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案件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27 02:00:10 143 人看过

中级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具体规则如下:

1. 民事案件:涉及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2. 行政案件: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以下第一审民事案件:

1.涉及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经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级法院一审案件范围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因此,中级法院一审案件范围包括上述三种情况。

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范围包括涉外案件、在本辖区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以及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和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上述三种情况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基层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三)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四)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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