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以父母亲的名义向法院起诉。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赡养,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包括两种情况:
(1)子女对父母的赡养。
《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2)晚辈对长辈的赡养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须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
赡养义务:
(1)后赡养义务产生于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解除之后,这是后赡养义务的时间特征,也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形式特征之一;
(2)后赡养义务的主体是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凡名义上收养,实际上未与养父母共同生活,或者虽经养父母抚养但尚未成年的养子女,不是该义务的主体;
(3)后赡养义务的对象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这里包括两个要件,一是缺乏劳动能力,二是缺乏生活来源。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则不构成后赡养义务的对象;
(4)后赡养义务的内容是给付生活费。这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实质特征。正常情况下,一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包括物质赡养即给付生活费,又包括精神赡养,而后赡养义务由于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因此,以解决温饱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给付生活费,成为后赡养义务的显著特征。
《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上述规定是保护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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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能不能尽到赡养义务?西藏在线咨询 2023-05-13我国的法律根据权利人和义务人的辈份、年龄等不同情况,将扶养分为抚养(针对未成年晚辈而言)、赡养(对老年人长辈而言)、扶养(对同辈人而言)。因此,对年老、无子女的人,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所承担的是扶养义务,而不是赡养义务。 但是由兄弟姐妹承担扶养义务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是:扶养人是由兄弟姐妹扶养长大,且有负担能力;被扶养人父母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被扶养人必须丧失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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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姐有义务代表弟、妹承担赡养义务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28弟、妹对兄、姐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有三个: 1、弟、妹是由兄、姐扶养长大的,如果兄、姐对弟、妹不曾履行扶养义务,弟、妹对兄、姐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2、弟、妹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弟、妹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也不负有扶养兄、姐的法定义务; 3、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如果兄、姐只是没有劳动能力但有生活来源,或者兄、姐虽无生活来源但有劳动能力,弟、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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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赡养兄弟姐妹要公证吗河北在线咨询 2021-12-03不需要。赡养协议的生效不以公证为前提。也就是说,赡养协议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证,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赡养协议是赡养人就履行赡养义务与被赡养人订立的协议或者赡养人为分担赡养义务而订立的协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老年人意愿。法律允许在多子女家庭中达成分工赡养协议。但是,这种协议不能违反法律和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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