪低龄化现象而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从文明发展的角度看,不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对犯罪问题理性认识的结果。当然,这不意味着对低龄儿童违法犯罪坐视不管,应
-
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刑事责任年龄该不该降低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06早就该降低了现在的孩子又人高马大又早熟的设置落后时代几十年了应该规定14岁以上一律负完全责任10-14岁减10岁以下免中国的法律就是屎
-
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行为,是否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河南在线咨询 2024-11-28罪责的归结必须具备合理性和公正性。人类之初,他们既不善良也不算邪恶,仅仅是一片未经涂抹的空白画卷待我们去审视。若我们教导他们与他人友善相处,那么他们自然会变得善良;反之,如果我们向他们灌输罪恶和仇恨,他们便会成为我们所惧怕的所谓的“不良少年”。因此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未成年者实施暴力行为,特别是那些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者,他们在多数情况下展现出来的其实是社会的邪恶面,而并非他们本身的缺陷,这多少
-
现在多人支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理由是哪些?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04面对低龄未成年人的恶性犯罪严峻形势,社会上很多人认为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学术界也有支持的观点,理由包括: (1)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短时间内遏止青少年犯罪势头的现实需要; (2)低龄未成年人具备了实施犯罪的行为能力和心智水平; (3)刑事责任年龄古今中外都不是一个确定不变的数字; (4)不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无助于法律的公平正义并容易导致被害人的“恶逆变”; (5)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也是保护未成年人
-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可行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15可以的,依照我国《刑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14到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并不是就不用担负刑事责任,只不过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高三女生被三名男同学下毒事件中,3名男生的行为究竟是否涉嫌犯罪,应当由司法机关依法裁决,并作进一步说明;即便需要调解,也应在司法机关的主持下进行,何况这样的调解并不能替代刑事处理——如果被告人的行为确已构成犯罪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