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嘱的新变化是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3 08:20:38 362 人看过

(一)民法典中去掉了公证遗嘱优先的规定。以前,老人设立遗嘱,如果有很多份遗嘱的话,而且其中如果有公证遗嘱的话,那么公证遗嘱的效力是优先的。现在民法典进行了修改,如果老人设立有多份遗嘱,在内容冲突的情况下,那么就以最终的遗嘱为准,这也是充分尊重了立遗嘱人的生前遗愿。

(二)民法典中增加了遗嘱的形式,认可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的效力,但是我们必须注意,这是要满足特定的条件。比如,打印的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设立遗嘱的人和见证人必须在遗嘱的每一页上都要签名和备注时间。比如录像遗嘱,也是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录像中对于立遗嘱人和见证人的样貌、姓名等要有所体现,更重要的是体现立遗嘱人设立遗嘱的真实意愿。

(三)扩大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现在民法典规定侄子、外甥等都列入了继承人的范围,但这是有条件的。必须在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比如父母、子女、配偶),也没有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情况下,侄子、外甥等才能去继承财产。换句话说,如果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或者第二顺位还在的话,外甥、侄子是没有继承权的。

一、民法典中房主死亡继承权有哪些人

民法典中房主死亡,关于继承权有哪些人的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0: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非婚生子女相关文章
  • 关于遗嘱继承是遗赠吗
    遗嘱继承不是遗赠,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3、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4、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
    2023-03-04
    486人看过
  • 关于遗嘱的撤回变更及其效力
    一、遗嘱的变更与撤销。遗嘱的变更,是指遗嘱人在遗嘱设立后对遗嘱内容的部分修改。遗嘱的撤销,是指遗嘱人在设立遗嘱后又取消原来所立的遗嘱。遗嘱人可以于遗嘱设立后的任何时间撤销、变更遗嘱,也不须征得任何人的同意,也不必有任何的事由,只要撤销、变更遗嘱的意思是出于遗嘱人的本意即可。二、遗嘱的变更与撤销条件。1、遗嘱变更、撤销时,遗嘱人须具有遗嘱能力。2、遗嘱的变更、撤销须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的变更、撤销须由遗嘱人亲自依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办理。此外,遗嘱的变更和撤销,不得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留份。经变更、撤销的遗嘱是否保留了继承人的必要的遗产份额,也应当被继承人死亡遗嘱生效时为准。一、立了遗嘱子女还能不能争产立了遗嘱子女不能争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1、只要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2、但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2023-03-12
    449人看过
  • 关于遗嘱信托
    遗嘱信托
    遗嘱信托,是指委托人预先以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遗嘱中。等到遗嘱生效时,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信托的内容,管理信托财产。遗嘱信托在遗嘱人订立遗嘱后成立,并于遗嘱人去世后立即生效。遗嘱信托种类遗嘱信托分为执行遗嘱和管理遗产两种业务。①执行遗嘱信托是信托机构在受托之后,根据遗嘱或有关的法院裁决,在遗嘱人死亡后,代遗嘱人办理债权债务的收取和清偿,遗嘱物品交付以及遗产的处理和分割等有关遗嘱的执行事宜。执行遗嘱信托大多是因为遗嘱人财产较多,遗产的分割处理关系比较复杂,且缺少可靠执行人等原因而设立的。②管理遗产信托是信托机构受遗嘱人或法院委托,在某一时期内代为管理遗产的信托业务。这种业务又分为继承未定和继承已定两种情况。英美国家一般把遗嘱信托分为遗嘱执行信托和遗产管理信托。(1)遗嘱执行信托是为了实现遗嘱人的意志而进行的信托
    2023-04-23
    63人看过
  • 关于遗产继承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吗
    关于遗产继承,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一、立遗嘱的方式有哪些?1、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2、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3、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4、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
    2023-02-20
    313人看过
  • 存款金额变化咋写遗嘱
    一、银行存款是变动的,如何立遗嘱立遗嘱后财产有变化,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的遗嘱。但变更撤销遗嘱应当采取下列方式:1、可以采取与原来所立遗嘱相同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与原来所立遗嘱不同的方式;2、公证的遗嘱只能采取公证遗嘱的方式变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二、遗嘱的执行所谓遗嘱的执行,是指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为实现遗嘱人在遗嘱中对遗产所作出的积极的处分行为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而采取的必要行为。换句话说,遗嘱的执行是为了实现遗嘱内容所进行的必要的行为。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设立遗嘱符
    2023-03-22
    263人看过
  • 最新!关于抚养费法律规定的变化
    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一是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二是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即使是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法院也应查实双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据,否则,影响子女健康的应不予准许。确定子女抚养费有以下3种具体的计算方法: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第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第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法院判决抚养费标准一般是多少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
    2023-07-03
    419人看过
  • 关于多份遗嘱哪个有效
    在多份遗嘱效力强弱一致的情况下,订立在后的遗嘱效力优于订立在前的遗嘱效力。当多份遗嘱存在冲突时,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其次要考虑的因素是,各份遗嘱的效力强弱问题。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我国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如果多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那么就应以公证遗嘱为准。一、立遗嘱需要公证吗?即使遗嘱没有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但公证遗嘱的效力要大于其他遗嘱的法律效力。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公证遗嘱可直接产生法律效力,自书遗嘱虽不需要公证,但公证遗嘱可直接产生法律效力。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一般不能直接生效,需要继承人另外举证
    2023-06-22
    180人看过
  • 关于新刑事诉讼法办案程序规定有哪些变化?
    一、程序法的重要性程序正义是通过法律程序本身而不是其所要产生的结果得到实现的价值目标。英美法中有关程序正义的观念人类法律文化中的宝贵财富,因为它们将法律程序本身的正当性、合理性视为与实体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具有同等意义的价值目标,强调法律实施过程要符合正义的基本要求,从而在原来的所谓实体正义或实质正义的基础上又发展出了程序正义的理念,提醒人们在重视裁判结果公正的同时,还要确保法律实施过程的公正性。尤其是在“重实体,轻程序”乃至“程序虚无主义”观念极为盛行的中国,引进和推广程序正义的观念,强调法律程序的独立内在价值和意义,更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二、关于新刑事诉讼法办案程序规定有哪些变化?(一)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重要原则,新刑事诉讼法在程序设置和具体规定中都贯彻了这一宪法原则,例如保障辩护权的行使、严禁刑讯逼供、强制措施适用条件的严格设定等等。(二)关
    2023-03-19
    468人看过
  • 撤销遗嘱和变更遗嘱有哪些效力
    一、撤销遗嘱和变更遗嘱有哪些效力撤销遗嘱和变更遗嘱的法律效力是使得该遗嘱无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人定立的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变更遗嘱的,必须在变更遗嘱后,对变更的遗嘱进行公证。所谓遗嘱的撤销,就是把已经立好的遗嘱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其全部失去效力。二、遗嘱撤销有哪几种方法1.以书面形式明示变更或撤销原遗嘱。2.以立新遗嘱的方式变更或撤销原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三、变更遗嘱需要受益人在场吗不需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的生效需要符合法律规
    2023-05-03
    409人看过
  • 关于保证担保的新变化主要有什么
    关于保证担保的新变化主要有:1.当事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情形作出约定;2.关于保证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3.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4.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变化5.一般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变化;6.保证期间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为6个月;7.最高额保证参照适用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一、如何快速解除民间借贷担保人保证期间终止便可解除担保责任。保证期间分约定保证期间与法定保证期间。约定保证期间,由债权人与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法定保证期限,是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我国法定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二、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保证的期间
    2023-03-29
    473人看过
  • 关于遗嘱继承的条件
    适用遗嘱继承的条件: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2、立遗嘱人死亡;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在被继承人之后死亡。一、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哪些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1、如果女婿或儿媳妇在丧偶之后,对老人尽到主要的赡养义务,也是第一顺位继承人。2、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的条件有: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发生;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4、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
    2023-06-26
    338人看过
  • 关于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需经哪些程序才可生效
    1、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方式公证遗嘱撤销需要遗嘱的订立人通过立新的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撤销或者向通过公证处申请办理撤销原遗嘱的声明公证方可,其他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或录音遗嘱均无法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2、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条件(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2)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且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4)撤销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3、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具体程序(1)申请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居住地办理。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遗嘱涉及的不动产/动产的权属凭证、遗嘱受益人的身份证明等,遗嘱受益人如系立遗嘱人的近亲属的,还应提供关系证明。
    2023-04-21
    246人看过
  • 如何变更与撤销遗嘱遗嘱的种类有哪些
    一、遗嘱的种类有哪些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将遗嘱分为以下五种形式: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二、如何变更与撤销遗嘱1、遗嘱的变更是指遗嘱人依法改变原先所立的遗嘱的部分内容。遗嘱的变更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改变。(2)数额或项目的变更。遗嘱的撤销是指遗嘱人取消原先所立遗嘱的全部内容。遗嘱的变更和撤销,必须由遗嘱人按照法定的形式和程序亲自为之,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理。2、遗嘱变更、撤销遗嘱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2023-02-12
    66人看过
  • 新刑诉法有哪些变化?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二、将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三、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三条,増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四、増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
    2023-03-15
    152人看过
换一批
#子女抚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育的子女。包括男女双方未婚所生的子女或者已有婚姻关系的男或者女与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发生性行为致孕所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更多>

