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出票效力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11:10:29 333 人看过

(1)出票行为是创设票据权利的基本票据行为,并具有单方面的法律行为的性质。

(2)出票的效力表现为产生了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即票据债权债务关系。

(3)汇票出票的效力对出票人来说,表现为出票人签发汇票后,继承但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汇票的出票对出票人产生哪些效力汇票的出票对出票人产生的效力主要有两方面:1担保汇票承兑的效力。汇票的出票人首先要担保其签发的汇票能够在到期前获得承兑,在票据上记载的付款人拒绝承兑,或者因票据上所记载的付款人下落不明、破产等原因而无从获得承兑时,必须接受追索,承担汇票付款的责任。2担保汇票付款的效力。汇票出票人还要承担付款义务,即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时,汇票的出票人必须承担付款责任,不管付款人对汇票已经承兑还是未经承兑,均不影响汇票出票人担保付款的义务。但是,再出票人签发对已汇票的情况下,仅产生出票人自己的直接付款义务,不表现为产生出票人的担保责任。

我国汇票出票的必要记载事项有哪些?出票的必要记载事项重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有:

(1)票据文句

(2)支付文句

(3)票据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有:

(1)付款日期

(2)付款地

(3)出票地

我国汇票的任意记载事项有哪些?汇票的任意记载事项有:

(1)禁止转让文句

(2)外币支付文句

(3)代理付款人

出票日期记载的法律意义是什么?记载汇票的出票日期的主要法律意义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确定到期日。汇票为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时,根据汇票上出票日期的记载,确定该汇票的到期日。

(2)确定题时期件。汇票为见票即付的汇票或者见票定期付款的汇票时,根据汇票上出票日期的记载,确定该汇票的提示其间。

(3)确定票据权力消灭时效是否已经完成。

汇票出票的效力。汇票的出票效力,主要表现为产生了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即票据债权债务关系。这种效力的发生,源于票据出票行为的完成。而其内容在不同的票据关系中有不同意义。

(1)出票对出票人的效力。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换言之,出票对出票人的效力包括担保承兑效力和担保付款效力两个方面。

(2)出票对付款人的效力。出票人得出票行为的完成,对于付款人并非当然发生效力。在汇票的出票效力里,不包括付款人的绝对付款责任。付款人能否承担付款,可以依自己独立的意思决定。

