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物返还后质权还存在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8:41:01 313 人看过

一、质押物返还后质权还存在吗

质押物返还后质权不存在。动产质权的设立要件包括了:订立质权合同、交付质物,其中交付方式有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即质物由第三人占有的情况下,出质人将质物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债权人,并对占有质物的第三人通知到达时,即可构成质物的交付。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二、质权的效力包括哪些内容

1、质权的担保范围

质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财产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质权效力及于标的物的范围

质权效力及于质押财产、质押财产的从物、孳息和代位物,但从物未随同质押财产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对于孳息是否作为出质财产,当事人可另作约定。

三、质权和留置权有何不同

1、留置权为债权未受清偿前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这种占有、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只限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和行纪合同,所以,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质权意定担保物权。

2、留置权人占有、扣留动产,是基于债务人不如期履行约定义务;质权人占有质物,是基于担保债权的实现。

3、留置权的实现,须留置权人给债务人规定一定的期限,并通知债务人在此期限内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不为清偿时,留置权人才可以处置该留置物,实现债权;质权的实现,是当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质权人通知出质人后,即可处置质物,实现债权,无须给出质人规定清偿债务的期限。

4、留置物被他人占有时,不能依据留置权请求返还原物,而只能依据占有权请求返还原物;质物被他人占有时,质权人可依质权请求返还质物。

5、留置权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任意创设,但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质权由当事人约定创设,不存在约定排除质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02: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质押相关文章
  • 质权人有返还原物请求权吗
    质权人有返还原物请求权,如果质权人是在合法占有质押物的情况下,质押物被他人侵占的,就具有返还原物请求权。质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对质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一、物权请求权的类型有哪一些物权请求权的类型有:1、返还原物请求权,指在物品被他人非法占有时要求其返还原物;2、排除妨害请求权,指要求侵害人消除对物权的障碍或侵害;3、消除危险请求权,指要求侵害人采取措施消除对物权的危险;4、恢复原状请求权,指要求侵害人采取措施使物权恢复原来的状态。二、股权质押分红对股权转让有何影响股权质押后能分红,股权质押后的法律后果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被质押的股权优先受偿。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质押权和质权是一样的吗?两者并不存在区别,一般情况下经常会将质押权缩写为质权,质权又分为
    2023-03-28
    317人看过
  • 质权丧失占有还存在吗
    民法典规定,因质权人原因造成质押物灭失的,质权人不再享有质权,质权随质押物消失而消灭。一、股权质权的实现股权质权的实现是指股权质权人于其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受清偿时,处分出质权而使其债权优先得到清偿。股权质权的实现是质权人所享有的优先受偿权的落实,是设立股权质权的最终归结。股权质权的实现,与动产质权相同,一般需具备如下两个要件:其一,须质权有效存在。其二,须债权清偿期满而未受清偿。所谓未受清偿,不仅指债权全部未受清偿,也包括债权未全部受清偿。当然了在出质股权价值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且出质人不愿意提供补充担保时质权人也可以提前实现股权质权。另外,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二、质押和留置的区别在哪里留置权与质押权的区别: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
    2023-02-27
    374人看过
  • 质押是物权还是债权
    质押是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的效力及于所有人,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均属于义务人。物权具有追及效力、优先效力和排他效力。物权与债权、知识产权等相区别的重要标志在于,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物权是权利人对特定物所享有的财产权利,物权关系表现为一种绝对法律关系,体现的是特定权利人因为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法律关系。一、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是什么1、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虽同为物之支配权,但两者对物进行支配的主要方面则有所不同。用益物权以追求物的适用价值为内容,标的物须具有使用价值。而担保物权主要以标的物的交换价值和优先受偿为内容,因此,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必须具有交换价值。2、用益物权具有独立性,担保物权则具有从属性。一般地,用益物权根据法律的规定或与财产所有人的约定独立存在,不以用益物权人对财产所有人享有其他财产权利为前提,
    2023-04-11
    144人看过
  • 质权人还可以收押物吗
    不可以。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一、已质押的股权可以转让吗已质押股权不可以转让,但是质权人同意转让的除外。《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
    2023-03-30
    450人看过
  • 存单质押贷款还清后还能再贷吗
    存单质押还清后,还可以再次申请贷款,在申请存单质押贷款前应准备以下资料:一、申请本人存单质押贷款需要提交的材料:1、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申请审批表;2、借款人效件原件和复印件;3、本人名下的存单;4、办理贷款所需的其他材料。二、申请他人存单质押贷款需要提交的材料:1、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申请审批表;2、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3、存单所有人和存单共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4、他人所有的存单;5、办理贷款所需的其他材料。《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第五条借款人办理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除按其他有关规定提交文件、资料外,还应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开户证实书,包括借款人所有的或第三人所有而向借款人提供的开户证实书;(二)存款人委托贷款人向存款行申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三)存款人在存款行的预留印鉴或密码。开户证实书为第三人向借款人提供的,应同时提交第三人同意由借款
    2023-03-03
    345人看过
  • 股权质押是否存在协议质押
    不存在协议质押,股权质押未办理质押登记没有法律效力。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一、股东的股权都可不可以以质押股东的股权都可以质押。股权属于法律规定可以出质的财产权利,股东质押股权的,应当与质权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二、公司股权能不能二次质押不能。股权出质后未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不得转让,所以是不能进行二次质押的。根据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三、股权出质到底什么意思?
    2023-03-25
    113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质押
    词条

    质押,是债务人向债权人移转某些特定财产的占有,并由债权人掌握这些财产,用作债务人履行约定的支付款、或者履行事先约定好责任的担保。当债务人履行完责任时,债权人须将质押的财产如数归还。当债务人拒绝履行其责任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债... 更多>

    #质押
    相关咨询
    • 质物灭失后这个质权还存在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31
      质押这种担保方式是出质人以质物作为质权人债权的担保,质权的标的物是质物,也就是说,质权建立在质物上,质物灭失的,质权无所依存,也随之消灭。质物全部灭失时,质权全部消灭,部分灭失时,质押存在于质物剩余部分。因质物灭失所得赔偿金,依照物上代位原则,应当作为出质财产。此处的“赔偿金”应作广义解释,不仅指第三人毁损质物的赔偿金,也包括质物的保险金,征用补偿金等。
    • 质物返还和质权实现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3
      债务履行期届满,将产生两种情况,一是质权因其所担保的债权受清偿或者其他原因的发生而消灭;一是债务未受清偿。根据这两种不同情况本条规定了两种不同的法律后果,即质物返还或者实现质权。质押担保的目的在于确保债权的清偿,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违约时,质权人有权将占有的质物以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变价后优先受偿。一、质物返还债务人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履行了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了所担保的债权,质权消灭,质权人
    • 质物返还与质权实现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3
      债务履行期届满,将产生两种情况,一是质权因其所担保的债权受清偿或者其他原因的发生而消灭;一是债务未受清偿。根据这两种不同情况本条规定了两种不同的法律后果,即质物返还或者实现质权。质押担保的目的在于确保债权的清偿,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违约时,质权人有权将占有的质物以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变价后优先受偿。一、质物返还债务人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履行了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了所担保的债权,质权消灭,质权人
    • 出质人是否有权要求返还质押物?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2-04
      出质人有权要求返还质押物。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质权人的行为可能损害或者损失质押财产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存放质押财产,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或者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因此,出质人在上述情况下,可以要求质权人返还质押物。
    • 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1-17
      以下情况之一,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1、债务人提前清偿了债务; 2、履行期限届满时履行了偿还义务。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二十八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