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未来的社会主人,未成年人应当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这一原则性要求,其立法宗旨是促进未成年人加强对犯罪行为进行两个方面的防范:一是反引诱,以防止自己违法犯罪;二是反侵害,以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的侵害。
一、防范引诱
为达到防范引诱的目的,未成年人应当自觉做到:
1.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未成年人要有效的防止自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就必须认真学法,提高识别违法犯罪行为的能力,及时消除违法犯罪的心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未成年人要有效地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的侵害,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同样要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善于用法,及时运用法律武器,正确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正当权利。未成年人还应当自觉遵守社会公共道德规范。大量事实证明,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首先都是从违反社会公共道德规范开始的,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是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一道极为重要的堤坝。因此,要培养一代新风,必须同时从未成年人一代抓起,促成未成年人自觉遵守社会公共道德规范。
2.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未成年人要顺利地完成个体社会化,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法公民,并有效地对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自我防范,最基本的一条就是应当树立自尊意识、自律意识和自强意识。
3.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等应大力加强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增强其辨别是非的能力,使其能自觉地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跌人违法犯罪的泥潭。另外,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的有无与强弱,将直接关系他们是否能积极地预防被害,是否有效地减轻被害的程度,是否能有效地自救与互救。为此,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等应大力加强有关被害预防方面的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防范能力。
二、防范侵害
未成年人不仅要防范引诱,还应当学会防范侵害,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防范遗弃、虐待等侵害行为遗弃主要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负有抚养或者监护义务而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未成年人子女养育和照料,包括负担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在生活上照料未成年子女等等。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学业等方面对未成年人子女的全面培养,引导子女沿着正确方向健康成长。虐待主要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于由其抚养或者监护的未成年人所实施的经常性的虐待行为。被遗弃、被虐待的未成年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青团、妇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居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和组织请求保护。可以用口头、书面的方式,也可以由第三人代为转达。该机关或组织都应当接受。
2.未成年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举报未成年人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是指由未成年人所亲眼目睹的、针对未成年人所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包括违法犯罪人对该未成年人所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包括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1)举报范围。未成年人所举报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是对自己或者其他未成年人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做此规定,主要是立足于未成年人对违法犯罪的自我防范,使自己或者其他未成年人避免被害、减少被害、降低被害的程度。具体的违法犯罪行为指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本法第三章规定的不得实施的行为或犯罪行为。
(2)举报方法。考虑到未成年人年龄较小,心理尚不成熟,社会经验缺乏,对举报机关不太了解,未成年人可以通过所在学校、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就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同时,未成年人也可以自己向有关机关直接举报。
(3)举报受理机关。未成年人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其他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凡涉及治安、保卫、刑事犯罪等方面的案件,均可向公安机关举报,包括向当地的公安局、公安分局、公安派出所乃至治安民警、巡警举报。此外,还可向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举报效力。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听取举报内容,有力打击违法犯罪的行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对误报、错报,对该未成年人应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对谎报,应进行严肃的批评,甚至必要的行政处罚;对因未成年人受他人唆使的诬告,受理机关应严肃处理,除批评该未成年人外,还应对教唆者严加查办,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保护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未成年人不受打击报复未成年人同犯罪行为做斗争的行为主要指未成年人为了使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犯罪行为的侵害,勇于揭露、制止犯罪行为的实施,勇于同犯罪分子做斗争,及时报案,如实作证等行为。未成年人勇于同犯罪行为做斗争,勇于举报犯罪行为,是一种合法、正义的行为,应当受到表彰和保护。
(1)司法机关应当履行其保护职责。司法机关在保护同犯罪行为做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方面,具有特殊作用。司法机关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打击报复行为,一旦发现迹象,应及时采取措施,加强保护,保障未成年人不受打击报复。
(2)学校应当履行其保护职责。同犯罪分子做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大都在中小学就读,因此,学校在对该未成年人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方面,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学校应同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青团、妇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居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和组织取得联系,共商保护对策,对该未成年人切实加强保护,使其不受打击。
(3)社会应当履行其保护职责。在加强保护同犯罪行为做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时,作为社会一员的每个公民、作为社会细胞的每个家庭,以及每个法人及其他组织,包括党的各级组织、民政部门、共青团、妇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居民委员会等,均应切实保护那些富有正义感的未成年人不受打击报复,同时狠狠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以维护社会秩序,树立一代新风。
-
未成年人如何防范自然灾害保护自己?
60人看过
-
未成年人自己怎样预防犯罪
59人看过
-
未成年人如何防范寻衅滋事
131人看过
-
抢劫犯罪针对未成年人如何应对?
434人看过
-
我国如何制定未成年人犯罪政策?
343人看过
-
对于防范性侵未成年人的作用
290人看过
刑事犯罪是指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劳动群众集体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更多>
-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如何规定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4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一、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二、刑法规定。《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
-
-
监护人在防范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有何要求天津在线咨询 2022-12-06监护人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综合治理,应当履行好以下几个方面的责任: 1、思想教育。思想教育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起基础作用。 2、权益保护。权益保护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 3、行为预防。行为预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任务。 4、行为矫正。行为矫正也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任务。
-
预防未成年犯罪的有哪些预防未成年犯罪的法律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30参考法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等。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该团伙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第三十五条对未
-
未成年人如何才能让犯罪的人认为是自己犯罪?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03未成年人实施以下情形,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1、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使用语言威胁或者使用轻微暴力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的; 2、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盗窃财物,数额刚达到或者略过“数额巨大”标准,而其他情节轻微,又系初犯或者偶犯的;盗窃近亲属的财物,其亲属不要求对被告人定罪处罚的; 3、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尚未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