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权益”的客体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20:00:14 425 人看过

声音是否要有特定的内容(声音中表达的内容)或形式才能成为“声音权益”的客体?我们认为,“声音权益”所保护的应当是声音本身,不包括声音的内容或形式,声音的内容和形式应当通过隐私权著作权等其他民事权利予以保护。因此,作为“声音权益”客体的声音可以是有内容的语言表达也可以仅仅是一段笑声。

声音是否必须是自然人直接发出的,自然人借助设备例如变声器等发出的声音是否属于“声音权益”的客体?我们认为,自然人的声音无论是否通过技术手段处理,都属于自然人的声音,如同化妆之于肖像,无论是否变声,只要该声音能够与特定的自然人建立起特定的联系,那么其就具备了人格属性,应当属于“声音权益”的客体。

民法典对于“声音权益”的保护

(一)“声音权益”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因此,《民法典》对于“声音权益”的主体作出了非常明确的界定,即自然人。

(二)“声音权益”的客体

声音是否要有特定的内容(声音中表达的内容)或形式才能成为“声音权益”的客体?我们认为,“声音权益”所保护的应当是声音本身,不包括声音的内容或形式,声音的内容和形式应当通过隐私权、著作权等其他民事权利予以保护。因此,作为“声音权益”客体的声音可以是有内容的语言表达也可以仅仅是一段笑声。

声音是否必须是自然人直接发出的,自然人借助设备例如变声器等发出的声音是否属于“声音权益”的客体?我们认为,自然人的声音无论是否通过技术手段处理,都属于自然人的声音,如同化妆之于肖像,无论是否变声,只要该声音能够与特定的自然人建立起特定的联系,那么其就具备了人格属性,应当属于“声音权益”的客体。

