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质证不去行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6 17:52:29 104 人看过

一、民事诉讼质证不去行吗?

民事诉讼质证不去是可以的,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前去质证。

1、

对控方证人的询问程序,首先要查明证人的身份、年龄、性别、职业等基本情况,以向法庭明示证人的资格,其次是要求证人就其了解的与案件定罪量刑的事实进行连贯陈述,再次是证人做连贯陈述后,公诉人就证人没有陈述清楚或陈述有遗漏、矛盾的内容向证人发问,以查清事实。四是要针对辩护人发问的问题进行发问。五是证人进行虚假陈述时,应当通过发问澄清事实,必要时,应当宣读证人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提供的证言笔录,宣读其他证人的证言,以达到证明其虚伪陈述的目的。

2、辩护方提请传唤的证人

(辩方证人)

(1)公诉人对辩护方提请传唤的证人的询问方式:一般采用质疑询问的方式。即针对辩方证人的陈述中存在的疑问而向证人发问。对辩方证人以辩护人为主询问,公诉人对其当庭陈述中存在的疑问重点发问,当然在发问的过程中也离不开盘诘式、复核式等询问方式的交叉使用。

(2)公诉人对辩方证人询问、质证程序

辩方证人是以辩护方为主询问,公诉人只用质疑询问;根据公诉人庭前是否接触过辩方证人又可区别对待:

1、对于公诉人在庭前已经了解辩方证人的证言,即已收集了该证人的证言笔录,公诉人主要针对其当庭作证与庭前作证的不同点、矛盾点,影响定罪量刑等方面进行重点发问、质证,其方法、程序可参照对控方证人的发问。

