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于年龄下限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4-26 09:45:28 342 人看过

律师解答:

不存在。

1、低于年龄下限不存在劳动关系,国家有规定法定劳动年龄,如果不达到法定年龄是不能该成立劳动关系的。

2、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08: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与分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与总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不能订立劳动合同。其雇佣的劳动者与由总公司建议劳动关系。但是,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可以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分公司的法律性质《公司法》第四十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二、分公司的用工资格《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如何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一是劳动合同为判断依据;二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判事实劳动关系以认定劳动关系的成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下,如何判
    2023-06-21
    84人看过
  • 年龄限制是否存在于购房贷款中?
    贷款买房条件有年龄限制。贷款买房是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需要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需要18岁以上,具体取决于当地的购房政策和银行的贷款政策。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以自身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岁以上未成年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有负债能贷款买房吗?【1】若是用户的负债金额比较高的是会影响贷款买房的,可能会直接导致用户的购房贷款申请审核无法通过。众所周知申请房贷的时候,银行要求个人收入偿债比不能超过50%。若是之前的负债加上房贷月供超过银行规定,那么是不能贷款买房的。【2】负债金额比较低,且在银行规定的收入偿债比范围之内的话,是可以申请贷款买房的,这种情况下银行会判定用户是有足够的还款能力的。但是从负债的
    2023-07-12
    305人看过
  • 单位否认劳动关系存在
    法律综合知识
    首先,入职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义务关系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其次,在公司规章允许情况下,尽量保留能证明提供劳动的材料原件。在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类似加盖公司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申办贷款、信用卡的工资证明、暂住证以及单位评定员工等级的证明等,都可能被作为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第三,申请法院向有关单位、部门调查取证。为保护劳动者的诉讼权益,法律赋予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权利。第四,请在职期间的同事提供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提供需要注意以下事项:首先,证人要能够证明其本身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次,证人和用人单位之间不能存在劳动争议,否则会被视为和案件有利害关系;再次,证人开庭时一定要出庭作证,单纯的书面证言一般不为法院采信。第五,申请服务客户出具证明。在用人单位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工资也是现金发放,而且劳动者也没
    2024-04-29
    363人看过
  • 是否可以存在多个劳动关系?
    一、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前提是原单位无异议,事先告知新单位。现行法律法规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还专门规定“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但劳动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取得原单位同意,并事先告知新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款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而新单位则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多重劳动关系多适用小时工多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状态。实
    2023-03-02
    148人看过
  • 解除劳动关系年龄限制:是否适用于60岁以上人群?
    60岁以上的人不需要解除劳动关系。中国法律对工人的工作年龄没有限制。60岁以上的人仍然可以继续工作,任何单位都不能以员工60岁为借口解雇他们。只规定禁止雇用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中国法律没有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招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说明中国禁止公民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年龄下限,而中国法律没有限制劳动者的年龄上限,只要公民年满16岁直至死亡,权行使劳动。年满60岁驾驶证新规定年满60岁驾驶证新规定:1、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
    2023-07-11
    248人看过
  • 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判决书?
    存在,如果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的,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是一年,申请时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据。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用
    2023-06-17
    495人看过
  • 试用期是否与劳动关系存在
    试用期已经成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一、什么时候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未签订,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个体工商户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
    2023-03-11
    321人看过
  • 行政机关门卫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一、行政机关门卫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看门的是否可以认定劳动关系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首先是劳动者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以及被管理的关系,其次,用人单位是否有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罪后,用人单位是否给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由此可以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
    2024-01-16
    221人看过
  • 劳动关系挂靠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劳动关系?
    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并不具有经济、人身与组织上的从属性,并未构成劳动关系。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所以,过去劳动合同被认为是劳动关系的法定形式,也是确认劳动关系的必要条件。虽然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均使用了“劳动关系”这一术语,但是,什么是劳动关系,法律上的界定并不明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所以,过去劳动合同被认为是劳动关系的法定形式,也是确认劳动关系的必要条件。但实践中经常有用工单位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借此来规避其应尽的劳动法义务。为填补这一漏洞,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规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
