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院:非盈利链接不侵犯著作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0:55:44 255 人看过

2011年,荷兰的一家博客GeenStijl.nl发表了一篇链接到花花公子图片的文章,这些图片存储在文件托管网站FileFactory上。

在向Filefactory提出要求后,花花公子出版商Sanoma成功将这些照片从文件托管平台上删除。但是,GeenStijl继续通过其他来源找到了这些照片并重新加以链接。Sanoma称这是一种侵权行为。

此案进入审判程序,之后交由欧盟法院判定GeenStijl发布的链接是否构成《欧盟版权指令》第3(1)条下的向公众传播并因此侵权。

在考虑数月后,欧盟法院做出判决,结果对GeenStijl的运营商GSMedia和其他商业运营商是个坏消息;但另一方面,却让公众享有一些灵活性。

法院声明指出:根据相关指令,成员国应为作者提供授权或禁止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专有权。

同时,指令一方面要保护权利人的利益以及相关权利,另一方要保护受保护客体用户的利益与基本权利,尤其是言论与信息自由以及一般利益,并让二者保持平衡。

法院表示,在确定向公众传播时应考虑几个标准,包括是否蓄意发布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链接以及传播是否包含任何盈利成分。

法院在判决中承认言论自由的重要性,并认识到交流观点和信息的链接的重要意义。法院还表示确定链接作品是否侵权是一件麻烦的事。

鉴于以上考虑,法院判定,明知可能侵犯作品权利而且存在商业动机是判定是否向公众传播的主要因素。

法院声明指出:在具体评估是否存在向公众传播时,若某人发布可自由在其他网站上找到的作品的链接并不是为了追逐利益,有必要考虑此人不知道或按常理不可能知道该作品未经版权权利人许可发布到网上这个事实。

但某人知晓存在侵权可能并受利益驱使时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

法院说:相反,当确定某人知道或应该知道他发布的链接指向非法发布的内容时,例如权利人已经通知他,提供链接就构成向公众传播。

欧盟法院称,若出于盈利目的发布链接,应先做必要检查以确保相关作品并非非法发布。

当出于盈利目的发布链接时,发布链接的人应做相关检查以确保相关作品并非非法发布。因此,应推定本案的发布行为是在完全知晓作品的受保护性质并了解权利人未同意将作品发布到网上的情况下而实施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鉴于这种推定无法被推翻,发布一个指向非法发布在网上的可点击链接构成向公众传播。

