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提执行异议申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5 08:00:30 346 人看过

一、哪些人可以提执行异议申请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可以提执行异议申请。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执行异议是否中止执行

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当事人(被执行人)与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可以提出书面异议。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中只规定了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情形。故案外人执行异议可以中止执行。

三、提出执行异议,应当向法院提交哪些文件?

1.执行异议申请书。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在异议申请书中应写明认为违法的具体执行行为、该行为违反的具体法律规定,提出明确的请求事项。

2.载明违法执行行为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异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异议申请人是当事人的,应提交异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还应当提交其与执行行为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本院提出异议的,需委托代理人代其提出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庭、承认、放弃、变更民事权利,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如申请人为外国当事人,该授权委托书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才具有效力。如申请人为香港当事人,该授权委托书须经我国司法部指定的律师公证,并经中国**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如申请人为澳门当事人,该授权委托书须经澳门公证机关公证,才具有效力。如申请人为台湾当事人的,经台湾公证机关证明,可承认其效力。

5.有关证据。能够证明提出异议的期限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支持其主张的相关证据原件。

6.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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