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由此可知,设质背书,是持票人以票据权利设定质权为目的所为的背书,不产生转让票据权利的效力,质押背书给予被背书人的是质押权。如《日本票据法》第十九条规定,背书人记载因设质或其他设定质权之文句时,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基于人的关系抗辩背书人之事由对抗执票人,但执票人明知有害于票据债务人而取得票据者,不在此限。另外,如果背书不连续,同样不能够证明背书人享有票据权利,当然也证明不了被背书有通过质押背书而享有的质押权。
也就是可以这样理解,当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持票行使票据权利以实现其质押权时,须得凭背书的连续性证明其这些权利。若背书不具有连续性,被背书人应当举出其他的证据,否则,会遭到票据债务人的抗辩。在一般的情况下,设质背书应以未到期的汇票设定质押而为背书,被背书人只是取得质权,并非取得票据权利,因此设质背书必须记载设质文句,应记明质押字样,否则对善意取得人应负转让背书的责任。设质背书的被背书人,即为质权人,有收取汇票金额的权利,虽然汇票所有权并未转移,但是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对抗背书人的事由,对抗作为被背书人的质权人,但是质权人有恶意或重大过失时除外。在理解质押背书的效力时,还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被背书人行使质权,必须以背书人不履行其债务为前提条件,如果背书人如约履行债务,则被背书人就不能行使质权。但是,被背书人为保证实现其质权,在所担保的债务未届履行期,而票据到期时,被背书人可以行使票据权利。
第二,被背书人实现其质权的方法,就是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行使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和追索权,从所得票款中优先受偿;
第三,被背书人在行使票据权利时,可以进行与此有关的一切行为,如提示票据、请求付款、受领票款、请求作成拒绝证明、进行诉讼背书人之间的抗辩事由来对抗被背书人。第五,被背书人行使质权的方法以行使票据权利为限,不得将票据进行转让或者贴现;
第四,背书人应该对被背书人承担提保付款的责任。在票据债务人不予付款的,被背书人可以对背书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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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转让的法律效力如何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061、背书转让无须经票债务人同意。在票据背书转让时,行为人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 2、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背书转让后,转让人并不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并承担但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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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背书可以转让吗背书转让流程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8可以转让。 汇票质押的概念汇票质押是指以设定质权、提供债务担保为目的而进行的背书。 它是由背书人通过背书的方式,将票据转移给质权人,以票据金额的给付作为对被背书人债务清偿保证的一种方式。汇票质押的方式背书人在设定质押背书时,必须在背书中载明“质押”字样,并签名盖章。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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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背书效力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031、质权设定效力。被背书人B经质押背书即可取得质权。 2、切断抗辩的效力。既然B是为自己的利益行使票据权利,票据债务人C也不得以与B之间存在的抗辩事由对抗B。相反,如果A与C之间有抗辩事由,则可行使抗辩权。 3、权利证明效力。质押背书仅证明被背书人享有质权,并非享有票据所有权。 4、权利担保效力。B取得的是一种实体权利,即质权。B行使付款请求权时,付款人C如拒绝付款,B的实际利益就会遭受损失。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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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明不得背书转让的背书转让以后该背书是否有效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1既然已经约定了不得背书转让,那么之后的背书转让行为都是无效的,是不能向前手追索权利的。具体您遇到什么纠纷可以来电详询或者携带资料来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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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转让怎么做才有法律效力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91、背书转让无须经票债务人同意。在票据背书转让时,行为人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 2、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背书转让后,转让人并不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并承担但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