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究竟哪些行为会扣除工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及公积金;
3.法院裁判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4.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5.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6.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
7.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
8.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二、扣除工资收集哪些材料
1.对方的工资条或工资收入证明:这是证明对方工资收入的最直接证据。您可以向对方所在单位的人事或财务部门索取。
2.银行流水账单:如果对方的工资是通过银行转账发放的,您可以向银行索取对方的流水账单,以证明对方的工资收入情况。
3.税务部门的纳税证明:如果对方有纳税记录,您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出具对方的纳税证明,以证明对方的工资收入。
4.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这些文件可以证明对方的工作单位和职位,从而推断出对方的工资水平。
5.其他相关证据:例如,对方的社保缴纳记录、公积金缴纳记录等,也可以作为证明对方工资收入的辅助证据。
三、扣除工资申请劳动仲裁的管辖地
扣除工资申请劳动仲裁的管辖地在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仲裁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n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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