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决定再审的案件在不同审级法院审理时的程序和结果。最初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案件,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而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案件,再审程序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当事人不得再提起上诉。对于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再审程序也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当事人不得再提起上诉。
1、决定再审的案件最初由第一审法院作出,根据第一审程序审理。当事人对作出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2、决定再审的案件原来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再审程序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提起上诉。
3、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再审程序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提起上诉。
民事案件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审理的关系
民事案件二审程序是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对于一审裁判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具有至关重要的审查作用。同时,二审程序也是民事案件审判监督程序的重要环节,对于一审裁判的错误或者不当之处进行监督和纠正。因此,二审程序的审理直接关系到民事案件审判监督程序的进行和结果的公正性。同时,二审程序的审理也应当符合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二审裁判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决定再审的案件无论是第一审还是第二审,再审程序都应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二审程序对于一审裁判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具有至关重要的审查作用,也是民事案件审判监督程序的重要环节。因此,二审程序的审理直接关系到民事案件审判监督程序的进行和结果的公正性。同时,二审程序的审理也应当符合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二审裁判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二百零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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