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是做出白内障手术的医疗机构。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且须为合法的医疗机构,其他主体不构成医疗侵权责任。
除此之外,不属于医疗机构。例如,执业助理医师不得成立个体诊所,设立个体诊所行医的,由于不是医疗机构,仍为非法行医。由于医疗机构大多是大型的专业为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的法人,其经济实力所有保障,因此将此界定为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也有利于使患者获得及时和充分的赔偿。从学理上说,医疗机构才是承担责任的主体,医务人员只不过是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而已,而非直接的责任承担者。
一、医疗损害责任的行为主体是谁?
医疗损害责任的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有别,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虽然在外观上医疗机构表现为医院、疗养院等,但是作为一个法律上的主体,医疗机构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导致损害事实发生的医疗机构并不是直接实施医疗行为的行为人,真正实施了医疗行为的乃是医务人员,例如,医院的主刀医师等。
具体来说,医务人员包括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按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尚未取得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也视为医务人员。
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执业助理医师从事临床活动,也属于医务人员,发生医疗中的人身损害事故,构成医疗损害责任。
由于我国社会医疗的覆盖面还不普遍,因此非法行医等非法行为还有一定的生存空间,这些人员并没有医务人员的资格,但是同样实施着医疗行为,对这部分人员而言,由于其主体不适格,因此不能将其作为医疗损害责任的行为主体,如果发生了在非法行医的过程中发生了损害,行为人除了需要承担行政上和刑事上的责任之外,还应该承担一般性的侵权责任。
除此之外,对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私自开设家庭接生造成孕妇及新生儿死亡的有关人员,尽管其具有医师资格,但由于其未经执业注册,仍应视为非法行医,造成医疗损害的,也应当按照一般侵权行为处理。
对于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专业毕业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以及毕业第一年的医学生),应当区分情况,违反规定擅自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临床工作的,也不认为是医务人员;但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的,不属于非法行医,可以构成医务人员,成为医疗损害责任的行为主体。
-
两个医院治疗医疗过错责任由谁承担
170人看过
-
白内障手术医疗事故鉴定
494人看过
-
白内障手术导致失明医院有责任吗
68人看过
-
医疗过错侵权责任承担情形
141人看过
-
医院应否对术后遗留异物的医疗过错承担责任
440人看过
-
不是医疗事故医生有过错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428人看过
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主观原因,违反法定义务或者诊疗护理操作规范的规定,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行为。构成医疗过错的行为,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 更多>
-
白内障手术后感染医院有责任吗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7失明是白内障手术的并发症之一,可由手术验证或感染导致,但白内障手术后验证或感染不多见。若有证据证明医院在行白内障手术时违反诊疗操作规范,造成验证或感染而致失明的,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律师专业承办各类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如需帮助可将病历资料复印后邮寄或扫描后发电子版给我审核后处理.山东易焕之邦律师事务所是国内唯一一家医疗损害赔偿专业律师事务所,胜诉率高、收费合理.
-
做失信医疗行为医疗过错举证的责任由谁承担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11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制度。 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自身的特殊性却使主张权利的病员一方在举证上存在较大障碍。首先,医疗服务具有专业性强,技术性高的特点,在通常情况下,病员及家属不可能具备足够的医学知识,对医疗单位的规章制度及诊疗护理常规等也难有较细了解。因此无法提出证据证明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中的过失行为。其次,诊疗护理都有病历记载,病历是认定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但是根据卫生部
-
医疗过错侵权责任承担情形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51、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2、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
-
医院应否对术后遗留异物的医疗过错承担责任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15具有医疗过失鉴定资格的司法鉴定机关依法独立进行鉴定,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国家司法机关,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医疗过失鉴定机关进行鉴定,患方与医疗单位可以共同委托鉴定机关进行鉴定。
-
同等责任医疗过错中应承担哪些责任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01医疗过错的概念并未出现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中,所谓过错一般为过失和故意的混称,属于法律概念中的一个不严格的称谓。就医疗过错而言,一般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存在过失,导致了患者发生了人身损害或者导致了治疗时间的延长等情形,该医疗行为没有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未鉴定为医疗事故但医疗行为确实存在过失与不足的,统称为“医疗过错”。就民事责任而言,如果该医疗过错与患者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