(三)“声音权益”侵权行为的判定

(四)“声音权益”的侵权抗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2日 19: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侵权行为相关文章
  • 债权客体指的是什么呢?
    债权的客体是行为。作为客体的行为特指能满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常也称给付。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在物质和精神上的需要是多方的,因而法律关系的客体也是多种多样的。但一般来说,法律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非物质财富和行为结果三类。债权人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也就是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将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享有以下权利:1、免除
    2023-07-10
    383人看过
  • 诈骗罪的客体能不能是财产权益
    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一、湖北诈骗罪量刑标准1、数额较大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10000元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0元-100000元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500000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如何区分民间借贷关系与诈骗罪民间借贷纠纷是指借款人与出借人达成书面或口头的借贷协议,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因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而产生的
    2023-02-20
    187人看过
  • 用益物权的客体只能是不动产吗
    一、用益物权的客体只能是不动产吗用益物权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是土地,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等权利都是以土地为其标的物的。但典权、居住权等权利则主要是以房屋作为其标的物的。尚未规定具体的动产用益物权的类型。用益物权作为不动产物权,由于不动产在财产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使得用益物权成为一类重要的财产权利。而由于不动产作为权利客体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法律对用益物权的确认和保护,在权利的效力范围、行使方式及限制、权利的变动程序等各方面的法律思想、法律技术及具体规范都是不同于动产物权的。二、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用益物权是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定限物权,二者的区别是:(1)设立的目的不同。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而设立债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交换价值。(2)权利性质不同。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
    2023-05-06
    167人看过
  • 危害国防利益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危害国防利益罪是一类犯罪的总称,其侵犯的客体是我国的国防利益,这是此类犯罪所具有的最本质的特征。刑事犯罪的四大构成要件具体如下:(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2)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3)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4)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如台独分子一直没有放弃“两个中国”的梦想,达赖喇嘛也在境外成立了流广政府,东突厥势力也在国内大搞破坏,谋杀、爆炸等活动;2、参加境外各种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或代理人的任务的行为。无论行为人是否接受了间谍组织的任务,是否进行了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情报或其他破坏活动,只要参加了间谍组织,即构成了间谍犯罪。未参加间谍组织,却接受了间谍组织或其
    2023-08-13
    448人看过
  • 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客体
    担保物权分为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三种抵押权的客体有动产(例如电视机、汽车)、不动产(如房子)质押权的客体为动产、财产性权利(股权、基金份额等),因为质押权客体需要转移占有,不动产不能作为其客体。留置权的客体只能是动产。用益物权的客体是不动产或者动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的定义】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3-04-21
    124人看过
  • 使用他人声音算是侵权吗
    1、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因此,未经他人允许,不得制作、使用、公开他人的声音。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声音的权利。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声音,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律师补充: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对姓名等的许可使用,参照适用肖像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
    2023-05-06
    333人看过
  • 债权的客体为什么是行为
    客体是行为,即主张或要求履行特定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与物权不同,物权及其相关权的客体为物,如物权客体直接指向该物,质权客体为出质物,留置权客体为留置物,担保物权等客体都是物,而债的客体是行为。《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2023-02-27
    203人看过
  • 什么样的声音可注册成商标
    此前我国要求申请注册的商标都必须是可视的。即将于5月1日实施的新商标法扩大了商标注册,声音商标被新纳入到可申请注册的范围。像诺基亚手机开机声音、好莱坞电影片头经典的狮子吼声,这些声音在国外一些国家都是有注册的,但目前我国则还是空白。什么样的声音才可以注册成商标呢?对声音的审查比较严格也会很难,这个声音得是“通过大量使用具有显著性的”,成为受众习惯性的声音,此外还有公众非常熟悉的背景音乐、企业歌曲主要旋律等,都有可能申请商标。大家都熟悉的《新闻联播》开始的那个音乐,一听到它,就知道这个节目要开始了,这就是区别于其他不同的声音。如果它要是被注册成声音商标,那么其他商家、网站想把这个音乐制作成手机铃声、其他背景音乐供公众下载使用,而未经授权,这就构成一种侵权行为了。商标申请人就可以要求工商部门查处制止这种行为。不是所有声音都可以申请商标,像日常生活中的磨刀声、鸟鸣、喇叭声,因没有显著性,不能注册
    2023-05-01
    395人看过
  • 犯罪客体是什么,犯罪行为的客体是什么
    犯罪对象是犯罪构成的要件之一,是指刑事法律保护和侵犯犯犯罪行为的社会关系。确定犯罪对象,很大程度上可以确定犯了什么罪及其危害程度。如果行为人侵犯的不是刑事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而是民事法律或行政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则不能构成犯罪,行为人不承担刑事责任,而是承担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票据诈骗罪的犯罪客体是什么票据诈骗罪往往是在金融票据的流通和使用过程中进行的,因而它的犯罪客体不仅包括他人财产权利,更影响了金融票据的信誉,妨害了金融票据的正常流通和使用,破坏了国家对金融票据业务的管理制度。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或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捏造其他票据事实,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条本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
    2023-08-16
    430人看过
  • 客车噪声检测标准是什么?
    一、机动车辆噪声标准20年代汽车出现后,车辆噪声就是严重的问题。1954年美国制定载重车的噪声测量法和噪声标准,建议噪声容许值为125宋(约相当110分贝)。许多国家相继制定有关标准。1958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开始研究这个问题,1960年提出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法草案,经过修改于1964年通过。1979年我国颁布了GB/T1496-1979——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和GB1495-1979——机动车辆允许噪声。2002年我国颁布的GB1495-2002——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替代了原有的GB1495-1979——机动车辆允许噪声和部分替代了GB/T1496-1979——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二、车噪声的标准及检测(一)汽车噪声检验标准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对客车车内噪声级、汽车驾驶员耳旁噪声级和机动车喇叭声级作了规定,GB1495—79《机动车辆允
    2023-04-12
    419人看过
  • 股东权益和股东权益的具体问题是什么
    问:股东的基本权利是什么?A:根据规定,股东的权利包括资产收益的基本权利(股利和剩余财产分配权)、参与重大决策(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和选择管理者(表决权)。问:股票和股票有什么区别?A:股票和股票没有本质区别。它们都实行“同一份、同一权利”。在有限公司中,他们称之为股权。在股份制公司中,他们称之为股权,但股权比股权更具流动性。问:股权属于公司还是公司股东?A:股权属于公司股东,股权是股东的财产,公司无权处分股东股权。股东大会决议生效需要多少股东同意?A: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选举管理人员、投资方案和其他一般事项,一般需要50%以上的股东同意,股份公司需要50%以上的股东同意,这是公司章程规定的;但是,有限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股份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问:股东可以查看公司的财务账目吗?A:所有
    2023-05-07
    477人看过
  • 民法典中的质权客体是什么?
    质权的客体即质押物,根据民法典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动产和以下权利可以成为质权的客体:(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民法典中债券是民事权利客体吗债券是民事权利的客体,是财产权利的一种。民事主体依法取得的债券受法律保护,债券到期后,可以兑换成现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一百一十三条【财产权利平等保护】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
    2023-07-11
    192人看过
  • 业主权益具体是什么
    法律综合知识
    一、业主权益具体是什么业主权益具体是:指的是房屋物业的产权人享有的一系列权益,包括具备房屋的是使用权、所有权,但是不具备土地的所有权。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2023-05-24
    184人看过
  • 未受保护的版权的客体是什么
    1、未受保护的版权的对象是什么?1.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作品,只能违反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全国人大和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不包括违反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行为。如宣传色情、暴力、分裂国家等作品(一)法律、法规、决议、决定、国家机关令等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正式译文这里的译文是指正式译文,不是学者自己或组织的翻译,因为这些翻译仍然受版权保护。(2)时事新闻是指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等媒体报道的简单事实信息(事实陈述)。不包括个人创作因素的报道、评论(如评论员文章)和事实新闻作品(如被称为新闻学的教科书)广播电视节目通知也应被视为新闻尽管当前新闻不受版权、报纸、电视台的保护,等仍应注明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的来源(3)日历、总目表、总目表和公式(1)超出保护期的作品为社会公有,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著作权,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作品,包括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
    2023-05-07
    330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 更多>

