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因此,在我国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根据法律股东可作为出资的仅为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债权可以作为股东或发起人对公司的出资。但是,以债权作为出资确有其法理基础,并且债权转股权的现象在我国企业的重组中已屡见不鲜,中国已发布有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转股的规章。
一、债权转股权的法理基础
通常情况下,债权人对企业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前提是债权人已向该企业履行过一定的契约义务,向其支付过一定数额的钱物。因而,事实上,债权人对该企业已有资本投入。当企业进行资产和债务重组时,经债权人和企业的其他股东协商一致,债权人可将其对企业的债权转为股权,只不过该项股权的产生与正常情形下股东或发起人对企业进行资本投入从而产生之股权的区别在于由债权转化之股权的所有者对企业的资本投入早在债权产生之初即已完成。因此,债权转化之股权仍是基于债权人对企业的实际资本投入而产生的。
从破产法的角度来看,企业破产以后,所有债权人的债权即转化为赔偿要求权,而这种赔偿要求权在破产偿还顺序中,远远优于企业股东因股权而对企业享有的所有权,亦即,债权人对企业的破产财产享有优先于企业股东的受偿权。因此,当债权转化为股权后,债权人在实际上放弃了上述优先受偿权。此举对其他债权人而言,非但没有侵害他们的权利,反而是有利的。
在严格执行破产法的美国,其债转股机制便是在企业资不抵债申请破产时,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进行重组的过程中产生的。当企业依法申请破产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协商决定是进入清算程序予以破产,还是将债权转化为对企业的所有权,从而对企业实施重组。在这个过程中,所有债权人所拥有的债权转化为赔偿要求权,而市场建立了赔偿要求权的二级市场流通交易机制。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一些对重组有信心的债权人,可以选择在流通市场上购买其他债权人的赔偿要求权,然后将赔偿要求权转化为对企业剩余资产的股权,并对企业实施重组,维持其经营。美国的经验表明,通过债转股从而取得企业的经营权是合法的,切实可行的,它甚至可以在市场条件下作为一项投资来进行。
从保护社会公众的角度来看,体现一个企业的经营运作能力和对外给付能力的量化标准应是企业实际拥有的净资产。而企业进行债务重组时,将债权转化为股权的行为并不影响企业已拥有的净资产的数额。因此债转股的行为并不会对企业的潜在债权人或整个社会公众的利益造成侵害。
综上,以债权作为出资的现象有其存在的理论依据。
二、债转股在我国的实践操作及有关规章
在目前情况下,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债转股仅限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为数不多的大型国有企业之间发生的债权转股权。为此,国家有关部委已发布了一整套规章对之加以规范。例如,国家经贸委、人民银行于1999年7月30日发布的《关于实施债权转股权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于1999年11月23日发布的《企业债转股方案审核规定》及国家经贸委于2000年11月6日发布的《关于债转股企业规范操作和强化管理的通知》等。这些规章明确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转股行为的合法性,并将实施债转股视作党中央、国务院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和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
上述债转股虽系政策性的债转股,但亦经由理论界的多次论证。这种政策性的债转股与一般企业的债转股相比有着更强的政策性因素,但其存在亦有着与一般企业的债转股相同的法理基础。既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转股行为可以得到法律上的支持,与之有着相同法理基础的一般企业的债转股亦有其存在的合法性。并且,一般企业的债转股现象在实践中已屡见不鲜,并在企业重组的过程中得到有权部门的认可。
-
以债权为出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108人看过
-
债务作为企业出资
210人看过
-
债权作为注册资本出资入股是否禁止?
163人看过
-
可以作为债权转股权的情形
456人看过
-
以股权作为出资设立公司的适用范围
390人看过
-
能否以瑕疵出资作为股权转让的理由?
71人看过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
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出资转出的,可以认定为抽逃出资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05可以认定抽逃出资《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
股东可以用外债作为出资人么青海在线咨询 2021-10-31股东可以用债权出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财产的除外。
-
合伙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出资方式吗以及出资的形式有哪些规定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22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一种出资方式。以该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
按法律规定无出资的可以作为合伙人的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3-11-08根据法律规定未出资能成为合伙人,但是要履行出资的义务,按照法律上规定,合伙人成立合伙企业,需要确定合伙出资,并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如果有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即属于违反合伙协议,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其他合伙可以积极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
股权是否可以作为股东的出资方式山东在线咨询 2023-02-24股权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有自益权和共益权之分。虽然股东不能凭借其股权直接支配公司财产,但可以基于股权将个人意志作用于公司,使公司通过其经营活动获得财产的增值,以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可见,股权具有财产价值并能创造出物质财富。我国公司法又规定股东可以向其他股东或股东之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由此可见,股权符合公司法上出资形式的基本要求,可用于公司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