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时期内如何处理夫妻间的倾诉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3 23:40:22 214 人看过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夫妻双方同一时期相互起诉离婚如何处理,一致的意见是两个案件不能够孤立审理,否则容易导致对同一婚姻关系做出两个不同结果的裁决,导致司法冲突。既便是结果一致,对同一身份关系纠纷做出两份内容相同的裁决也是不合适的。但具体到程序如何进行,有以下几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驳回被告的起诉。其理由是,“一事不得两审”,人民法院对同一婚姻关系纠纷在同一时期不能做两个独立的审判,被告在原告的起诉立案后未审结前,只能以被告的身份参加诉讼,而不能以原告的身份再起诉。被告的起诉动机不是解决纠纷,而是出于赌气,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认定为恶意诉讼。对于恶意诉讼,法院不应予以受理,故对被告的起诉应裁定驳回。

第二种意见,动员被告撤诉或中止审理。其理由是,“法律不问动机”,只要被告的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就必须受理。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原告的婚姻关系,二人确实存在矛盾,其理由正当。夫妻对婚姻关系应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夫可以起诉妻,妻也可以起诉夫。但鉴于法院已经立案处理二人的婚姻关系纠纷,再进行一个审理已经没有实际意义,应动员被告撤诉。如果被告坚持诉讼,可暂先中止被告起诉的案件审理,等先收案的法庭结果出来后,以先裁决的结果出来后,再作出理。如果双方在第一个诉讼中已经解除婚姻关系,就不可以终结案件审理。如果双方婚姻关系未解除,可以进行审理。做到既保护被告的诉讼权利,又可以维护司法统一。

第三种意见,两案应合并为一个案件审理。其理由是,夫妻对婚姻关系都有起诉的权利。但对于同一婚姻关系不适宜同时进行审理,也没有必要等先收案的裁决结果来决定后收案的结果。这样既不理于纠纷的解决,也不利于合理使用审判资源。由于两个案件基于相同的事实,诉讼请求一致,可以合并审理。如果双方感情却确已破裂,可以调解离婚。如果双方都只是为赌气,就要做好双方的思想教育工作,告诫他们莫把离婚当儿戏,莫把诉讼当成发泄工具。

结婚户口迁移手续—夫妻户口同一县市: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

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迁出迁入都在一个户籍窗口办理,

(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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