(3)出票对收款人及持票人的效力。对收款人亦即第一持票人所发生的效力,主要表现为产生了收款人的票据权利,即一定金额的支付请求权,从而使收款人成为票据权利人。而收款人受让票据的持票人,也当然享有与收款人同样的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1日 21: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汇票相关文章
  • 什么是汇票的出票人,汇票付款人又是什么意思
    一、什么是汇票的出票人汇票的出票人,是指开出汇票的银行和企业。我国《票据法》第20条规定:“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既然出票是一种票据行为,行为人的资格就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具有行为能力是签发票据的必要条件,无行为能力者的出票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代理。根据不同的汇票的出票条件,出票人的身份也构成开出汇票的条件,如银行汇票只能由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银行签发,一些规模较小的城市商业银行要委托前述银行代理签发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只能是企业法人,除此之外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和未在银行开设账户的法人,均不得成为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实践中没有企业法人资格者也不能到银行购买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是买卖合同中的买方,他与银行之间有承兑汇票服务合同关系,银行认为买方的付款能力可靠时,才愿意承兑。承兑后票银行便成为票据的主债务人,持票人只向
    2023-02-24
    332人看过
  • 汇票承兑效力如何
    承兑分为单纯承兑与不单纯承兑两种。这两种承兑的效力是有差异的。(1)单纯承兑的效力单纯承兑发生以下效力:1)付款人承兑后即成为承兑人,负有于到期日绝对付款的责任。承兑人的这种义务是基于他本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义务,而被追索人所负的义务为法定义务,因而承兑人即使未受到资金,也不得以此对抗被承兑人。我国《票据法》第44条规定:"付款人承兑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2)对持票人来讲,汇票一经承兑,其票据权利便由承兑前的期待权变为现实权,于到期日前,向承兑人请求付款。承兑人到期不付款的,持票人即使是原出票人,也可以就票面金额、利息和其他支出款项,直接向承兑人进行追索。3)对出票人和背书人而言,汇票经付款人承兑后,出票人和汇票上的所有背书人均免受期前追索。(2)不单纯承兑的效力不单纯承兑又分为一部承兑、附条件承兑与变更票载事项的承兑,下面分述其效力。一部承兑。票据金额仅有一部分承兑时,一般来讲,
    2023-05-01
    191人看过
  • 汇票追索权的效力如何
    持票人获得追索权便会在票据关系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效力。追索权的效力从人和物的关系看可分为对人之效力和对物之效力;就对人的效力而言产生连带追索发票人、承兑人及其他票据债务人对持票人负连带责任持票人可进行选择追索、变更追索清偿人清偿后取得代位追索权并且按追索权行使的顺序可以分为第一次追索权的效力和再追索权的效力。1、第一次追索权的效力我国票据法第68条对其效力作了明确的规定包括(1)选择追索权即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不因票据债务人的先后受到限制可以对其中一人或数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也不得因此拒绝承担义务。(2)变更追索权指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已经行使过追索权还可以对其他债务人进行追索其他票据债务人不能因为开始未被选定为被追索对象而解除责任或进行抗辩变更追索权由此又称转向追索权。这里强调的是票据债务人即出票人和其他票据债务人要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一方面各个票据债务人对持票人可以
    2023-04-29
    464人看过
  • 汇票出票日期的作用
    汇票必须明确出票日期,因为这关乎付款人向收款人付款的时间。就算是即期的汇票,即付款人见票即付,也必须清楚些明出票日期,这样可以判断出票人在开出汇票的时候是否有行为能力,如是否破产等。若是远期汇票,即在将来的某个日子才付款的,就必须以出票日期为基准来计算日子了。其次,出票日期还是计算汇票有效期的依据,按《日内瓦统一法》,有效期是1年,我国是2年。即持票人若在有效期内没有向付款人提示付款,那就视其自动放弃,汇票无效。出票日期没有标明的汇票被认为是无效。但英国的《票据法》表明,出票时可以缺少出票日期,但当交付给收款人的时候就一定要补上。
    2023-06-06
    168人看过
  • 怎样区分远期汇票和即期汇票
    一、怎样区分远期汇票和即期汇票1、远期汇票是指汇票上记载了到期日,付款人在到期时承担付款责任的汇票。根据记载到期日方式的不同,又可以分为定日付款的汇票、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定日付款的汇票又称为定期汇票,是以确定的日期为到期日的汇票;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又称为约期汇票,是约定以出票日后一定期间届满为到期日的汇票;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又称为注期汇票,是收款人或者持票人向汇票上所记载的付款人提示见票并从付款人在汇票上注明见票日之后、一定期间届满时为到期日的汇票。2、即期汇票也称为见票即付的汇票。是指汇票上没有到期日的记载或者明确记载见票即付,收款人或者持票人一经向付款人提示汇票、请求付款,该汇票即为到期,付款人就应当承担付款责任的汇票。二、远期汇票的付款时间1、远期汇票是付款人于出票后一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远期汇票付款日期的确定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1)付款人承兑
    2023-06-06
    143人看过
  • 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的背书
    票据的特点是可以背书转让,受让人可持票兑现货币。票据法规定票据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只有质押背书,才能产生出质的法律效果。票据签有质押字样的,票据转让即为中断。因为质权人只是取得了质权,并未取得票据的所有权,所以没有再背书转让或者出质的权利,质权人以出质票据再作背书转让或者背书质押的无效。如果票据没有质押背书,票据持有人(质权人)将票据背书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该票据是出质的票据,便取得票据上的权利。从而丧失质押的作用。背书转让票据权利或者背书授予票据权利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票据上只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出质人未在票据上签章的,不具有背书质押的效力。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的,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2023-06-06
    357人看过
  • 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应该是谁?
    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应该是与之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的银行汇票的付款人。汇票出票人制作汇票,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汇票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汇票责任。一、票据付款请求权是什么票据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票据主债务人或其他付款义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付款请求权是票据上的第一次请求权,行使该权利是持票人,既可能是收款人(第一持票人),也可能是最后的被背书人(最后持票人),还有可能是汇票、本票付款后的参加付款人。二、合同终止条款是否有效合同终止条款无效。但是,如果合同尚未结算清理,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清理条款仍然有效。结算方式主要有:1、银行汇票结算。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存入银行,由银行向汇款人签发的票据,用于异地转账结算或现金支取;2、商业汇票结算。商业汇票是指收款人、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的票据,由承兑人承兑,并在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3、支票结算。支票是银行存款人向收款人签发结算