    #侵权行为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声音商标注册,声音商标需符合什么条件
      江西在线咨询 2023-12-03
      声音商标要求必须具有显著特征,便于消费者识别。 一、注册声音商标需符合什么条件 1、声音成为注册商标,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不能滥用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比如军歌、国歌等。 2、声音要具有显著性和独特性,第一时间引发客户对商品的联想,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条件发射; 3、声音成为注册商标,有别于文字、图形等传统商标只要不是地名或法律禁止的不文明用语等,未被其他人注册成的,都可被注册成商标的申请原则。
    • 什么是声音保护参照?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0-29
      声音保护参照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肖像权保护,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声音。未经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他人的声音。一个人的可识别性,不仅在于外形,也在于其声音。声音的响度、音调、音色都具有主体差异性。
    • 声音的保护参照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31
      声音保护参照肖像权。 1、根据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赔偿损失。 2、如果侵权人置之不理,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强制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 司法鉴定的声音标准是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23
      司法鉴定死亡定性的标准是: 1、先决条件: (1)、昏迷原因明确; (2)、排除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 2、临床判定: (1)、深昏迷; (2)、脑干反射全部消失; (3)、无自主呼吸(靠呼吸机维持,自主呼吸诱发试验证实无自主呼吸)。 以上3项必须全部具备。 3、确认试验: (1)、脑电图呈电静息; (2)、经颅多普勒超声无脑血流灌注现象; (3)、体感诱发电位P14以上波形消失。以上三项中至少有
    • 一个录音机录音声音是否就是录音有效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27
      1、录音是否有效,主要看来源合法,是否经过剪辑,来源合法的完整的录音是不需要本人同意的,也可以做为法院判案的证据 2、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2)《最高人民法院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