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参加朋友生日聚会酒驾身亡组织者被判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6:21:25 345 人看过

在参加完朋友张先生的生日聚会后,顾先生驾车回家途中发生事故身亡,经检测其为醉酒超速行驶。后顾先生家人起诉张先生索赔17万余元。顺义法院前日一审判决张先生过错程度酌定为20%,赔偿顾先生家人10万余元。

事发时司机醉酒并超速

去年12月4日,张先生过生日,邀请顾先生在内的三个朋友来家里聚会,四人吃饭喝酒后,又到歌厅唱歌喝酒。次日凌晨1时许,顾先生驾车在顺义东大桥环岛北侧行驶时,突然失控翻入公路东侧沟内,顾先生被抛出车外身亡。后经检测,顾先生当时处于醉酒和超速状态。

今年2月9日,顾先生的父母和妻子将张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按照30%的比例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17万余元。他们认为,张先生作为聚会的组织者,在明知顾先生醉酒的情况下仍然让其独自驾车回家,其过错行为与顾先生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活动组织者有安全保障义务

3月23日,顺义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张先生辩称,他并没有强制顾先生喝酒,且曾向顾提出过由自己妻子驾车送其回家,但对方趁他上楼找手机时独自驾车离开。

法院审理判决张先生的过错程度酌定为20%,赔偿顾先生家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合计10万余元。