    2023-03-19
    216人看过
  • 汇票保证的一般效力和特殊效力
    汇票保证依法作成后,票据保证关系产生,保证人依法承担相应的票据责任,并可在此基础上享有一定的权利。我们认为,汇票保证的效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1.汇票保证的一般效力。通常来说,汇票保证的一般效力包括保证人的义务与权利两个方面。一方面,保证人为汇票保证后,必须承担相应的票据责任,即保证人负有与被保证人完全相同的票据责任。我国《票据法》规定,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可见,保证成立后,对持票人来说无疑多了一层担保关系。另一方面,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清偿汇票债务后,便可取得汇票持票人的地位,向汇票上的其它有关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我国《票据法》规定,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行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2.汇票保证的特殊效力。汇票保证的特殊效力主要体现在保证之债务无效时和二人以上保证时的效力。一方面
    2023-06-06
    339人看过
  • 如何理解汇票出票
    出票行为指出票人依照票据法规定的格式作成汇票,并将其交付与收款人的票据行为。1、出票由"作成"票据与"交付"票据两部分构成。"作成"票据是指记载法定内容并签名;"交付"票据是指出票人以自己的意思使汇票脱离自己的占有而给予他人。"作成"汇票一般是指将汇票上的法定应记载事项记载完全,但"空白票据"的交付仍属出票行为。随着票据被广泛的使用,现在各种票据都是由一定的机关印制,所以"作成"只是填写和签章而已。从形式上讲,汇票的出票是出票人制作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受款人的票据行为。从法律行为的内容方面讲,汇票出票是指出票人委托付款人向受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行为。票据权利因此而产生,因而又是基本票据行为。2.签发汇票的法律后果(1)汇票经签发后,即代表一定的资金数额;(2)出票人须将汇票交付收款人才算签发(收款人出票则由付款人承兑后才算签发),收款人收取汇票后即享有票据权利;(3)汇票签发后,付款人承担的
    2023-05-01
    362人看过
  • 汇票出票作成规则
    汇票的出票,又称为汇票的发票、汇票的出票,简称为发票或出票。从票据业务上说,汇票的出票,是指出票人填写好汇票,并将汇票交付与人的一种票据行为。从法律实质上说,汇票的出票,是指出票人以指示委托付款人向受款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数额金钱为目的的一种票据行为。《票据法》第十九条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票据行为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3.出票人应当按照法定应记载事项作成汇票。汇票是一种委托付款指令,其票面记载内容必须符合法定的应记载事项。否则,汇票不具有票据效力,出票人的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作成汇票不具有票据行为的法律效力。《票据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汇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
    2023-06-06
    200人看过
  • 汇票背书的效力包括什么
    汇票背书的效力具体如下:1、权利转移。权利转移是背书的基本效力。背书是以背书人转移票据权利为目的票据行为。被背书人由背书而受让票据后,即取得票据所有权及票据上的一切权利。对善意取得人而言,只要是善意地,即无恶意或无重大过失,从背书连续的汇票持票人那里依背书方式取得票据,即使该背书人为非权利人而背书无效时,善意取得人仍能取得票据权利。2、担保责任。我国《票据法》规定,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依法向持票人清偿法律规定的金额和费用。3、权利证明。就持票人而言,只要所持票据上的背书为连续时,就应推定其为票据权利人,不需另行举证,即可行使票据权利。就票据债务人而言,当背书连续时,不必要求持票人提出证明,就可向持票人付款;只要票据债务人是善意,即使向非真正权利人的持票人付了款,也免除其付款责任,无须再向真正的权利人付款。票
    2023-04-15
    157人看过
  •  背书转让汇票的质押效力
    背书转让的汇票在特定情况下将无效,其中包括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此外,如果汇票在转让过程中违反了相关规定,背书人将承担汇票责任。因此,背书转让汇票时需要注意相关规定,以避免承担不必要的风险。质押的汇票如果背书转让,则该汇票将无效。背书是指在汇票的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且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若违反前述规定,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背书转让汇票的风险承担问题背书转让汇票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但同时也存在一定风险。背书人在转让汇票时,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背书人在转让汇票时应当承担保证汇票的付款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汇票到期后,持票人无法兑付票款,背书人需要承担付款责任。此外,背书人在转让汇票时,还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汇票到期后,持票人无法兑付票款,背
    2023-11-09
    248人看过
  • 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是指的谁
    商业汇票一般有三个当事人,即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一是出票人,工商企业需要使用商业汇票时,可成为出票人。商业汇票与银行汇票的主要区别是:银行汇票的出票人是银行,商业汇票的出票人是工商企业。二是收款人,是商业汇票上实际载明的收取汇票金额的人。其有以下情况:A、如果出票人是基础关系中的债务人,收款人应当是其相对债权人;该债权人收到票据后,向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的其他工商企业或银行提示承兑,该债权人即可凭票据在规定日期收取款项。B、如果出票人是基础关系中的债权人,那么出票人应当是收款人;在这种情况下,出票人作为债权人向其相对债务人签发汇票,再由该债务人向其开户银行提示承兑(并供应充足资金)后,再将汇票还给出票人;原出票人可在规定日期持票通过银行收取债务人的票面金额。三是付款人,即对商业汇票金额实际付款的人。其有以下情况:A、在出票人是债务人时,其相对债权人成为票据收款人,相对债权人可持票向出票人
    2023-04-21
    462人看过
  • 发票和汇票一样吗
    一、发票和汇票一样吗(一)所谓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而商业汇票中按其承兑人不同,又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的概念一般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1、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2、委托他人进行的一定金额支付的;3、票面金额的支付应当是无条件的;4、金额的支付应有确定的日期;5、票面金额是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支付。汇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1、出票人,即签发票据的人;2、付款人,即接受出票人委托而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3、收款人,即持有汇票而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汇款的基本当事人,是指在汇票签发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他们是汇票关系中必不可少的。(二)所谓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
    2023-06-06
    170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汇票
    词条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它是一种委付证券,基本的法律关系最少有三个人物,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 更多>

