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质押的设立时间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10:11:30 184 人看过

根据民法典规定,通过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等进行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如果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权利质押对于质押人有什么要求

1、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

2、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银行认可的偿还计划;

3、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并按规定办理纳税登记和年检手续的企事业法人;

4、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原应付贷款本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

5、已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6、按《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核定,原则上信用等级必须为A级(含)以上;

7、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8、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制度健全,主要经济和财务指标符合银行的要求;申请中长期贷款的项目必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作为质物的动产或权利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出质人必须依法享有对质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向银行书面承诺为借款人提供质押担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2: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权利质押相关文章
  • 应收账款质押权何时设立的
    一、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是什么应收账款质押属于权利质押,以应收账款做质押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1.有价证券。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2.基金份额、股权。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3.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4.应收账款:登记设立。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二、应收账款质权是什么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应收账款质押是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的债权向
    2023-09-20
    103人看过
  • 质权未设立时,出质人的责任是什么
    出质人的基本义务主要是两项,一项是有义务及时向质权人提供质押物;第二项是对质押物的情况应作出详细说明,故意隐瞒瑕疵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三条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出质人的基本权利(1)、出质人对质物享有处分权。虽然,动产质押的质物须转移给质权人占有而失去对质物的使用、收益及事实上的处分权,但是,在法律上,质物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出质人所有,出质人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转让、出让质物的所有权,并且可以再设支质押。当然,出质人行使此项权利,一方面应当保证质权人的权利能够实现,另一方面应以不损害债权的实现为基本目标。(2)、出质人享有法律规定的对质权人的抗辩权。这种抗辩权,实质上是
    2023-06-15
    111人看过
  • 什么是股权质押,设立股权质押应注意哪些问题
    什么是股权质押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设立股权质押应注意哪些问题股权质押的设立以当事人合意并签订质押合同而设立。(一)股权质押合同是要式合同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在我国,股权质押只能以书面合同的形式方可设立。(二)股权质押合同是要物合同即质权的成立,不仅需要当事人订立契约,而且以交付标的物为必备条件。(三)股权质权成立的公示关于质权成立的公示效力,在立法上有两种主张:其一,成立要件主义或有效要件主义,即将公示方法作为质权的成立、发生对抗第三人效力的必须具备条件。德国民法采用
    2024-04-05
    352人看过
  • 设立质押了还能设立抵押权吗
    抵押权和质权可以同时设立,这是由于同一个动产可以同时设立抵押和质押。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一、质押与抵押的区别1、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2、抵押与质押是经济活动中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但实践中常常有人将二者混同,例如本是质押,却在合同中写成抵押。要知道,抵押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其法律后果是不同。二者有什么区别如下:(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该财产称之为抵押物,债
    2023-02-28
    125人看过
  • 什么是权利质权,质押权人的义务是什么?
    1、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质权人对质物享有占有权,同时就要承担保管好质物的义务。因质权人的过错而导致质物损坏,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负有返还质物的义务。当债务人完整、及时履行完毕债务后,债权人应及时返还质物。逾期返还,即构成对出质人的侵权损害。3、对质物造成损害而负有赔偿的义务。4、对质物的处理不得侵害出质人权益的义务。一、质权人有哪些权利?(1)占有质物。对质物的占有,既是质权的成立要件,也是质权的存续要件,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质权人将质物返还给出质人后,即不可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2)收取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质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冲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其次用于主债权的利息、主债权的清偿。(3)质权的保全。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
    2023-05-07
    243人看过
  • 质押权的设立条件是怎样的
    质押权的设立条件:1、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必须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2、质物必须是可转让和可扣留的动产。3、质物交付质权人占有。《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2024-04-16
    323人看过
  • 在时,质押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热门城市:济宁菏泽信阳德州常州池州临沂雅安遵义山南日常生活中,很多人资金不能偿还债务的话,都会选择质押某些东西来偿还债务,那大家对质押有一个大致的概念,可是涉及到质押权人估计大家会有点模糊了,那关于质押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估计大家应该就不是很清楚了,这里就让法律来告诉大家把!一、质权人的权利1、占有质物质物应当为动产,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也可用作质押。2、收取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质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质权的保全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
    2023-02-26
    126人看过
  • 什么是质押?质押权的期限是什么时候?
    一、什么是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两种。动产质权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权;权利质权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权。动产质押的质权人因保管质物不善使之灭失或毁损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在可能造成灭失或毁损质物时,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而质权人则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对质物拍卖或变卖后用于优先受偿或者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质权人对权利质押载明兑现日期或提货日期的各种票单日期先于