    #非婚生子女
    相关咨询
    • 关于变更遗嘱有哪些种类?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5
      对于自书遗嘱的变更或撤销,遗嘱人可在后一份遗嘱中作出不同的意思表示或作出明确撤销前一份遗嘱的意思表示。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最适宜的是也采取遗嘱公证的形式,由遗嘱人立新遗嘱,表明原先所立遗嘱变更或无效。 1、自书遗嘱。 2、代书遗嘱3、录音遗嘱。 4、口头遗嘱。
    • 关于遗嘱的撤销与变更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20
      ①撤销或变更遗嘱,既可采用明示的方法,如在新遗嘱上明确声明撤销或变更原遗嘱;也可采用默示推定的方法,如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推定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②所要撤销或变更的遗嘱须是合法成立的,因为不合法的遗嘱本身即是无效的,不存在撤销或变更的问题;撤销或变更后的遗嘱也须是合法有效的,才发生撤销或变更以前所立遗嘱的法律效力,否则,不发生效力。 ③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可以相互撤销或变更,但这
    • 关于民法典遗嘱变更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20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立遗嘱人可以自行变更遗嘱,也可以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什么是遗嘱撤销?哪些条件适用于遗嘱变更?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11
      1、遗嘱变更的条件是遗嘱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有变更的行为。遗嘱人可以自己撤销遗嘱,不需要经过他人的同意,即使是经过公证的遗嘱也是可以撤销的。 2、法律依据:《民法典》 (1)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
    • 关于遗嘱有哪些关键信息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4-29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包括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