承办法官涂长江表示,聚会等民间自发活动的组织者,对参与者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组织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错未能尽到保障义务,造成参与者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0日 04: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酒驾相关文章
  • 男子醉驾身亡同席者被判赔
    古先生在朋友刘先生家喝酒后,骑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身亡,其家属将刘先生及同席者共7人诉至法院索赔。近日,顺义法院一审判决刘先生独自承担5%的责任,赔偿1.6万余元;其他6人共同承担5%的责任,连带赔偿1.6万余元。古先生的家属诉称,古先生和刘先生是经常来往的朋友。今年3月27日晚6时许,古先生应刘先生的邀请,骑摩托车到刘先生家吃饭。刘先生另外还邀请了王先生等6人,众人席间都喝了酒。当晚11时许,古先生独自骑摩托车回家,途中与走在前面的王先生相撞,造成古先生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3月29日死亡。经检验,古先生血液酒精含量为201.8mg/100ml,处于醉酒状态。古先生的家属认为,刘先生等7人未尽到合理的劝诫、保护和告知义务,对刘先生的死亡负有一定责任,故起诉要求他们赔偿40%的损失,共计14万余元。刘先生对此辩称,他邀请古先生到家里是让他搬东西,因正赶上吃饭,才叫他一起吃,席间没劝古先生
    2023-04-25
    453人看过
  • 爱子聚餐酒后驾车死亡老父母诉“酒肉”朋友赔偿
    儿子与朋友聚餐酒后驾车死亡,如今白发人送黑发人,年已八十的老孔与自己的老伴一起作为原告将与儿子一块喝酒的朋友告上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7万余元。原告孔某夫妇诉称,自己的儿子小孔于2009年10月16日中午时分与其朋友即四被告石某、陈某、杜某、孙某一起聚餐吃饭,吃饭后陈某、杜某、孙某各自回家,其中石某借着酒力请小孔换个地方吃饭并让其驾驶摩托车送他回家。小孔在骑车带着石某前往冯村途中撞在马路隔离带上的电线杆上,孔某死亡。孔某夫妇认为,四被告在明知小孔饮酒甚至醉酒情况下驾车可能造成损害后果,却未尽劝诫、提醒并保证其安全等注意义务,从而造成了小孔的死亡,且事故发生后也未采取积极的救助措施,被告的行为虽然不是导致小孔死亡的直接原因,但是却为损害后果的发生创造了条件,理应承担与其过失行为相应当的民事赔偿责任。小孔一直未婚,自己夫妇俩也一直由其照顾和赡养,现二原告年事已高,身
    2023-06-11
    196人看过
  • 朋友聚会酒后驾车致后座乘客摔倒身亡
    2月6日,在钦州市康熙岭镇XX路口时,发生了一起摩托车酒后驾车自翻,导致后座同样是喝了酒的乘客重伤的交通事故。2月11日早上,该乘客由于伤势过重已经身亡。据钦州市交警二大队民警介绍,身亡的乘客姓龚,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人,当晚与朋友一起到家住康熙岭的驾驶人符某家中吃饭喝酒。喝酒后,龚某便乘坐符某的摩托车出钦州,当行驶至XX路口时,摩托车自翻,龚某倒地后昏迷不醒,经过几天的抢救,于2月11日上午9时许,从医院获悉,龚某已经身亡。据龚某的堂哥称,2月6日中午,他和龚某一起坐公共汽车到符某家玩,并与符某以及几个朋友一起吃饭饮酒至晚上8点左右,符某搭载龚某先出发往钦州,过了3分钟左右,他就搭乘另一个人的摩托尾随其后。当行驶至XX路口时,看到龚某躺在地上已经昏迷不醒了。符某站在旁边,便叫他们送龚某去康熙岭卫生院,自己就走了。当晚,龚某就被转到了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民警几次联系驾驶人符某,均是关机。目前
    2023-04-23
    392人看过
  • 男子酒后身亡6酒友当被告
    天峨男子符某与6名同事饮酒后醉酒身亡,家属将6名同席饮酒者告上法庭,索赔24万余元。日前,经天峨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曾某等6人给予符某家属经济帮助3万元。1月19日,曾某邀请同事符某、杨某等6人到天峨县乡下老家杀年猪,并饮酒助兴。当天晚上,曾某负责开车送受邀的同事返回县城。20时30分左右,到达县城后符某出现呕吐现象,同事们将其送到天峨县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符某于当天22时左右死亡。经司法鉴定,符某是因气管内液态异物阻塞引起窒息,导致死亡。为此,符某家属认为,符某醉酒死亡其本人固然有错,但与符某同席饮酒的6名同事未积极劝阻符某,导致其饮酒过量,也存在一定过错,应共同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24万余元。经开庭审理,主办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向双方释法析理,使双方认识到,曾某等6人作为共同饮酒人,在符某饮酒时未对其劝酒、灌酒,并且事发
    2023-06-07
    287人看过
  • 朋友聚会男子饮酒过量致死酒友补偿家属3.1万元
    3月5日,洛阳铁路运输法院调解审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因喝酒死亡的李照松家属得到酒友补偿3.1万元。死者家属李某等五人诉称,2006年11月29日,李照松到南阳市办事,被告褚某等四人邀请其到被告柳合永经营的饭店吃饭。在吃饭过程中,四被告向李照松劝酒,致使其喝下了大量北京二锅头牌白酒。中午一点半左右,李照松醉酒昏睡在饭店椅子上,后四被告离开饭店。下午三时许,被告柳某通知其他被告,让他们将昏睡的李照松拉走。四被告随即找车将李照松于下午五时左右拉回南阳市镇平县家中。李照松妻子王某看李神色不对,气息微弱,随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急救中心医务人员赶到后立即进行抢救,半小时后,李照松经抢救无效死亡。五原告认为,被告褚某等四人的行为与李照松的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民事责任。被告柳某作为饭店的经营者,未对消费者履行及时救助义务,存在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请求判令被告
    2023-06-26
    103人看过
  • 客人饮酒身亡,聚餐组织者需要担责吗
