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履行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09:42:06 186 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问题的函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9)沪高经核字第3号请示报告收悉。关于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合同履行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加工承揽合同主要是以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产任务为履约内容的,承揽方履约又是以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人力为前提条件的。因此,加工承揽方所在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即合同履行地。但是,本案合同签订地在你市虹口区,合同承揽方所在地在你市松江县,松江县应为合同履行地。故,虹口区法院和松江县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现两院在管辖上发生争议,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十三条规定,应由上海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07: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履行地相关文章
  • 承揽合同有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承揽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履行由承揽人完成工作,然后由定作人对工作进行验收,符合要求的,支付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工作主要完成人】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八十条【承揽人工作成果交付】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第七百八十二条【定作人支付报酬的期限】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
    2023-03-15
    497人看过
  • 履行地的确定方式在承揽合同中是怎样的?
    对于承揽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一般是指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对于承揽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必须按照上述的确定标准来进行确定。关于承揽合同履行地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间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法意见》)第20条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土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气也就是说,《民诉法意见》除了规定加土承搅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外,允许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另有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三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
    2023-07-01
    491人看过
  • 承揽合同不能履行违约金怎么算
    一、承揽合同不能履行违约金怎么算违约金是合同经济方式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依法定或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违约金有两种:(一)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二)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二、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一)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二)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
    2023-05-06
    287人看过
  • 承揽合同履行中雇员受伤怎么赔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一、雇佣关系的法律规定有什么雇佣关系的法律规定:一、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二、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
    2023-03-07
    287人看过
  • 承揽合同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如何适用
    承揽合同是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方接受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并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在承揽合同中,承揽方完成一定的工作量与定作人支付一定的报酬之间形成对价关系,如果当事人没有特别的约定,则承揽人完成一定的工作或完成工作的主要部分并向定作人交付了定作物以后,才能获取报酬权。对于定作人来说,他接受定作物的期限,也就是他支付报酬或价款的期限。如果承揽人没有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则定作人可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报酬或价款。如果承揽方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而定作人不同意利用的,应由承揽方负责修整或调换,若经过修整或调换以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并可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而拒绝支付价款或报酬。
    2023-04-26
    272人看过
  • 同时履行抗辩权如何适用于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是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方接受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并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在承揽合同中,承揽方完成一定的工作量与定作人支付一定的报酬之间形成对价关系,如果当事人没有特别的约定,则承揽人完成一定的工作或完成工作的主要部分并向定作人交付了定作物以后,才能获取报酬权。对于定作人来说,他接受定作物的期限,也就是他支付报酬或价款的期限。如果承揽人没有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则定作人可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报酬或价款。如果承揽方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而定作人不同意利用的,应由承揽方负责修整或调换,若经过修整或调换以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并可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而拒绝支付价款或报酬。一、还有哪些适用于留置权的情况?1、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按照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应当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定作人加工、定作、修理、修缮或完成其
    2023-06-28
    354人看过
  • 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承揽合同如何适用?
    承揽合同是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方接受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并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在承揽合同中,承揽方完成一定的工作量与定作人支付一定的报酬之间形成对价关系,如果当事人没有特别的约定,则承揽人完成一定的工作或完成工作的主要部分并向定作人交付了定作物以后,才能获取报酬权。对于定作人来说,他接受定作物的期限,也就是他支付报酬或价款的期限。如果承揽人没有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则定作人可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报酬或价款。如果承揽方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而定作人不同意利用的,应由承揽方负责修整或调换,若经过修整或调换以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并可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而拒绝支付价款或报酬。
    2023-06-09
    335人看过
  •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应履行的义务以及风险责任谁来承担
    一、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应履行的义务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应履行以下义务:1.按约定完成工作。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质量完成交付的工作。这是承揽人的首要义务,也是其获得酬金应付出的对价。2.提供或接受原材料。完成定作所需的原材料,可以约定由承揽人提供,也可以由定做人提供。3.承揽合同承揽人提供或由定作人提供。4.及时通知和保密的义务。5.接受监督检查。承揽人在完成工作时,应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和检验,以保证工作符合定作人的要求。6.交付工作成果。7.对工作成果的瑕疵担保。二、承揽合同中的风险责任谁来承担承揽合同中的风险责任应由定作人建筑公司承担。标的物又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有所不同。其特殊性在于标的物的完整交付不能一次性即时完成,而是须经过一定期限和程序逐渐完成。因此,不能笼统地说标的物没有交付。对于实际附着于不动产之上的部分,应认定为已经交付于不动产所有人,其风险责任亦发生
    2023-05-03
    219人看过
  •  合同承揽地的管辖
    合同履行地
    该合同规定当事人应在约定的地点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合同中没有对履行地做出具体规定,则加工承揽合同的履行地应为加工行为地。但如果合同中明确指定了履行地,则应按照合同规定来执行。加工承揽合同的履行地应以承揽方所在地为准,因为承揽方需要使用自己的设备和技术,并付出人力成本来完成任务。根据合同规定,当事人应该在约定的地点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合同中没有对履行地做出具体规定,那么加工承揽合同的履行地应该是加工行为地。但是,如果合同中明确指定了履行地,那么就应该按照合同中的规定来执行。合同履行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加工承揽合同主要是以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产任务为履约内容的,承揽方履约又是以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人力为前提条件的。因此,加工承揽方所在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 加 工 承 揽 合 同 的 履 行 地 应 以 承 揽 方 所 在 地 为 准加工承揽合同是指承揽方按
    2023-09-12
    177人看过
  • 承揽合同执行地点能否起诉?