2、对于公诉人在庭审前不了解的辩方证人及其陈述,即公诉人在庭审前没有接触的辩方证人及其证言笔录,对此种情况的辩方证人发问的程序:一是审查出庭作证的人是否具有证人的资格。二是审查证人证词是否受感知能力、记忆能力、表述能力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三是审查证人作证是否受外界的非法影响,如引诱、欺骗、收买、威胁、贿赂等。四是查明证人证实的事实来源是否可靠,是亲眼所见,还是道听途说等。五是就证人证明的事实向本案的其它证人、犯罪嫌疑人发问,或者宣读其它证据,查明辩方证人的证言是否和全案证据相吻合。如果通过上述方法能够查明辩方证人证词的真实性、客观性,及与案件的关联性的,就可作为证据使用。如果通过上述方法仍不能当庭查实的,根据其证实的案件事实及情节是否重要,可提请法庭对此证据不用、慎用或庭后继续查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2: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民事诉讼质证相关文章
  • 民事诉讼质证三性要点
    民事诉讼质证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民事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质证的,要由当事人提出疑问,然后由另一方进行答辩回答对方的疑问。民事证据三性是指民事证据必须满足的三个基本特征,包括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客观性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它以真实而非虚无的、客观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现于客观世界,且能够为人所认识和理解。为此,一方面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要求证人如实作证,不得作伪证;要求鉴定人提供科学、客观的鉴定结论。另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客观全面,不得先入为主;要求人民法院在审查核实证据时必须持客观立场。 关联性指民事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内在的联系,只有对于认定要件事实有帮助的事实材料才有法律意义。这种事实材料所表现出来的关联性一般以两种形式表现出来:直接的联系和间接的联系
    2024-01-05
    442人看过
  • 民事诉讼庭审怎样质证
    证据是决定案件成败的关键,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经过质证不能证明自己有诉讼主张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一般是败诉结果。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的种类,数量都比较多,面审理案件的时间是相对有限的,甚至是很短的,如何在较短的时间风对证据进行质证,发表意见,判断是非,查明事实的真相呢。1、证据必须经过当事人在法庭上质证证据应当上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但是仍然接受当事人的质证。2、证据应当是原物或原件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原物。一、出版合同丢失起诉可以吗合同丢失也是可以起诉的,但是需要有其他的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
    2023-06-21
    401人看过
  • 原告不去作证如何办理民事诉讼
    1、见证人不是必须出庭作证,但是如果仲裁委员会通知见证人出庭,见证人应该出庭,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见证人是不可信的。2、劳动仲裁中证人出庭作证采用《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证人因正当原因不能出庭,可以通过书面证词、视听传输技巧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权利(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物质损失。(2)申请回避权。(3)委托诉讼代理人。(4)为了保证赔偿的实现,有权要求公安司法机关采取保全措施。(5)为了解决生产或生活上的困难,有权要求先予执行。(6)参加法庭调查,对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事实和证据作出陈述和发表意见,参加法庭辩论。(7)请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或者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自行和解。(8)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9)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申诉。《民事诉讼法》规
    2023-08-05
    344人看过
  • 民事诉讼证人需要当面对质吗
    民事诉讼证人需要当面对质吗?可以当面对质。1、书面证言或视听资料或双向视听传播技术手段《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6条对“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作了具体规定,是指(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以上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2、出庭作证《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涉及证人出庭作证具体操作程序的规定有3条(分别是第54条第一、二款,第55条,第58条)。具体程序是:(1)、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许可;(2)、人民法院准许的,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
    2023-06-14
    211人看过
  • 民事诉讼质证的效果保障
    1、做好质证准备。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法官的地位由过去的主宰型转变为主导型,法官主要职能为居中听证、核证、认证。但这并非意味着庭前准备工作可弱化了,相反,只有庭前准备工作做好了,才能保证庭审质量,为质证奠定基础。(1)找出争议焦点,确定质证方法。开庭前合议庭或独任法官应认真阅卷,掌握案件概况,熟悉证据材料,从中找出当事人争议的焦点,进而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适当的质证方法。一是一证一质法。即将当事人所举的证据和法院调取的证据逐一加以质证,先由原告主张某一事实并出示相关证据,再由被告根据原告的主张及所举证据加以质证,并举出反驳证据,又由原告根据被告的主张及举证加以质证反驳,直到审判人员认为足以认定案件事实为止。此方法一般适用于法律关系单一、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经济案件。二是分类质证法。有的案件案情复杂,证据或诉讼请求较多,可对证据或诉讼请求依据一定的标准先进行分类,确定几条基
    2023-06-06
    293人看过
  • 民事诉讼质证制度的完善
    为了完善我国民事审判中的质证制度,必须通过立法形式,对质证的有关问题进行具体规定。现行立法中不仅规定过于简单,而且条文之间不协调,相互矛盾。如《民诉法》第66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而《民诉法》第125条第二款又规定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如果法庭不许可,则质证亦形同虚设。在审判实践中,很多法官根本不让当事人发问,而且根本不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到庭,以宣读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代替了法庭质证。根据我国民事审判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我认为质证程序应安排在法庭调查阶段进行,质证应作为法庭调查的主要手段。质证可以根据当事人逐项诉讼请示进行;也可以根据案件事实的各个部分,逐一对各部分的事实的相关证据进行质证。人民法院在质证中,是质证的组织指挥者、是质证结果的裁判者,因而对双方当事人都应一视同仁,不能偏袒一方。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对另一方当事
    2023-06-06
    76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不存在伪证吗
    民事诉讼是不是不存在伪证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是存在伪证的,民事诉讼中原告或者证人作伪证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
    2023-06-13
    202人看过
  • 民事诉讼二审证据要重新举证质证吗
    一、民事诉讼二审证据要重新举证质证吗一般情况下,二审时对一审已经质证过的证据不需要质证。(一)一审法院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有无证明力、证明力大小等根据高度盖然性、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规定,结合日常生活规则、个案综合情况进行认定。(二)如果是有新的证据、当时的证据有问题或者是确有其他合理要求的。则可以重新质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二、民事诉讼二审证据提交的条件(一)二审证据提交的标准第四十一条第二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