    组织者是否要承担责任,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共同饮酒人是否承担责任,应从互相之间的密切程度、在活动中所起的作用、是否存在恶意劝酒行为、对伤害后果是否能预见和避免等方面综合判断。组织者是否承担责任,应以普通人的认知水平和行为能力作为组织者安全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不宜对组织者过分苛责。法律规定共同饮酒人之间有安全注意义务,在共同饮酒时发现共饮人出现酗酒、醉酒、神志不清或出现不良反应后应当立即提醒、劝阻或及时送往就医并及时通知其亲友。饮酒过程中对于那些醉酒可能会危及其自身安全的共饮人应当相互关照,给予最大限度的帮扶,应当亲自照顾或安全送达交由其亲友照顾,并妥善管理其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同饮人违反安全提醒注意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律师补充: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
    2023-05-06
    129人看过
  • 跟朋友聚会后,酒驾开车出车祸死亡会有哪方面赔偿
    您好,根据过错承担责任,以下四种情况需要承担责任:一是强迫性劝酒,如故意灌酒,刺激对方喝酒等;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或对方已经明确表示身体不适的情况下仍然劝对方喝酒;三是未将醉酒者送至安全目的地;四是酒后驾车未劝阻。你好,根据《民法典》、《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多数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但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则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人一起喝酒中,如果饮酒出事,有四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以上就是共同饮
    2023-03-12
    406人看过
  • 朋友聚餐酒后死亡赔偿如何处理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并无明文规定针对共同饮酒之后死亡事件需要一概而论地免责。然而,若就此种情况,将足承饮品致死方面的侵权责任归咎于特定群体的法律依据应如下述:首先,如果在共同饮酒的过程中出现同桌友人积极劝酒、故意灌酒、疏忽照顾等显著人物特征时,一般可以合理推断是否存在侵权行为以及过错方,并且应当承担其相应的侵权责任;其次,若在同桌的其他朋友并未表现出如上所述的任何侵权行为,或是对于受害者出现损害结果的情况完全无过失,抑或两者并无直接关联,则他们便可不承担任何侵权责任;再次,一旦证实仅有部分人员做出了侵权行为,那么只应由这些实施了具体侵权行为的人员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那些未曾实施侵权行为的人员则无需对此负责;最后,若受害者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可能会导致减轻侵权责任人的经济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
    2024-08-03
    164人看过
  • 朋友喝酒死亡赔偿
    一、朋友喝酒死亡赔偿朋友喝酒死亡赔偿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主要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除此之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酒桌上喝死人责任归谁酒桌上喝死人,若劝酒者存在过错,则由劝酒者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下情况视为劝酒者存在责任: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未安全护送醉酒者。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
    2023-06-04
    235人看过
  • 参加朋友生日宴发生斗殴3男子犯故意伤害罪获刑
    日前,经海口龙华法院一审、海口中院终审,3人分别被判处拘役4个月到有期徒刑10个月不等的刑罚。2014年1月22日19时30分许,王某(男,现年42岁,重庆开县人)、高某(男,现年33岁,安徽亳州人)、罗某(男,现年45岁,重庆开县人)应约到海口市龙华区玉沙路某酒店包厢参加朋友的宴席。席间,被害人冯某武(海南某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跟被告人罗某联系,欲与罗某商谈其公司与罗耨项目合作不成功的善后事宜。罗某回拨电话叫冯某武到酒店包厢商谈。当晚9时左右,冯某武和司机符某来到包厢,并与罗某商谈解除双方合作协议和如何退还罗某的保证金事宜。罗某对冯某武公司合作不成又迟迟不退还剩余巨额保证金表示不满。因冯某武公司也拖欠王某的装修工程款,王某便向冯某武索要工程款,双方发生争执。王某率先推搡冯某武,随即两人互相拉扯。高某担心王某吃亏便上前劝阻,冯某武的手臂扇到高某的脸部。紧接着,王某和高某便追打冯某武。混乱
    2023-06-11
    370人看过
  • 男子酒驾致朋友死亡同桌7人被判,如何确定责任
    一、男子酒驾致朋友死亡同桌7人被判,如何确定责任通过对该案件的分析,并且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该案件的驾驶人承担主要责任,而共同吃饭饮酒的人中,明知驾车者醉酒的情况下,不劝阻其驾驶机动车,应当承担事故的部分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共同侵权】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条【丧失意识侵权责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哪些情况下劝酒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第一种情况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感情深、一口闷”“是不是男人,是男人就干了这杯!”……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者在对方已经喝多了,神志不清的情况
