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新轻微伤鉴定标准
(一)颅脑、脊髓损伤
1、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
2、头皮擦伤面积5.Oc㎡以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3、头皮创口或者瘢痕。
(二)面部、耳廓损伤
1、面部软组织创。
2、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3、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Oc㎡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Ocm以上。
4、眶内壁骨折。
5、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6、耳廓创。
7、鼻骨骨折;鼻出血。
8、上颌骨额突骨折。
9、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10、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动1枚以上。
(三)听器听力损伤
1、外伤性鼓膜穿孔。
2、鼓室积血。
3、外伤后听力减退。
(四)视器视力损伤
眼球损伤影响视力。
(五)颈部损伤
1、颈部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Ocm以上。
2、颈部擦伤面积4.Oc㎡以上。
3、颈部挫伤面积2.Oc㎡以上。
4、颈部划伤长度5.Ocm以上。
(六)胸部损伤
1、肋骨骨折;肋软骨骨折。
2、女性乳房擦挫伤。
(七)腹部损伤
外伤性血尿。
(八)盆部及会阴损伤
1、会阴部软组织挫伤。
2、会阴创;阴囊创;阴茎创。
3、阴囊皮肤挫伤。
4、睾丸或者阴茎挫伤。
5、外伤性先兆流产。
(九)脊柱四肢损伤
1、肢体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O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2、肢体关节、肌腱或者韧带损伤。
3、骨挫伤。
4、足骨骨折。
5、外伤致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6、尾椎脱位。
(十)手损伤
1、手擦伤面积10.Oc㎡以上或者挫伤面积6.Oc㎡以上。
2、手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O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以上;刺伤深达肌层。
3、手关节或者肌腱损伤。
4、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
5、外伤致指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十一)体表损伤
1、擦伤面积20.Oc㎡以上或者挫伤面积15.Oc㎡以上。
2、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O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3、咬伤致皮肤破损。
(十二)其他损伤
1、身体各部位骨皮质的砍(刺)痕;轻微撕脱性骨折,无功能障碍。
2、面部I。烧烫伤面积10.Oc㎡以上;浅II。烧烫伤。
3、颈部I。烧烫伤面积15.Oc㎡以上;浅II。烧烫伤面积2.Oc㎡以上。
4、体表I。烧烫伤面积20.Oc㎡以上;浅II。烧烫伤面积4.Oc㎡以上;深II。烧烫伤。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九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十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二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四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六条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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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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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轻微伤的鉴定标准是什么上海在线咨询 2021-12-27轻微伤是指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 标准是: (一)头颈部损伤: 1、头皮擦伤面积在5平方厘米以上。 2、头皮挫伤。 3、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症状。 4、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 5、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伤后面部存留色素异常。 6、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2cm2以上;划伤长度在4cm以上。 7、眼部挫伤。 8、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9、眼部外伤造成视力下降。 (二)躯干会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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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轻微伤法院最新标准广东在线咨询 2022-01-08一,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二,对轻微伤的,可以要求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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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伤最新的鉴定标准是什么?山西在线咨询 2021-03-04(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轻微伤的评定的原则方法及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公、检、法、司及院校系统进行损伤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违反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造成的轻微损害。 (二)总则 2.1本标准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及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医工作的实践经验,为鉴定轻微伤提供科学依据。 2.2轻微伤是指造成人体局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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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伤鉴定标准轻微伤鉴定标准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10标准中没有规定具体的测量方法,原则上是要求从瘢痕或者创口的起始开始测量,如果因为皮肤皱纹或者毛发影响无法分辨创口或瘢痕的起始点,从第一个缝针处算起。具体这还是要看实际操作的法医如何认定 上面有人说轻重伤是刑事,伤残是民事,这是错误的。这是两个独立的鉴定,轻重伤主要用于判断受伤的严重程度,实际中构成轻伤以上要负刑事责任,但刑事案件中也可以提起民事赔偿要求。轻微伤虽然不构成刑事案件,但是同样也可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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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轻伤鉴定标准?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14第一条,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