    2023-04-25
    281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商业秘密公开质证吗
    民事诉讼中商业秘密不公开质证:1、国家秘密的证据。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2、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之一就是秘密性,因此,应当在诉讼中对此加以应有的保护。3、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个人隐私与当事人的声誉有关,如果在社会上得以扩散将给个人的名誉、人格等带来不良影响。证据所涉及的个人隐私必须是合法的,法律才能保护,才可以作为不公开质证的理由。4、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审查确定后,也不能在开庭时公开质证。在公开审理案件时,如果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时,审判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并审查决定是否应当转为不公开审理。一、诉讼请求质证的方式有哪些诉讼请求是当事人依据其
    2023-03-28
    196人看过
  • 民诉法规定民事诉讼不去会怎么样
    一、民诉法规定民事诉讼不去会怎么样?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被告必须到庭的,可以拘传。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所说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见《民诉意见》112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3、法院裁
    2023-04-13
    365人看过
  • 民事诉讼证据三性的质证要点是什么,如何进行质证?
    一、民事诉讼证据三性质证要点是什么民事诉讼证据三性的质证要点依照民事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主要是由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三者组成,只要证据符合三者,那么该证据就可以成立。二、民事诉讼证据三性如何进行质证民事诉讼证据三性质证方法为:1.质证准备。收到对方的证据后,应当与当事人紧密沟通,就对方提交的证据形成质证观点,主要围绕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询问当事人这些证据是否存在、真实?对我方不利的证据有否可以否认的可能?2.质证技巧。总的一个原则是围绕着三性进行。首先要听清楚对方在提供这些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紧紧围绕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开展开质、辩、验、判。逐一识别、判断。就证据来源形成是否合法、与诉求的关系、有否完全质证、是否可用推定等发表综合意见。3.对日常常见的一些证据进行质证。进行质证时可以否认一切对自己不利的复印件、传真件等书证;可以否
    2023-06-06
    100人看过
  • 民事诉讼怎么催法院去执行
    您申请执行后,如果超过了执行通知指定的时间对方还不执行判决,就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果法院受理您的申请后6个月内不采取执行措施的,您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
    2023-04-21
    279人看过
  • 民事诉讼第三人能否举证质证
    一、民事诉讼第三人能否举证质证1、在民事诉讼中,由原告承担举证的责任。2、如果第三人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可以举证和质证,以证明自己的主张。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1)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2)第九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二、民事举证责任要遵循什么原则1、当事人举证责任。当事人对自己
    2023-06-17
    238人看过
  • 民事诉讼要先质证还是先举证
    先举证,在法庭审理中,质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2)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3)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广义质证通常指在诉讼或仲裁活动中,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另一方出示的证据的合法性、与本案争议事实的关联性、真实性,是否有证明力,是否可以作为本案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进行的说明、评价、质疑、辩驳、对质、辩论以及用其他方法表明证据效力的活动及其过程。狭义的仅指诉讼活动中,在证据交换程序中或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的法庭调查阶段,进行的前述活动。一、质证的客体质证的客体,是指质证主体质证行为的对象。质证的客体是证据,其范围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证据,包括根据当事人的申
    2023-06-23
    245人看过
换一批
#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诉讼质证
    相关咨询
    • 民事诉讼.我是被告.开庭我不去行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06
      可以不去开庭。如果不去,法院会缺席判决。其实一些案件,如果被告对原告的其实没有争议,去不去开庭都无所谓,结果都是一样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民事诉讼当庭要求质证可以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1
      可以当庭要求质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规定的顺序是:1、原告出示证据,被告进行质证;被告出示证据,原告进行质证。2、原、被告对第三人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第三人对原告或者被告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3、审判人员出示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进行质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条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伪造、毁灭证据、提供假
    • 合同质证技巧有哪些规范的民事诉讼诉讼质证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7-14
      总的一个原则是围绕着“三性”进行。 首先要听清楚对方在提供这些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紧紧围绕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开展开质、辩、验、判。逐一识别、判断。就证据来源形成是否合法、与诉求的关系、有否完全质证、是否可用推定等发表综合意见: (1)原件复印件; (2)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 (3)证据是否存在瑕疵、伪造的痕迹; (4)证据本身内容上是否矛盾; (5)证据与本案是否存在关联性; (6)证
    • 录音证据如何质证民事诉讼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06
      对于录音证据的质证可以从录音的完整性,取得的合法性,以及录音的内容来进行质证。《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录音证据而言就是说,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录有他人隐私或在其工作或住所窃听取得的录音资料,仍然会被排除使用。ttt但是,属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七
    • 民事诉讼什么情况下不需要举证质证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0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定》第39条规定:“在证据交换过程中,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应当记录在卷;对有异议的证据,按照需要证明的事实分类记录在卷,并记载异议的理由。通过证据交换,确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问题。”第47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并非所有的证据都必须经过质证,对于当事人无异议的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