    2023-04-20
    473人看过
  • 朋友相聚后男子醉驾发生交通事故
    5月29日零时16分,松滋市公安局南海派出所接到市民报警:在红东公路南海镇路段,自己的小桥车被一辆摩托车撞坏。民警赶到现场,将受伤的摩托车驾驶人金某送医院治疗,所幸伤势不重。当时,金某浑身酒气,胡言乱语。民警对金某进行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大大超出醉酒驾驶标准。为保证检测结果准确,民警又现场采集金某血样送检。民警查明,29日零时许,松滋市人金某在松滋城区与朋友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沿红东公路骑行回家,行驶南海镇路段,撞上停在路边的一辆小轿车。6月11日,金某血样检测结果为酒精含量184毫克/100毫升。金某对其醉驾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金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3-06-08
    272人看过
  • 车子被朋友借去酒驾
    一般情况下,只要车主借车给朋友时,对方并无喝酒,而是对方借到车之后才酒驾,车主也无其他过错,那车主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事故造成的损失较大,导致借车的朋友赔偿不了。法庭会判决车主垫付赔偿金,但垫付金额不会超过汽车自身价格。事后,车主可以向借车的朋友或者其家属追讨垫付的金额。汽车抵押车子能开走吗可以。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不转移占有就是当事人可以开走抵押的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
    2023-07-16
    283人看过
  • 四人饮酒后一人驾车身亡一个酒友被判担责赔偿
    四人饮酒后一人驾车身亡只判了一个酒友担责赔偿一审认为,他把自己的摩托车和钥匙给了受害人,有一定过错酒后的四个同事相邀去喝茶,谁知其中一人酒后驾摩托车出车祸身亡,其他三个酒友被死者家属告上法庭,一审只判把车钥匙给死者的同事担责,其余二人无责。死者家属不服,上诉中再次将三个酒友告上法庭,理由是他们在死者骑摩托车时没有进行规劝。二审法院上月开庭后,目前还未作出判决。酒后驾车不幸遇难死者陈某,31岁,长寿区人,生前是广州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员工。2009年11月3日晚9时许,陈某受同事蒋某等人邀请,前往江北区盘溪吃火锅,席间大家都喝了酒。随后四人一同前往位于江北区华新分流道的一歌城唱歌,四人再次喝酒。至第二天凌晨近3时,四人又相约前往盘溪喝茶。此时,陈某骑周某的摩托车前往,其他三人则打车去。谁知在半路上,陈某依次撞上人行道的交通标志牌立柱、行道树、路名指示牌,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是醉酒驾驶。一审
    2023-06-07
    55人看过
换一批
#酒驾醉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酒驾
    词条

    酒驾是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酒驾并不存在量刑标准。因为一般的酒驾行为仅仅是行政违法行为,并不会触犯刑法。因此,法院并不会对一般的酒驾行为作出定罪和量刑。有量刑标准的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主要是指醉驾的行为。... 更多>

    #酒驾
    相关咨询
    • 参加朋友聚会醉酒致死,同桌的人有赔偿责任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08
      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酒精的危险性而不控制酒量或轻信能够避免,其本人具有重大过失,应对其伤亡后果承担主要责任。作为同桌饮酒的人在其饮酒期间及酒后并无过错,对王某的死亡不应承担过错责任。但依照《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虽然各同桌饮酒人对王某的死亡没有过错,但应酌情分担相应民事责任。
    • 2022年参加朋友组织的足球赛受伤,是否可以请求赔偿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11
      1、能够证明活动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可以要求赔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
    • 我朋友参加了组织卖淫工作被警察抓怎么处理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07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 组织参加传销公司会被判几年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05
      下列人员可以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一)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二)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 (三)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 (四)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 (五)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
    • 积极参加恐怖组织的,构成参加恐怖组织罪吗?会被判多久呢?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03
      你朋友积极参加恐怖组织,构成参加恐怖组织罪,会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