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沂水县局消协办成功调解处理一起消费者因食品安全牛奶质量消费,发生人身健康损害案件,为消费者成功退换牛奶并获经营者赔偿200元。消费者特地将一面写有群众利益重于山,消费维权显真情热情洋溢文字的锦旗送到消协办,表示谢意。
【投诉简介】工作在县城的刘先生在某超市以20元的价格购买了某品牌酸牛奶一箱,买回家饮用后突然身体不适,腹泻一晚未眠,找经营者协商2次都没有结果。王先生十分恼火,拿着酸牛奶就到沂水县消协进行投诉。
【调解经过】消协工作人员对消费者提供的酸牛奶进行了现场勘验,又到现场调查并通知经营者前来调解。经营者提出申辩说酸牛奶是正规厂家产品,消费者腹泻是个人身体问题;消协工作人员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和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应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权,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应该支付合理费用之规定,向经营者进行了消法法规宣传。经营者这才意识到是违法行为,随即联系厂家积极进行协商。经消协工作人员努力,双方最终达成协议:
1、由厂家、超市向消费者公开书面赔礼道歉并作出公开质量保证承诺书;
2、被投诉方赔偿投诉方现金200元作为补偿。
【案例分析】国以民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政府工程,民心工程,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消费纠纷调解是我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消协的重要工作。
本案中消协工作人员灵活机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七条和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向经营者进行了消法法规宣传,并进行了依法调解,案件典型,思路清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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