    2023-04-05
    455人看过
  • 劳动关系和年龄是否相互影响?
    劳动部1996年10月11日发布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这些规定并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排除在劳动法调整的范围之外,他们也属于劳动法所调整的对象。“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仍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并没有任何的不同,劳动关系建立后,双方在职责上则具有了从属关系。“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亡的,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范围。”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没有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排除在工伤保除条例调整的条例之外。因此,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此期间发生的因工作原因受到的
    2023-07-06
    222人看过
  • 多重劳动关系的存在是否合法
    1、多重劳动关系的存在是不合法。2、一般认为,我国的劳动立法体系没有明确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即一个劳动者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同时与另一个用人单位存在的只能是劳务关系。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七十二条又规定了“非全日制用工”,这种规定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允许劳动者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劳动者如果同时与两家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往往据此互相推诿,试图借助法律上的漏洞来逃脱应承担的责任,这样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就难以得到保全。因此我国绝大部分劳动法专家都认为,在相关法律法规健全之前,我国不适宜承认双重劳动关系。一、劳动合同可以以书面形式订立吗电话里劳动合同一般都是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劳动者入职用人单位后,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应该在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的,可以口头约定不签订
    2023-06-29
    295人看过
  • 参加培训了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李某于2009年5月20日应聘到蒙阴县某公司工作。该公司规定,上岗前要对新员工进行为期6个月的培训。该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告诉李某:培训期间不算正式工作,每月只发500元生活费。培训期满后,公司按照培训期间的表现,决定是否聘用。2009年7月,李某在培训期间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李某受伤后,要求公司支付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该公司拒绝承认与李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不予支付。李某于是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确认自己与该公司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仲裁委经审理认为,根据《劳动法》第3条、第4条规定,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职前培训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职前培训属于实际用工,劳动关系同时建立。因此,自李某第一天参加培训时
    2023-06-10
    230人看过
  • 职场中是否存在双重劳动关系?
    现实生活中是有双重劳动关系的。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事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最高院双重劳动关系认定我国立法中未明确承认劳动者可以具有双重劳动关系。一般认为,我国的劳动立法体系没有明确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即一个劳动者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同时与另一个用人单位存在的只能是劳务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
    2023-07-18
    310人看过
  • 放假期间的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在劳动者的放假期间,仍然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放假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休息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风险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由于事实劳动关系先天不足,所以在事实劳动关系存在期间及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时都存在较大的风险。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双倍工资风险职工入职,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间超过1个月未满1年,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
    2023-07-29
    37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劳动关系不存在是否存在劳动争议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19
      没有劳动关系,没有劳动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关系形成后发生的纠纷;(3)劳动者退休后,与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规划的原用人单位发生的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等社会保险费纠纷。这三种情况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因此,没有劳动关
    • 根据劳动法规定,到退休年龄后,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09
      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自然人丧失劳动者身份。
    • 哪些情形下属于存在劳动关系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09
      视为存在劳动关系的条件: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是否存在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21
      1、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我和小王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小王和我父亲的公司是什么样的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呢?还是我私人名义和小王之间的劳务关系? 应该属于劳动关系,虽然是以你个人名义聘请的,但是主要还是给公司工作,你父亲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你又负责公司的管理工作。 2、既然我父亲的公司并没有和小王签署国劳动合同,税单和工资单也可以证明这一点,我是否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说明小王搞错了对象?这件事
    • 员工超年龄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法律规定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3-11-29
      员工超过年龄不存在劳动关系,这里的“超年龄”可以理解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相关法律规范明明确规定了,若是职员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那么劳动关系就自动终止了,即使后期与单位与退休者由建立了雇佣关系,此时双方存在的也是劳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