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分立是否要签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该条款的目的在于,企业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通过新用人单位承继方式继续履行原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以此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既保护劳动者不因原用人单位的主体消灭导致原合同失效而失业,也保护新用人单位不因原用人单位的主体消灭导致劳动者的大量流失,给企业运行造成影响和损失。
二、公司分立不签劳动合同是否有赔偿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者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因为分立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公司分立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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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一般指的是,一个公司以其自由意愿,对其股份、财产、债务等相关内容进行划分,成为两个或以上单独公司的法律行为。且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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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成立分公司,成立分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必要的吗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20不用,要是因为工作地点变更的话,可以做劳动合同变更书,各执一份。如果你仍然是在总公司上班,就不需要重新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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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立分公司如何签劳动合同浙江在线咨询 2022-12-03成立了分公司,劳动合同应当由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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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合同签署权是否成立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26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 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有人认为: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的,属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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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与劳动局签还是找分公司签?浙江在线咨询 2023-10-18劳动者到分公司参加工作,要看分公司是否具备用人单位资格,如果有资格,签订劳动合同应该就和分公司。而分公司直接简单分支机构,没有用人单位资质,劳动者就应该和总公司的人事部门签订。签订好劳动合同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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