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哪些部门执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9 14:31:02 209 人看过

治安拘留权属于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所有,并且由其组织执行。

而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如果存在以下七种情况任意一条,均可先期执行拘留:

(1)正处于筹划犯罪阶段,或实施犯罪,抑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觉察到者;

(2)没有其他目击证人和证据支持,但被受害人或其在场见证人直接指证构成犯罪者;

(3)在居所或工作场所内发现了与犯罪相关的有力证据者;

(4)犯罪行为发生后,意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过程中者;

(5)有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的可能性者;

(6)无法提供真实姓名、居住地址等个人信息,身份不明者;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重大嫌疑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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