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用建筑施工质量纠纷怎么解决?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09:50:35 339 人看过

北京市民用建筑施工质量纠纷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方式解决。

1、偷工减料,或者因材料不合格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

2、未按图施工,未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3、工人技能太差、质量管理粗放;

4、对于甲供材料,未经检验合格或者明知不合格而使用;

5、对于设计方案和图纸,应当能够判断其缺陷,没有判断或者没有提出;

6、承包人不具备施工资质,因资金、技术、设备、管理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等等。

对发包人提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规定,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不予拒绝的。

因勘察、设计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属于承包人的免责范围,应当由发包人先对承包人承担责任,再由发包人依据约定向勘察、设计方主张权利。

一、常见发包人应当承担质量责任的情况是什么?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这里所说承包人的过错是指:

1、承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工程设计缺陷,没有提出,继续施工的;

2、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或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进行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仍然使用的;

3、对发包人提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规定,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不予拒绝的。

因勘察、设计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属于承包人的免责范围,应当由发包人先对承包人承担责任,再由发包人依据约定向勘察、设计方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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