    2024-01-03
    197人看过
  • 了解抵押权的种类以及抵押权什么时候设立以及抵押权什么时候设立
    一、了解抵押权的种类抵押权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1.不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定的抵押。2.动产抵押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立的抵押。动产抵押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动产都可以称为抵押的标的物,有一些动产是不适合成为抵押标的物的。3.权利抵押权利抵押,是指以特定的财产权利作为抵押标的物的抵押。4.最高额抵押5.财团抵押财团抵押,又被称为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全部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权利为一体共同作为标的物来进行抵押的行为。采用此种抵押方式的抵押人一般是企业,可以是企业的担保能力集中。6.共同抵押共同抵押,又成为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置的抵押。二、抵押权什么时候设立抵押权设立的时间一般是登记之时。抵押分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和以登记为对抗要件。1.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为: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
    2023-06-23
    71人看过
  • 不可设立权利质权的权利有哪些以及权利质权设立的生效条件
    一、不可设立权利质权的权利有哪些?不可设立权利质权的权利有房屋所有权,质权只能在动产上设立,因为质权是需要交付质物的。权利质权的权利必须是财产权;必须是可以让与的财产权;若该权利不能让与,不仅不能就该权利的变卖价金受偿,也不能由质权人取得权利。必须是不违背质权性质的财产权,质权是动产质权,不动产原则上不能设定质权。二、权利质权设立的生效条件权权利质权设立的生效条件:1.以有价证券为标的权利质权有权利凭证的有价证券为标的:以有权利凭证的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构成要件:质押合同有效;出质人具有相应的处分权;已经以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方式完成出质有价证券权利凭证的交付。2.没有权利凭证的有价证券为标的:以没有权利凭证的有价证券出质。构成要件:质押合同有效;出质人具有相应的处分权;办理完毕出质登记。《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
    2023-05-22
    109人看过
  • 以仓单出质的质权什么时候设立
    1、以仓单出质的质权设立时间的规定如下:(1)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经保管人签章,仓单已经交付质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质权自仓单交付质权人时设立。(2)没有权利凭证的仓单,依法可以办理出质登记的,仓单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五十九条一、仓单质押的流程是怎样的1、仓储公司和货主(借款人)签订仓储保管协议,明确货物的入库验收和保护要求。货主将货物送往指定仓库,仓库经审核确认接收后,开具仓单;2、货主以仓库开具的仓单为凭证,向典当行申请贷款,典当行以减少风险为前提对仓单进行审核;3、货主、典当行和仓储公司三方在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署仓单质押贷款三方合作协议。货主将仓单出质背书登记交典当行;4、仓储公司同典当行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典当行行使质押权保证书,确定双方在合作中各自履行的责任;5、仓单审核通过,在协议
    2023-06-28
    60人看过
  • 抵押权的设立的生效时间是怎样的
    抵押权设立生效时间是:(1)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2)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或者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一、普通债权可不可以抵押普通债权不能抵押,抵押的对象是动产和不动产,债权属于权利,所以债权不能抵押,但债权可以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
    2023-06-23
    456人看过
  • 抵押权是什么性质的权利
    抵押权包括以下这些权利:1、抵押人的行为可能致抵押物价值减损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停止该行为;抵押人的行为已经致抵押物价值减损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原价值,或相应地补充担保;在上述情况下,无法恢复或补充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但是非因抵押人行为致使抵押物价值减损的,抵押权人不能行使上述权利,只能对抵押人因此获得的赔偿金行使物上代位权。2、特殊情形下的收取孳息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一、留置权的效力范围1、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2、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3、债
    2023-03-11
    351人看过
  •  股权质押权是在哪一年设立的?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需要提交五种材料,包括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申请书、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股票复印件、质权合同、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三)质权合同(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自然人的需本人签名,属法人的需加盖法人印章)(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质登记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质登记的流程如下:1. 出质人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将股东名下的股权出质登记。2. 股东应向公司出具出质登记申请书,
    2023-10-16
    211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权利质押,即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拥有的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并以凭证上的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权利质押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 更多>

    #权利质押
    相关咨询
    • 质权时间的设立是什么时候?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17
      设立质权的时间规定是:如果出质人以动产出质的,则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如果出质人以基金份额、股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等权利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 抵押权的权利人有什么时候设立抵押权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29
      抵押分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即只有登记了,抵押权才设立)和以登记为对抗要件(即使不登记,抵押权也照样设立,但只能对抵押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1、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为: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进行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以登记为对抗要件的为: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正在建
    • 既设立质权又设立抵押权又设立抵押权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2-19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从而实现担保物权。
    • 权利质押自什么设立的规定包括什么方面?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4-01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权利质权要什么条件设立
      广东在线咨询 2023-11-06
      权利质权的设立条件包括:该权利应当是法律规定可以质押的权利,应当是出质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等,法律规定可以出质的权利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