    #汇票
    相关咨询
    • 汇票的出票人是不是汇票的债务人?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30
      对于汇票的出票人是不是汇票的债务人,票据的签发一定是基于某个基础的交易,而出票人一定是这个交易的付款义务人,出票人以票据支付履行义务,当然是主债务人了。
    • 甲的出票行为效力如何该汇票是否有效为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2
      没有说清楚甲的出票行为,无法分析出票行为和汇票的效力。请补充详细说明。
    • 汇票背书合同法律效力怎样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27
      (1)背书转让无须经票据债务人同意。手印背书转让时,行为人无需向手印债务人发出通知或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转让。(2)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背书转让后,转让人并不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并承担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3)背书转让具有更强的转让效力。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票据的权利,可以保护受让人。票据法设计了一系列特殊的制度来保障票
    • 支票出票的效力是什么,支票出票人一经出票后,会产生什么法律效力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15
      支票出票的效力支票出票的效力,是指出票人签发支票后,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所承担的责任或享有的权利。支票出票人一经出票,即对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产生如下法律效力: 1.对出票人的效力。对支票出票人来说,一经签发支票,就应承担担保支票付款的责任。我国《票据法》规定,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该持票人付款的责任。即使支票因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等原因而不获付款,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 信汇、电汇、医疗、医疗机构等银行机构的票据、票据的效力是怎样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5
      1、共同点:汇款人在委托汇出行办理汇款时,均要出具汇款申请书,这就形成汇款人和汇出行之间的一种契约。三者的传送方向与资金流向相同,均属顺汇。 2、不同点:电汇是以电报或电传作为结算工具;信汇是以信汇委托书或支付委托书作为结算工具;票汇是以银行即期汇票作为结算工具。 票汇与电汇、信汇的不同在于票汇的汇入行无须通知受款人取款,而由受款人持票登门取款,汇票除有限制转让和流通者外,经受款人背书,可以转让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