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聘用关系对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7-29 10:57:02 469 人看过

一、解除劳动聘用关系对吗

解除聘用关系并非视为开除员工。

解聘,乃指取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聘用关系,自此以后,彼此不再存在雇佣关係。

开除则是用人单位对于违返劳动纪律以及企业规章制度、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且屡次教育仍未能改正的员工,根据法律规定所实施的终止雇佣关系之强制性手段。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老板解除员工有什么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与员工在企业工作的年限密切相关,即以一年为单位,每满一年则需支付一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

若实际服务期跨越六个月以上而不足一年,仍视同为足年;

若仅在六个月以下者,便只须支付半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

关于员工的月工资标准,若其月收入超出用人单位所在地去年职工月均工资的三倍,则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将调整为该地职工月均工资的三倍,但总计支付年限不得超过12年。

对于特殊情况,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例如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应依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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