    承揽合同履行地能可以起诉。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其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承揽合同的特征分为以下几点: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这是与单纯的提供劳务的合同的不同之处。按照承揽合同所要完成的工作成果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成果等于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其他财产;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工作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使它同市场上的物品有所区别,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3、承揽人工作
    2023-07-06
    84人看过
  •  民法典如何评估承揽合同的履行状况?
    根据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或者约定不明确,则应按照以下规定来确定履行地: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且给付货币,则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且交付不动产,则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且涉及其他标的,则应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以上规定旨在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合法的原则,确保双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得到妥善解决。根据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或者约定不明确,则应按照以下规定来确定履行地:-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且给付货币,则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且交付不动产,则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且涉及其他标的,则应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以上规定旨在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合法的原则,确保双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得到妥善解决。 民法典承揽合同中,如何判断履行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2023-08-24
    483人看过
  • 橱柜定作合同并安装的合同履行地是承揽方还是定作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是对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解释,该条解释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合同双方如无约定的,应以加工行为地为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问题的函》(1989)法经(函)字第22号,明确了“合同履行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加工承揽合同主要是以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产任务为履约内容的,承揽方又是以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人力为前提条件的。因此,加工承揽方所在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即合同履行地”。加工承揽合同中约定的安装、调试地点不应作为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法函》(1999)31号对此明确认定,“加工承揽合同中
    2023-03-15
    147人看过
  • 承揽合同履行完毕判决给付加工费用
    近日,顺义法院审结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判令被告花圃公司给付原告山叶门窗厂欠款20万余元。原告山叶门窗厂诉称,2005年6月,我厂与花圃公司达成协议,由我厂为其位于顺义区白各庄村东的工地加工安装门窗。我厂按照约定履行了义务,而花圃公司没有及时结清相关款项,为此出具还款协议。根据还款协议,花圃公司未给付2006年3月底之前应给付的款项20万余元,故请求法院判令花圃公司给付上述欠款。被告花圃公司辩称,山叶门窗厂是与秘书学院达成的订作合同,我公司与山叶门窗厂签订的付款协议属于债务转让协议,该协议没有取得秘书学院的同意,应为无效,山叶门窗厂应当返还我公司的已付款。法院认为,山叶门窗厂与花圃公司签订的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根据双方协议,花圃公司对山叶门窗厂的欠款事实存在,法院予以确认。山叶门窗厂要求花圃公司给付到期欠款的请求并无不当,法院予以支持。
    2023-06-09
    208人看过
  • 承揽加工合同:承揽合同的订立
    【承揽合同纠纷】承揽加工合同:承揽合同的订立承揽合同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即定作人和承揽人,定作人的主体资格原则上不受限制,公民、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均可成为定作人;承揽人作为主体要有合法资格。承揽人从事承揽业务,是从事经营行为,相应地应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对某些特殊行业如印刷、测绘、设计、鉴定、广告制作等有特殊要求条件,承揽人的资格应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律要求这些行业的行为人应依法登记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没有经营资格的组织不得从事该类业务的承揽业务。因此,定作人在与承揽人签订承揽合同时,应先了解承揽人的合法资格及劳动条件,基于对承揽人的资格、人力、技术、设备的信任才签订合同。承揽合同当事人既可以口头约定合同的内容,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实践中,公民之间的小额承揽合同以口头合同居多。但法人之间的承揽合同,或者标的比较大,履行期限较长的承揽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
    2023-06-09
    248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履行地是合同的履行地点。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而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更多>

    #合同履行地
    相关咨询
    • 承揽合同承揽人一定要履行承揽义务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30
      承揽合同中的承揽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约定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并交付相应的工作成果。在交付工作成果之前,对标的物意外灭失或工作条件意外恶化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
    • 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29
      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 加工承揽合同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18
      加工承揽合同主要是以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产任务为履约内容的,承揽方履约又是以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人力为前提条件的。因此,加工承揽方所在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即合同履行地。
    • 加工承揽合同的合同履行范围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1-04
      加工承揽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确定。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履行到期是否还可以继续履行承揽合同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5-11
      适用,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