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加重犯未遂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6 21:01:31 199 人看过

加重犯,又称加重犯。指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发生严重结果,加重法定刑的情况。依照刑法的规定,情节加重犯存在既遂、未遂,结果加重犯不存在既遂和未遂,只存在加重结果是否存在的问题。《结果加重犯未遂问题新论》指出:问题的关键在于基本犯与结果加重犯的关系。德国李斯特教授认为结果加重犯是客观的处罚条件,因此结果加重犯依赖于基本犯。如今,许多学者倾向于将结果加重犯作为单独的构成要件来处理。可以认为基本犯和结果加重犯是两种独立的犯罪,因此结果加重犯的构成要件是基本犯的要件加重结果,彼此是一样的。

对结果加重犯未遂形态的看法

1、结果加重犯没有未遂形态。这种观点认为,结果加重犯以结果责任为思想基础,行为人对重结果有过失或者虽有故意、过失但不以之为必要,重结果不是行为人故意所指向,自然无未遂可言;偶然的结果加重犯更是强调结果已经发生,故也无犯罪未遂形态。

2、结果加重犯的未遂存在于基本罪未遂而重结果发生的场合。理由是重结果不过是加重处罚的条件,结果加重犯的成立完全依赖于基本犯罪行为,所以其未遂也取决于基本罪。德国学者李斯特说:所谓客观的处罚条件,乃系与适合于构成要件的行为本身无关,而独立的伴随于外部的事情。

3、行为人对重结果有故意,但重结果没有发生时是结果加重犯的未遂。例如,日本的木村龟二坚持广义的结果加重犯的概念,其中基于故意的结果加重犯可以有未遂,也就是那种对重结果有故意、重结果并未发生的场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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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 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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