上述判决对GSMedia而言是个坏消息,在经营过程中,虽然已经被花花公子告知内容侵权GSMedia仍发布相关链接。该公司表示此判决损害了出版自由。

Geenstijl声明称:包括链接在内的自由互联网受到沉重打击。

当商业媒体,如GeenStijl,不再能自由无畏使用链接时,报道大公司具有新闻价值的泄密信息、内部斗争以及不安全网络将变得更加困难。

但我们不会放弃:我们将继续为出版自由而战,人们发布链接都需要小心意味着自由互联网已埋下雷区。

在欧盟法院作出判决前,瑞典一个起诉流媒体播放网站Swefilmer的典型盗版案中止审判,现在此案似乎很大程度取决于运营商是否知道他们链接的内容非法并且存在盈利动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20: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著作权相关文章
  • 著作权侵权以盈利为标准吗
    著作权侵权以盈利为标准的。侵犯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就会构成犯罪。而违法所得达到三万以上的,就构成数额较大。《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六条[侵犯著作权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或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或者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法所得数额三万元以上的;(二)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的;(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的;(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的;(五)其他情节
    2023-03-20
    474人看过
  • 侵犯著作权必须要以盈利为目的吗
    认定侵犯著作权罪,主要应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具体在讲应注意以下几点:1、行为人主观方面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实施侵犯著作权出于破坏他人名誉等其他目的的,不构成本罪。2、注意违法所得数额和其他情节在区分罪与非罪中的作用。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区分侵犯著作权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主要标准。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和有其他严重情节是选择性要件,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即可构成本罪,无需同时齐备。3、在区分罪与非罪的时候也应把握以下两点:(1)复制、出版或制作行为有无合法根据,是区分侵犯著作权罪与非法的重要标准。(2)要注意掌握数额标准,正确区别侵犯著作权罪和民事侵权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区别侵犯著作权罪和民事侵权行为的重要标准。虽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没有达到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并不严重的,属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不能作为犯罪处理。一、侵犯著作权罪
    2023-03-25
    355人看过
  • 侵犯著作权必须要以盈利为目的吗
    一、侵犯著作权必须要以盈利为目的吗认定侵犯著作权罪,主要应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具体在讲应注意以下几点:1、行为人主观方面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实施侵犯著作权出于破坏他人名誉等其他目的的,不构成本罪。2、注意违法所得数额和其他情节在区分罪与非罪中的作用。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区分侵犯著作权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主要标准。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和有其他严重情节是选择性要件,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即可构成本罪,无需同时齐备。3、在区分罪与非罪的时候也应把握以下两点:(1)复制、出版或制作行为有无合法根据,是区分侵犯著作权罪与非法的重要标准。(2)要注意掌握数额标准,正确区别侵犯著作权罪和民事侵权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区别侵犯著作权罪和民事侵权行为的重要标准。虽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没有达到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并不严重的,属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
    2023-04-25
    311人看过
  • 著作权侵权盈利是唯一标准吗
    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认定著作权侵权的唯一标准,著作权侵权认定,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一、著作权侵权的种类1、直接侵权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以任何方式复制、出版、发行、改编、翻译、广播、表演、展出、摄制电影等行为,均构成对著作权的直接侵权。这种侵权行为是主要打击的对象。2、间接侵权是指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是他人侵权行为的继续,从而构成间接侵权;或某人须对他人的行为负一定责任,而他自己并没有直接从事任何侵权的行为。3、违约侵权这种侵权行为主要发生在著作权转让及著作权许可活动中,
    2023-02-18
    262人看过
  • 侵犯著作权没有盈利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侵犯著作权并不是没有盈利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不管是否盈利,只要实施了侵权行为,满足以下的构成要件,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1、所侵害的标的应当在《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内法律所保护的标的,随着科技的发展,逐渐的扩张,几乎涉及到一切智力劳动的创作成果。2、须为法律所明文保护的排他性权利3、被害人须有著作权原告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首先应当证明其享有著作权。在我国,不采著作权取得须先经行政机关审查登记的制度,而采“创作”主义,作品一经创作完成,作者就取得著作权。但在诉讼中,原告仍须证明其著作权的存在。著作权的存在,除上述应属于成文法所保障的客体和权利范围以外,原告还须证明:(1)作品具有原创性。著作权的取得要件与专利权不同,后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与实用性。而著作权只要具有原创性就够了,即只要是经过个人心血努力、单独创作而非盗用、抄袭他人着作而成即可。(2)具有我国国民的身份或属于我国《著权权法》所
    2023-02-25
    73人看过
  • 法院怎么判侵犯著作权?
    对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分子,如果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法院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量刑标准是哪些情节不同,处罚程度也不同。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3-04-10
    467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著作权
    词条

    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我国《著作权法》称之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更多>

    #著作权
    相关咨询
    • 如何认定链接来源侵犯网络著作权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9
      链接提供者侵犯网络著作权的认定,链接提供者要构成间接侵权,首先需要满足下面的构成要件: 1、存在软件用户的直接侵权行为。就是给提供的链接,被提供的那一方有点进链接,并造成权利人一定的损失。 2、软件供应商对于用户的直接侵权行为起到了教唆、引诱或实质性帮助作用,一般在提供的时候都会说好这个链接里面的内容是什么样的,或是彼此心知肚明的。 3、软件提供商存在主观过错,即明明就知道或是应该知道自己提供链接
    • 法院审判的时候,认定提供网络链接侵犯著作权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2
      1、直接侵权 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以任何方式复制、出版、发行、改编、翻译、广播、表演、展出、摄制电影等行为,均构成对著作权的直接侵权。这种侵权行为是主要打击的对象。 2、间接侵权 是指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是他人侵权行为的继续,从而构成间接侵权;或某人须对他人的行为负一定责任,而他自己并没有直接从事任何侵权的行为。 3、违约侵权 这种侵权行为主要发生在著作权转让及著作权许可活动中,如著作权受让
    • 侵犯著作权没有盈利需要赔偿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09
      侵犯著作权没盈利需要赔偿的。需要注意的是,不同于现实直接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对于一般的网络侵权,其实侵权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要是说到处罚的话,就要看具体的侵权行为是否演变为了违法行为或者犯罪行为。
    • 侵犯著作权必须以盈利为目的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5-19
      著作权虽然有我国相关法律的保护,但是依然会有些人抱着侥幸的心理去做出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利的行为。那么,侵犯著作权的认定必须要以盈利为目的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
    • 链接提供者侵犯网络著作权怎么认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03
      如果链接提供者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认定为侵犯网络著作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链接提供者对于用户的直接侵权行为起到了教唆、引诱或实质性帮助作用,以及链接提供者存在主观过错心理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